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动力(30165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俊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36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935,000份予以注销处理。 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42人调整为306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88,142,500份调整为79,207,500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9元/份调整为2.857元/份。公司董事杨睿诚先生、曹海峰先生、袁金奇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06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603,750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7 28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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