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兴(002547):启动庭外重组暨债权申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7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庭外重组暨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实施庭外重组属于各方自主协商行为,不具有司法强制效力,相关事项能否达成一致、能否顺利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能否在2026年度内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庭外重组工作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进入重整程序,能否于2026年度内完成、何时完成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 、若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前述情形能否在2026年度末消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股权转让款及业务往来欠款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年修订)》第9.3.12规定的相关情形“(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为妥善化解公司当前经营风险、保障持续经营能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先行实施庭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时向管辖法院申请预重整或重整;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庭外重组辅助机构并支付费用;(2)基于庭外重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庭外重组期间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清产核资、投资人招募、重组方案磋商等;(3)发布、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4)就庭外重组各项事宜,接受、回复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或意见;(5)就庭外重组各项事宜,向政府、法院、监管部门等汇报、说明情况;(6)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终结之日止。 庭外重组,即在公司未进入司法破产程序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方式与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人等相关方自主协商,就债务清偿、债权调整、引入增量资金等事项达成一致安排,以化解公司经营风险,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已就启动庭外重组事宜向属地管理委员会专项报备并申请支持,近日收到了属地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复函》:“你司在开展庭外重组工作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原则,遵守《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文件精神,充分保障债权人、中小投资者、企业职工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风险防控与社会稳定保障工作。” 为推进庭外重组及后续可能的司法重整,公司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辅助机构,协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庭外重组相关工作。 二、庭外重组债权申报 现公司在辅助机构的协助下启动庭外重组债权申报工作,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春兴精工债权人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含当日),通过网络申报系统(链接https://lawporter.com,项目编号2632000010)向辅助机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可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网络系统申报为唯一申报有效途径,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本公告不视为辅助机构或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辅助机构联系人:舒律师、黄律师 联系电话:0512-62625305、0512-62623279、18013156757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工作邮箱:cxjgcz2026@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工作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 三、庭外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庭外重组,并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如公司庭外重组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四、风险提示 1、庭外重组属于各方自主协商行为,不具有司法强制效力,相关事项能否达成一致、能否顺利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能否在2026年度内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实施庭外重组,是为了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庭外重组期间,公司可能面临债权协商难度大、投资人招募不及预期等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进入重整程序,能否于2026年度内完成、何时完成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前述情形能否在2026年度末消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股权转让款及业务往来欠款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若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规定的相关情形“(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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