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301510):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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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29日 19:06: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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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固高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本次行权涉及人员168人,行权数量为4,408,880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1.10%
2、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本次行权价格1.9535元/份。
3、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日:2026年07月31日
4、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440.888万股A股普通
股股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有限售流通股440.888万股,股本由400,010,000
股增加到404,418,880股。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集中行权
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股票期权数量:4,408,880份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535元/股(调整后)。
5、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168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次日起12个月内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第二个等待期届满后次日起12个月内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第三个等待期届满后次日起12个月内 | 40% |
激励对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则该等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公司将不予安排行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不予安排行权,该等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满后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0日就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公示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7,4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7,000份。
7、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7,4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股票期权3,419,460份。
13、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0,7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扣除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注销部分后实际注销56,000份。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5、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股票期权3,360,660份;2)《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00份。
1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7、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 变动日期 | 该次行
权数量
(万份) | 该次取
消期权
数量(万
份) | 该次激励
对象减少
人数 | 该次变动
后期权数
量
(万份) | 该次变动后
行权价格
(元/份) | 该次变动
后激励对
象人数 | 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
| 2021年11月
1日
(授予日) | / | / | / | 1,260.00 | 2.08 | 204 | / |
| 2022年4月
20日 | / | 28.74 | 7 | 1,231.26 | 2.08 | 197 | 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 |
| 2022年9月
20日 | / | 28.70 | 5 | 1,202.56 | 2.08 | 192 |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 |
| 2023年3月1
日 | / | 8.00 | 3 | 1,194.56 | 2.08 | 189 |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 |
| 2023年8月 | / | 14.00 | 3 | 1,180.56 | 2.08 | 186 |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
| 25日 | | | | | | | 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 |
| 2023年10月
27日 | / | 21.74 | 4 | 1,158.82 | 2.08 | 182 |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 |
| 2023年12月
19日 | / | 6.00 | 1 | 1,152.82 | 2.08 | 181 |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 |
| 2024年4月
18日 | / | 13.00 | 4 | 1,139.82 | 2.08 | 177 |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 |
| 2024年4月
24日 | / | 341.946 | / | 797.874 | 2.08 | 177 |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
成就,注销股票期权
3,419,460份。 |
| 2024年8月
13日 | / | 7.07 | 3 | 790.804 | 2.08 | 174 |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 |
| 2024年12月
3日 | / | 5.60 | 1 | 785.204 | 2.08 | 173 |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 |
| 2025年4月
23日 | / | 337.116 | 1 | 448.088 | 2.08 | 172 |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未成就,同意注销股票期
权3,360,660份;
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取消股票
期权共计10,500份。 |
| 2025年8月
27日 | / | 6.00 | 2 | 442.088 | 2.08 | 170 |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 |
| 2026年4月
26日 | / | 0.8 | 1 | 441.288 | 2.08 | 169 | 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
2)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 |
| 2026年4月
26日 | / | / | / | 441.288 | 1.9535 | 169 | 公司2023、2024、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
| 2026年7月
31日 | 440.888 | / | 168 | 0.4 | 1.9535 | 1 |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168
人集中行权。 |
| 2027年6月
29日前 | 0.4 | / | 1 | 0 | 1.9535 | 0 | 1名激励对象为中国香
港居民,其注资须外管局
审查导致时间不确定,拟
另行申请单独行权。 |
(三)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期权成就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69人,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中国香
港居民,其注资须外管局审查导致时间不确定,拟另行申请单独行权;其余168
人本次一并集中行权。鉴于上述情况,本次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集中行权,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68名激励对象办理行
4,408,880
权相关事宜,本次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份。(一)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说明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第三个行权期为自第三个等待期届满后次日起12
| 序号 |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C.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
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符合行权条件。 |
| | 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 | |
| 3 |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区间
如下表所示:
对应 业绩考核目标区间
行
行权
权 公司层面可行 公司层面可行
考核
期
权系数=80% 权系数=100%
年度
以公司2024年
营业收入为基 以公司2024年
数,2025年营业 营业收入为基
收入增长率不 数,2025年营
第
低于22.4%,但 业收入增长率
三
低于28%;或以 不低于28%;或
个 2025
2020年营业收 以2020年营业
年
行
入为基础, 收入为基础,
权
2020-2025年营 2020-2025年营
期
业收入复合增 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22.4%,但低于 28%
28% |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
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454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5.50亿元;以公司2024年营
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为31.55%;达到2025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 | |
| | | 对应
行权
考核
年度 | |
| | | | 公司层面可行
权系数=80% |
| | | 2025
年 | 以公司2024年
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5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2.4%,但
低于28%;或以
2020年营业收
入为基础,
2020-2025年营
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22.4%,但低于
28% |
| | 任一行权考核年度,根据公司考核营业收入所对
应的上表相应考核目标区间,确定该行权考核年
度对应的行权期所有激励对象的公司层面可行权
系数。不得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任一行权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表中
“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80%”业绩考核目标区间
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 |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本激励
| 职务 | 本次行权前持有
的股票期权数量
(万股) | 本次行权数量
(万股) |
| 总经理 | 38.804 | 38.804 |
| 副总经理 | 6.20 | 6.20 |
| 45.004 | 45.004 | |
| 395.884 | 395.884 | |
| 440.888 | 440.888 | |
其他说明:
(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
认数为准;
(2)本激励计划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04人,其中3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169 1
因离职。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人,其中 名激励对象为中国香港居民
身份,其注资须外管局审查导致时间不确定,拟另行申请单独行权;其余168
人本次一并行权。综上,本次实际行权人数为168人,行权数量为4,408,880份。(一)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日:2026年07月31日
4,408,880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上市流通数量: 股。
(三)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遵守以下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 股东名称 | 变更前 | | 本次变动股数
(股) | 变更后 | |
|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 | |
| |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 120,850,740.00 | 30.21 | 4,408,880.00 | 125,259,620.00 | 30.97 |
| 1、其他内资持股 | 29,541,060.00 | 7.39 | 4,408,880.00 | 33,949,940.00 | 8.39 |
| 2、外资持股 | 91,309,680.00 | 22.83 | - | 91,309,680.00 | 22.58 |
|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 279,159,260.00 | 69.79 | - | 279,159,260.00 | 69.03 |
| 三、总股本 | 400,010,000.00 | 100.00 | 4,408,880.00 | 404,418,880.00 | 100 |
注:
1、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确认数据为准。
2、因激励对象包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00,010,000股增加到404,418,880股。
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
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根据国家税收
法规的规定,为激励对象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六)董事会盖章确认的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数量及证券账户;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