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欧科云链(01499):建议(1)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2)续聘核数师;(3)重选退任董事;及(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2:26:30 中财网
原标题:欧科云链:建议(1)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2)续聘核数师;(3)重选退任董事;及(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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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如已將名下的歐科雲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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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G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歐科雲鏈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99)
建議
(1)一般授權以發行及購回股份;
(2)續聘核數師;
(3)重選退任董事;

(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銅鑼灣告士打道255-257號信和廣場9樓901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AGM-1至AGM-6頁。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 閣下盡快按照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並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惟該表格無論如何必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董事會函件 .................................................... 3附錄一 - 說明函件 .......................................... 8附錄二 - 建議重選之退任董事詳情 ............................. 12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AGM – 1釋 義
在本通函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銅鑼灣告士打道255-257號
信和廣場9樓901室召開及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
其任何續會;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指 載於本通函第AGM-1至AGM-6頁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購回授權」 指 建議授予董事的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行使本公司
一切權力,以購回股份(如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8項
決議案所載);
「緊密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界定的相同涵義;
「本公司」 指 歐科雲鏈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1499);
「核心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界定的相同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行授權」 指 建議授予董事的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行使本公司
一切權力,以配發及發行股份(如股東週年大會通
告第7項決議案所載);
釋 義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指 本公司現時生效之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5港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購守則」 指 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經不時修訂及補充);
「庫存股份」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港元」 指 香港現時法定貨幣港元;
「美元」 指 美元;及
「%」 指 百分比。

董事會函件
OKG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歐科雲鏈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99)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任煜男先生(董事會主席兼行政總裁) Windward 3
張 超先生 Regatta Office Park
PO Box 1350
非執行董事 Grand Cayman KY1-1108
唐 越先生 Cayman Islands
浦曉江先生
梁靜妍女士 總辦事處及香港
 主要營業地點:
獨立非執行董事 香港
李周欣先生 銅鑼灣
李文昭先生 告士打道255-257號
蔣國良先生 信和廣場9樓
901室
敬啟者:
建議
(1)一般授權以發行及購回股份;
(2)續聘核數師;
(3)重選退任董事;

(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緒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東提供將於股東週年大會提呈之若干決議案之資料,該等決議案涉及(i)授予董事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ii)重選退任董事;(iii)有關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及(iv)向股東發出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董事會函件
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本公司現有發行及購回股份的授權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獲其當時股東批准。除非另行更新,否則現有發行及購回股份的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普通決議案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提呈,以授予董事新的一般授權:(i) 以配發、發行及另行處置股份總數不超過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建議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數目20%的新股份;及(ii) 購回股份總數不超過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建議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數目10%的股份。

此外,另一項普通決議案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提呈,以將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倘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所購回的該等股份加入發行授權。

董事會目前無意行使發行授權或購回授權(倘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

載有購回授權相關資料的說明函件載列於本通函附錄一。

重選退任董事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執行董事為任煜男先生(「任先生」)及張超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唐越先生(「唐先生」)、浦曉江先生及梁靜妍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周欣先生、李文昭先生(「李先生」)及蔣國良先生。

根據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第108條,當時在任的不少於三分之一董事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退任。任先生、唐先生及李先生各自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為董事。因此,彼等各自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符合資格及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董事。

董事會函件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建議董事會考慮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上述退任董事(「退任董事」)。就考慮及建議重選退任董事,提名委員會已考慮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所載準則,包括知識、經驗、能力及多元化各個方面,以及彼等對本公司的整體貢獻及服務。

提名委員會認為退任董事仍然是董事會的合適人選,並為董事會的多元化作出貢獻。此外,李先生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之獨立性指引(「獨立性指引」)就彼之獨立性向本公司提交年度確認書。經參考獨立性指引,提名委員會信納李先生之獨立性。提名委員會認為李先生仍然保持獨立。

鑒於上文所述,董事會同意提名委員會之提名,並推薦退任董事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由股東重選。

退任董事各自之履歷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釐定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止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該期間本公司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的未登記股東應確保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必須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以辦理登記手續。

董事會函件
續聘核數師
董事會建議續聘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德勤」)為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核數師,任期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

預計審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估計審計費用介乎約1,800,000港元至2,100,000港元。該費用乃由本公司與德勤經公平磋商釐定,並考慮(其中包括)(i)本集團目前業務及營運的結構及複雜程度;(ii)預計審計工作範圍及報告要求;(iii)預期審計時間表;及(iv)所需的審計資源及專業知識水平。

除非上文所載基準或假設出現重大變化,否則預計最終審計費用不會與估計範圍有重大偏差。如有任何重大變化,本公司將適時作進一步披露。

董事會認為,根據目前可得資料,估計審計費用屬公平合理。

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代表安排
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AGM-1至AGM-6頁,以供考慮及酌情通過本通函載列的決議案。

