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广弘控股(000529):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6-2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弘食品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广弘食品及其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1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广弘食品及其所属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2、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061600565097],约定公司为广弘食品所属子公司广东广弘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供应链”)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061600565097]主要内容为: 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务人:广东广弘供应链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支行 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贰仟万元整(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依据上述条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一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合同自最后一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以下第A种方式解决,诉讼/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A.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B.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33,291.5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7,921.32万元(含本次公司对广弘供应链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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