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欧科云链(01499):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3:01:30 中财网
原标题:欧科云链: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歐科雲鏈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99)
股東週年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
(1)
本人╱吾等,
歐科雲鏈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99)
股東週年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
(1)
本人╱吾等,
(2)
(3)
為本人╱吾等的代表以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銅鑼灣告士打道
255-257號信和廣場9樓901室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大會」)(及其任何續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載於召開大會之通告之決議案,並於
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上代表本人╱吾等,並以本人╱吾等之名義依照下列欄內指示就該等決議案投票,如無任何指示,則本人╱吾等之
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本人╱吾等的代表亦將有權就大會上正式提呈的任何事宜按其認為合適的方式投票。


(4) 普通決議案 (5) 贊成(5) 反對
1.省覽、考慮並採納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 表、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重新委聘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本公司的核數師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其酬 金。  
3.重選任煜男先生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  
4.重選唐越先生為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  
5.重選李文昭先生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6.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7.授予本公司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置不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不 包括庫存股份(如有))20%之額外股份之一般授權。  
8.授予本公司董事購回不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不包括庫存股份 (如有))10%之股份之一般授權。  
9.擴大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有關數目不得超過本公司所 購回股份數目的本公司股本中額外股份。  
(6)
附註:
1. 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須註明全部聯名登記持有人的姓名。

2. 請填上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而登記於 閣下名下的股份數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所有以 閣下名義登記的股份有
關。

3. 如欲委任大會主席以外人士為代表,請將「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欲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上每項更正,均須由簽
署人簡簽示可。如無填上任何姓名,則大會主席將出任 閣下之代表。

4. 上述決議案內容僅屬概要。全文載於本公司大會通告內。

5. 重要提示:倘 閣下欲投票贊成任何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填上「?」號。倘 閣下欲投票反對任何決議案,則請在「反對」欄內填上「?」號。如未有任
何指示,則 閣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閣下之受委代表亦將有權就召開大會通告所述以外正式提呈大會之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
投票。

6. 本代表委任表格須由 閣下或 閣下之正式書面授權人簽署,或如股東為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經由其高級職員、授權人或正式獲
授權的其他人士親筆簽署。

7. 凡有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任何股東,均有權委派另一名人士作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投票。凡股東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可委
派超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於會上投票,惟倘委派超過一名受委代表,須註明各受委代表獲委任以代表之股份數目。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於投
票表決時,股東可親身或委派代表作出表決。

8. 受委代表委任文據及(倘董事會要求)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
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
3301-04室,方為有效。

9. 受委代表委任文據於其所載的簽立日期其所述的日期起計12個月屆滿後失效,惟就原訂於該日起計12個月內舉行大會的續會或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
上要求投票表決者除外。

10. 如屬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可於大會上親身或委派代表就該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
名持有人出席大會,則排名較先者親身或委派代表作出之投票將獲接納,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一律不獲接納,而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
東名冊上就有關聯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11.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於該情況下,有關受委代表委任文據將視作已撤回論。

12. 倘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香港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因超強颱風導致出現「極端情況」或懸掛黑色暴雨警告信
號,則大會將不會於該日舉行,惟將自動延期並根據本通告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一)相同時間及地點舉行。有關另行安排的會議詳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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