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19:16:45 中财网
原标题:聚赛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为7,330,312.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元。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已于2024年7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实际发行结果,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 额截至2026年6月30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累计投入 进度
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4,045.0019,000.0018,266.979,519.1052.11%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6,000.006,001.44100.02%
合 计30,045.0025,000.0024,266.9715,520.54-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
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6年7月31日2027年4月30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包含新建生产车间、立体仓库、综合宿舍楼、研发检测中心等建筑及附属设施,并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智能仓储设备及研发检测设备。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账后,综合考虑在手订单、产能需求及募集资金利用率等多方面因素,审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截至目前,西南生产基地的生产车间、综合宿舍楼、研发检测中心等已建设完毕并完成竣工验收。部分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完毕,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设备联动调试及工艺参数固化仍需要一定时间,全流程验收工作尚未完成。同时基地配套的智能立体仓库经多轮设计方案,建设周期不及预期,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建设进度。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7月31日调整至2027年4月30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实时关注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计划对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延期。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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