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美盈森(002303):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6-030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美盈森”)、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9,5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29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美盈森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100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在长沙与北京银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30,55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佳路9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办公家具生产;展台制作;家具生产、加工;书架生产、加工;密集架生产、加工;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沙美盈森84.76%股权,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长沙美盈森4.91%股权,深圳市中大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沙美盈森10.33%股权。长沙美盈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235275-001)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主债务人: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6235275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2,100万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壹佰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所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26年4月27日至2027年4月26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27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2.7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2,43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9.7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235275-001)。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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