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视(3000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29日 16:31:35 中财网
原标题:*ST宁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ST宁视 公告编号:2026-49
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2026 7 29 14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29日 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29日 9:15 -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29日上午 9:15 - 9:25,9:30 - 11:30,下午 13:00 -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 296号自贸大厦 B座 5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夏治锋先生进行主持6、会议的召开: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28,93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08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8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4,088,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4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92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3,02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32%。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91人,代表股份 7,026,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2%。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夏治锋先生担任主持人。

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FAN XIAOLEI(范晓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96,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1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36% 156,30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4%;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2,650,804 99.7206%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3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00%;反对3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26%;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4%。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注: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吕万成律师和张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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