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9:45:36 中财网
原标题:民爆光电: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祖华先生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2#厂房5楼大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116,480,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5,00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1,47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1,480,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1,47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0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5,944,67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483,309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4,461,367股。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资金募集暨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关联股东谢祖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3.0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6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7发行股份的数量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8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9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1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2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16,467,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7,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0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70,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9%;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00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00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律师、姜瑶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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