隨附代表委任表格可供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使用。無論股東是否能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股東盡快按照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並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惟該表格無論如何必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屆時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

董事會函件
推薦建議
董事會認為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決議案包括(i)授予董事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ii)擴大發行授權;(iii)續聘核數師;及(iv)重選退任董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歐科雲鏈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
任煜男
謹啟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附錄一 說明函件
本附錄乃根據上市規則規定須向股東提供所需資料之說明函件,以便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批准授予董事購回授權之購回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1. 購回股份的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允許以聯交所為主要上市的公司在若干限制的規限下於聯交所購回其本身股份。

上市規則規定,以聯交所為其主要上市的公司對股份的所有建議購回,必須事先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以一般授權或有關某項特別交易特定批准的方式)批准,而所購回的股份必須為已繳足股份。

2. 購回股份的資金來源及影響
購回時將只動用根據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可合法作此用途之資金。董事認為,倘於建議購回期間悉數行使建議購回,將不會對本公司營運資金及資本負債情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與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披露之狀況相比)。

如行使購回授權會對董事認為不時就本公司而言屬恰當之本公司營運資金或資本負債情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則董事不擬行使購回授權。

本公司可註銷其購回的任何股份,及╱或將其持作庫存股份,惟須視乎,例如股份購回有關時間的市況及其資本管理需要。

3. 購回股份的理由
董事相信,獲股東授出一般授權,以供董事在市場上購回股份一事,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視乎當時市況及資金安排,該等購回可能增加本公司的資產淨值及╱或其每股盈利,而購回僅會於董事認為此舉對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有利之情況下進行。

附錄一 說明函件
4. 已發行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為5,370,510,000股股份,且並無庫存股份。

倘批准購回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並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再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根據購回授權獲准購回最多537,051,000股股份,相當於有關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的10%。倘通過決議案當日的已發行股份於其後任何時間轉變為較多或較少數目,則上文所述的股份數目(如適用)將會有所調整。

5. 董事的承諾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彼等將按照上市規則、開曼群島的適用法例以及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行使購回授權。

董事確認,本說明函件及根據購回授權作出建議股份購回概無任何不尋常之處。

6. 收購守則的影響
倘依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導致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的權益比例增加,則有關增加就收購守則而言視作一項收購處理。因此,視乎股東權益的增加幅度而定,一名或一組一致行動的股東(定義見收購守則)可獲得或鞏固本公司的控制權,並有責任按照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性要約。

附錄一 說明函件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下列股東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5%或以上的權益:權益概約百分比
倘購回授權
獲悉數行使
所持╱擁有權益的 於最後實際 (不包括庫存股份
姓名╱名稱 股份數目 可行日期 (如有))
(附註)
徐明星 3,904,925,001股 72.71% 80.79%
OKC Holdings Corporation 3,904,925,001股 72.71% 80.79%
(附註)
(「OKC」)
附註: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徐明星先生(「徐先生」)被視為於OKC持有的3,904,925,001股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約72.71%。徐先生透過以下公司於OKC持有合共約74.26%權益:(i)其全資公司OKEM Services Company Limited及StarXu Capital Limited(「StarXu Capital」),其分別直接持有OKC約39.49%及33.92%直接權益;(ii)SKY CHASER HOLDINGS LIMITED(「SKY CHASER」),其中StarXu Capital持有SKY CHASER約73.52%權益。由於SKY CHASER直接持有OKC約1.16%權益,因此徐先生透過SKY CHASER間接持有OKC約0.85%權益。

倘董事悉數行使根據購回授權建議授出的權力以購回股份,上述本公司各股東的權益將增加至上表列於彼等各自名稱旁所載的概約百分比。基於上文所載股東持有的上述股權增加,董事目前並不知悉任何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股東(定義見收購守則)於行使購回授權時,將有責任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性要約。董事亦無意行使購回授權(不論是否全面行使),以致公眾持有的股份數目減少至低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總額25%的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

附錄一 說明函件
7. 董事、彼等的緊密聯繫人及核心關連人士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及確信,倘建議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則概無董事或任何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有意根據購回授權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概無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告知本公司,倘建議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其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股份或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8. 本公司購回股份
本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並無購回股份(不論於聯交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

