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301585):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时间:2026年07月29日 19:51:28 中财网
原标题:蓝宇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85 证券简称:蓝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6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振荣、屠宁: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6年1月15日起,未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履行规定的审议程序,直至2026年4月27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一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振荣、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屠宁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郭振荣、屠宁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全面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前次授权截止日期与前述审议日期之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补充审议并追认。

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决定书》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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