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铁(603300):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20:18:57 中财网
原标题:海南华铁: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海南华铁 公告编号:临2026-029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26]18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丹锋先生、张祺奥先生、郭海滨先生: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2026年1月28日,我局召开听证会,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并提交了新证据。现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5年3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系《算力服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算力服36.9 2025 3
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 亿元。 年 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前述《算力服务协议》约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2025年4月底前。华铁大黄蜂未按期交付,超出交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2025年6月27日、8月29日。前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披露。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海南华铁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或变化事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胡丹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张祺奥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郭海滨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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