9. 股價
於過往十二個曆月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股份在聯交所買賣的最高成交價及最低成交價如下:
股價(每股股份)
月份 最高 最低
港元 港元
二零二五年
七月 0.690 0.305
八月 0.730 0.410
九月 0.500 0.335
十月 0.455 0.255
十一月 0.280 0.190
十二月 0.215 0.167
二零二六年
一月 0.225 0.173
二月 0.184 0.166
三月 0.210 0.145
四月 0.179 0.140
五月 0.157 0.124
六月 0.159 0.106
七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0.116 0.108
附錄二 建議重選之退任董事詳情
以下為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按上市規則規定)。

任煜男先生(「任先生」),50歲,為我們的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行政總裁。

任先生於一九九七年畢業於北京大學,獲得法律學士學位,並於一九九九年在哈佛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律碩士學位。彼具備香港及美國紐約執業律師資格。

任先生目前出任融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3301)及明略科技(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2718)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任先生現任OKC控制的若干公司之董事及本公司數間全資附屬公司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任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

任先生已訂立委任函件及僱傭協議,據此,其將有權享有年度董事袍金600,000港元,其乃參考彼之背景、資歷、經驗、於本公司承擔之職責水準及現行市況而釐定。彼亦有權可從本集團獲得酬金,當中包括年薪約1,352,000港元及董事會可能釐定之酌情花紅。其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酌情花紅約為225,000港元。委任函件並無訂明任何固定服務年期且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之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根據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任先生將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並膺選連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任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

據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任先生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任何其他權益或被視為擁有權益。

附錄二 建議重選之退任董事詳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規定,並無有關任先生的資料須予披露,亦無有關任先生的其他事項須敦請股東注意。

唐越先生(「唐先生」),55歲,為我們的非執行董事。

唐先生於一九九三年畢業於美國康可迪亞學院(Concordia College)獲得文學學士學位。

唐先生為中國領先的科技驅動型金融科技集團小贏科技(紐交所:XYF)之創始人,自二零一四年三月起擔任主席兼行政總裁。唐先生為中國知名互聯網企業家及投資人。唐先生為中國企業家俱樂部創始理事、桃花源生態保護基金會(The Paradise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創始理事、大自然保護協會中國理事會(The Nature Conservancy China Board)理事。

唐先生現為OKC的董事。合共3,904,925,001股本公司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約72.71%)由OKC持有。因此,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而言,OKC為本公司之相聯法團。唐先生被視為或被當作於本公司主要股東OKC之8,578,654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因其全資擁有之公司Purple Mountain Holding Ltd.於OKC之3,898,103股普通股、3,068,409股種子系列優先股及1,612,142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之A-1輪優先股中持有直接權益,相當於OKC已發行股本約7.32%。每股種子系列優先股及A-1輪優先股可轉換為一股普通股。因此,唐先生被視為或被當作對OKC約7.32%的股份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唐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

唐先生已訂立委任函件,據此,其將有權享有年度董事袍金600,000港元,此乃經參考其背景、資格、經驗、於本公司承擔之職責水準及現行市況釐定。委任函件並無訂明任何固定服務年期且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之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根據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唐先生將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並膺選連任。

據董事所知,唐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

附錄二 建議重選之退任董事詳情
據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唐先生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任何其他權益或被視為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規定,並無有關唐先生的資料須予披露,亦無有關唐先生的其他事項須敦請股東注意。

李文昭先生(「李先生」),53歲,為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先生於一九九四年在哈佛學院畢業,取得文學士學位。彼其後於一九九八年取得喬治城大學法律中心法學博士學位。彼由一九九九年起一直為獲發牌並獲准於紐約州所有法院作為律師及法律顧問執業。彼亦為香港高等法院律師。

李先生擁有豐富法律實務經驗。彼由二零零零年起一直在亞洲,曾於多家國際律師行執業,包括奧睿律師事務所、高偉紳律師行、美富律師事務所及貝克 ?麥堅時律師事務所。李先生現時為香港大成之企業合夥人。彼曾為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及洛克律師事務所之合夥人。

李先生就廣泛類型之交易提供意見,包括股票發行及上市(特別是根據第144A條規則進行之美國首次公開招股及香港首次公開招股)、私募投資及創業基金、跨境併購,以及一般企業及銀行事務。李先生之經驗涵蓋代表發行人及承銷商參與首次公開招股、私募股權及債務證券,以及有關固定及浮動利率債券、高收益債券、永續證券、可轉換債務證券、資產抵押證券及衍生金融產品之結構、發行及分發等。李先生亦代表上市公司處理證券法律合規事宜、代表買賣雙方進行併購交易,並草擬公司檔(包括創業公司之合約、專營權費協議及授權合約,以及一般企業及銀行交易之其他檔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

附錄二 建議重選之退任董事詳情
李先生已訂立委任函件,據此,其將有權享有年度董事袍金240,000港元,此乃經參考其背景、資格、經驗、於本公司承擔之職責水準及現行市況釐定。委任函件並無訂明任何固定服務年期且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之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根據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李先生將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並膺選連任。

