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920871):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证券代码:920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6-073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特尔”)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珠海市金湾区建设派特尔厂房 7项目。为此,公司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 项目计划投资 1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4,500万元。项目坐落于珠海市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创兴中路 519号,公司利用自有用地扩建重点单体车间,厂房 7为 9层标准化工业厂房,占地面积约 1,00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39.25平方米。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的情形。因此,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 7月 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 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7.87%,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项目计划投资 1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4,500万元。项目坐落于珠海市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创兴中路 519号,公司利用自有用地扩建重点单体车间,厂房 7为 9层标准化工业厂房,占地面积约 1,00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39.25平方米。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名称为派特尔厂房 7建设项目,项目类型属于制造业。乙方拟在金湾区投资约 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4500万元。项目坐落于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创兴中路 519号,公司利用自有用地扩建重点单体车间,厂房 7为 9层标准化工业厂房,占地面积约 100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139.25平方米。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项目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备案,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政策变化、市场行情、宏观经济、工艺技术等因素影响,同时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存在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或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项目的投资金额等数据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理性投资。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投资的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项目的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长期来看,项目建成后如能达到预期效益,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7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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