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300407):凯发电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19:46:53 中财网
原标题:凯发电气:凯发电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发电气
股票代码:3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成为持股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2026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6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第16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凯发电气拥有权益。

5、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7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8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9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10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0.................................................................................12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12二、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12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13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资金来源.........................................................................14
一、权益变动方式.............................................1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1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14第五节后续计划.......................................................................................................15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15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5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15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15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6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16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6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7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7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18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19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0
第八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1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1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1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2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22二、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22三、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22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23
第十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4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25
一、备查文件.................................................25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25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832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306房
法定代表人:陈娇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13,259.926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 ;
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期限:2001年9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1566630A
主要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88%、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83%、刘伟持股3.12%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
邮政编码:510660
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7.88%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刘伟直接和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3.12%、12.15%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主要控制公司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企业类型主营业务
1广州佳都汇科技企业孵 化器有限公司3,002 万元100%全资子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创业空间服务、 园区管理、物业管理、投融资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
2乳源佳韵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20,000 万元100%全资子公司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 件开发;软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
3广州赛米商务服务有限 公司10,000万元100%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作为中国AI驱动型智慧城市群立体交通产品及解决方案领航者,专注为客户提供涵盖理论创新、技术研究、产品开发、解决方案应用及一体化服务等全链条产品及服务。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交通鸿蒙、数字化和工业控制等核心技术,聚焦城市群立体交通主赛道(智能轨道交通、智能城市交通)和企业数智化升级辅赛道,打造了全球领先的“地上+地下”城市群立体交通数字底座,构建了以“交通佳鸿”为统一技术底座、以行业大模型为智慧应用大脑的双核驱动技术体系。公司持续深化“产品+AI”与“产品+鸿蒙”的驱动战略,通过技术创新与生态协同,构建了覆盖产品生命周期的高可靠性、可维护性解决方案,推动城市群立体交通的智能化升级,助力城市向更安全、高效、开放、人文、健康、绿色的方向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佳都科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12月31日 /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资产总计1,668,038.281,636,736.301,422,148.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788,676.56759,889.84778,805.86
营业收入1,012,798.61794,858.36622,752.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7,385.99-11,487.7839,473.77
资产负债率51.87%53.16%45.18%
净资产收益率2.25%-1.49%5.98%
注:上表中2023-2025年度财务数据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上述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净利润÷[(年初净资产额+年末净资产额)÷2]×1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佳都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陈娇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中国广州
刘伟(LIUWEI)董事兼首席执行长加拿大广州
顾清扬 (GUQINGYANG)董事新加坡新加坡
刘佳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中国广州
张利连(曾用名: 张利莲)职工董事中国广州
刘娥平独立董事中国广州
韩宝明独立董事中国北京
王涛独立董事中国广州
1 朱明华独立董事中国香港
熊剑峰高级副总裁中国北京
冯波高级副总裁中国广州
周哲斯董事会秘书中国广州
莫绣春财务总监中国广州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控科1
朱明华先生任期自佳都科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外未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增持是佳都科技基于认可凯发电气的发展前景与投资价值开展的股东增持行为。双方在轨道交通智能化与电气装备领域具备战略协同效应,全球化业务发展方向契合。本次增持将进一步夯实股权合作基础,推动双方资源统筹整合,协同开拓境内外市场,提升一体化解决方案综合竞争力,共同把握全球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机遇,促进双方业务协同发展。

二、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凯发电气股份42,179,252股,占凯发电气总股本12.18%。基于对凯发电气长期发展价值的认可及双方深度战略协同布局规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定后续增持计划,并已出具《佳都科技关于后续增持凯发电气股份计划的函》(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函”,为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凯发电气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80万股,且增持完成后佳都科技合计持股不高于16.87%。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凯发电气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限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凯发电气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在增持计划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主动谋求凯发电气的实际控制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无法预判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明确的增持安排外,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结合资本市场环境、自身经营及资金情况调整所持凯发电气权益股份(包括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佳都科技2026年4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部分事项授权董事长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部分事项的权限授权,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凯发电气股份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资金来源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凯发电气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佳都科技38,838,85211.21%42,179,25212.18%
注:以上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凯发电气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2月26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凯发电气36,686,852股无限售流通股,并承诺自该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2025年12月26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前述凯发电气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其余凯发电气股份无前述减持限制。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因经营需求,需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凯发电气主营业务为电气化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高端供电装备及信息化,佳AI
都科技专注于以 为驱动的交通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双方业务在产业链上互补,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从收入区域分布来看,凯发电气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区域,其轨道交通供电、接触网等海外业务已在欧洲及全球多地形成规模化布局;佳都科技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境内市场,重点深耕国内城市群立体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及企业数字化升级业务。

佳都科技凯发电气虽均开展轨道交通综合监控、轨道交通安防相关业务,但双方业务在核心服务区域、客户深耕布局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凯发电气业务主要集中于华北、新疆区域,佳都科技业务深耕南部、中部区域,前述相关业务覆盖地域基本不重叠,各自长期深耕属地优质客户资源、形成固有项目渠道与区域壁垒,不存在大范围、跨区域争夺项目、直接抢夺彼此核心商业资源的情形。凯发电气现有轨道交通综合监控及安防业务2025年度营收占比为6.98%,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现有相似业务不会对凯发电气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系因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发生,上市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议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承诺:“1、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上市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上市公司未计划因本次权益变动而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进行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除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数量(股)交易金额(元)买卖 方向交易价格区间 (元/股)
2026年7月17日至 2026年7月23日3,669,10035,117,056买入9.18-10.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9日、2025年4月11日、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2023年度审计报告》《佳都科技2024年度审计报告》《佳都科技2025年度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2025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1664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佳都科技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佳都科技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
注释
佳都科技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陈娇
2026年7月28日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6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后续增持凯发电气股份计划的函;
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凯发电气,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陈娇
日期:2026年7月28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所 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
股票简称凯发电气股票代码3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832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 心1号楼2区306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 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 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数 1家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 两个以上上 市公司的控 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持股数量: 38,838,852股 持股比例: 11.21%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变动数量: 3,340,400股 变动比例: 0.96%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 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定后续增持计划,并已出具《佳 都科技关于后续增持凯发电气股份计划的函》,除上述已明确的增持安排外,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结合资本市场环境、自身经营及资金情况调整所持凯 发电气权益股份(包括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 券法》《收购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 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 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陈娇
日期: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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