據董事所知,李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

據董事所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李先生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或被視為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規定,並無有關李先生的資料須予披露,亦無有關李先生的其他事項須敦請股東注意。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OKG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歐科雲鏈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99)
茲通告歐科雲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銅鑼灣告士打道255-257號信和廣場9樓901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省覽、考慮並採納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 重新委聘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本公司的核數師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3. 重選任煜男先生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

4. 重選唐越先生為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

5. 重選李文昭先生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6.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7.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動議:
(A) 在本決議案下文(C)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
(「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股份,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
使有關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
股權證、債券及債權證);
(B) 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可能或將需要於有關期間或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包括但不限於配發、發行及處理本
公司股本中額外股份的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及債權證);
(C) 董事根據本決議案上文第(A)段及第(B)段之批准所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將予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及發行之股本
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時已發行股本(不包
括庫存股份(如有))面值總額之20%,惟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本公司採納的購股權計劃或當時所採納的類似安排行使任何
購股權,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職員及╱或僱員授出
或發行股份或可認購本公司股份的權利;或(iii)任何根據本公司不
時生效的組織章程細則配發本公司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的
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則除外,而上述批准須以此為限;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時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開曼群島法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週
年大會須予舉行的期限屆滿;或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本決議案
所載授權當日。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股東名冊上的股份持
有人按彼等當時所持股份的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董事有權就零
碎股份或經考慮任何相關司法權區的法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
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項下的任何限制或責任,作出彼等認為必須
或權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8.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動議:
(A) 在本決議案下文(C)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並就此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本
中已發行股份,以及董事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購回有關股份時必須
依據並符合所有適用法例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B) 本決議案上文第(A)段之批准將加入授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授權,並授權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內促使本公司按董事釐定之價格
購回其股份;
(C) 本公司根據本決議案上文第(A)段之批准而於有關期間內購回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將予購回之本公司股本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公
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時之已發行股本(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面值總額之10%,而上述批准須以此為限;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時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開曼群島法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週
年大會須予舉行的期限屆滿;或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本決議案
所載授權當日。」
9.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動議待召開大會的本通告(「本通告」)(本決議案構成其中一部分)第7項及第8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根據本通告所載第7項決議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權,方法為額外加上本公司根據本通告所載第8項決議案授出的授權所購回的本公司股本面值總額的數額,惟上述擴大數額不得超逾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面值總額10%。」
承董事會命
歐科雲鏈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
任煜男
香港,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表決的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另一人士作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表決。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派超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表決。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股東可親身或委派代表作出表決。

2. 受委代表委任文據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的授權代表親筆簽署,或如委任人為法團,則必須加蓋印鑑或由負責人員、正式授權代表或獲授權的其他人士代為親筆簽署。

3. 受委代表委任文據及(倘董事會要求)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方為有效。

4. 受委代表委任文據於該文據中所述日期作為其簽立日期當日起計十二個月屆滿後失效,惟就原訂於該日起計十二個月內舉行大會的續會或於該大會或其續會上要求投票表決者除外。

5. 如屬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可於大會上親身或委派代表就該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該大會,則排名較先者親身或委派代表作出之投票將獲接納,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一律不獲接納,而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東名冊上之排名次序而定。

6.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於該情況下,有關代表委任表格將視作已撤回論。

7. 載有必需資料以便股東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本通告所載第8項普通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之說明函件,將隨附於寄發予股東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之通函(「本通函」)。

8. 有關上文第3至第5項的議程,任煜男先生擬重選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唐越先生擬重選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李文昭先生擬重選為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的履歷詳情及於本公司證券的權益(如有)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9. 為釐定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由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資格出席應屆大會及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以辦理登記手續。

10. 已隨附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1. 惡劣天氣下之安排:
倘若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超級颱風引致的「極端狀況」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大會將不會於該日舉行,惟將會自動延期,並根據本通告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同一時間及地點舉行。本公司股東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的辦公時間內致電(852) 2528 1499,查詢其他替代會議安排的詳情。

倘大會如上文所述延期舉行,所有存放於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作大會用途的代表委任表格,在大會續會上仍然有效。為確定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的權利而設定的截止登記期限保持不變。

在懸掛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三號或以下時或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大會仍將如期舉行。本公司股東應因應彼等本身的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在惡劣天氣下出席大會;倘股東選擇在惡劣天氣下出席大會,應謹慎行事。

12. 本通告之中文譯本僅供參考。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任煜男先生及張超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唐越先生、浦曉江先生及梁靜妍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周欣先生、李文昭先生及蔣國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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