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H股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N)(IV)条所作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29日 19:51:52 中财网
原标题:牧原股份:H股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n)(iv)条所作公告)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MUYUAN FOODS GROUP CO., LTD.
牧原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714)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n)(iv)條所作公告
本公告乃由牧原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n)(iv)條作出,內容有關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周明笙先生(「周先生」)。

茲提述聯交所於2026年7月28日發出的紀律行動聲明(「聲明」),內容有關聯交所對聯交所上市公司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70)(「力高」)及其兩名執行董事唐承勇先生(「唐先生」)及黃燕雯女士(「黃女士」)採取的紀律行動。

聯交所發現,就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間的若干資金流向及交易,力高違反上市規則第3A.23、13.13、13.15、14.34、14A.34、14A.35、14A.36及14A.46條,而唐先生及黃女士則違反上市規則第3.08及3.09B(2)條。力高、唐先生及黃女士承認彼等各自的違規事項,並接受制裁。

周先生一直擔任力高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主席。為免生疑問,周先生並非該紀律行動的對象,且該聲明並無對周先生作出任何違規裁定,亦無對其施加任何制裁。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進一步注意到,誠如力高日期為2026年7月13日的公告所披露,周先生因其他個人工作安排,已提出辭任力高獨立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主席一職,自2026年7月31日生效。

查詢結果及周先生於本公司任職期間的往績紀錄,並計及:(i)周先生並非該紀律行動的對象,且該聲明中並無對其作出任何不利裁斷;及(ii)該聲明所載事宜僅涉及力高的事務,與本集團事務無關,且不會對本集團的業務或運?產生任何影,董事會認為該聲明並不影周先生履行其作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責的能力。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周先生已向本公司確認,概無其他與其有關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的規定予以披露,且其並不知悉有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承董事會命
牧原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曹治年先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南陽市
2026年7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i)執行董事曹治年先生、楊瑞華女士、高曈先生及秦牧原先生;(ii)非執行董事錢瑛女士及蘇黨林先生;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周明笙先生、閻磊先生及馮根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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