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普洛药业(000739):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67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6年7月9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900BY26000473),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制药”)提供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7年8月30日止。 2、2026年7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保字169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借字169号)中的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2个月。 3、2026年7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保字170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药业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借字170号)中的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2个月。 4、2026年7月23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900BY26000496),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药业提供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6年7月22日起至2027年9月22日止。 5、2026年7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保字175号),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承字175号)中的3,339.7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6个月。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下属10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7)。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合同(一)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万元; 5.担保期限: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7年8月30日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合同(二)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7,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合同(三)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6,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合同(四)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万元; 5.担保期限:自2026年7月22日起至2027年9月22日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合同(五)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339.75万元; 5.担保期限:6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75,029.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17%。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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