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大禹节水(300021):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6-056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3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近日,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在大连银行天津分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5年;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1 1、 被担保人名称: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56533240A 4、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6、 法定代表人:张学双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纸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直饮水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0、 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1号10楼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1430375567 4、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1989年7月21日 6、 法定代表人:严文学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水资源管理;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0、 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1 保证人(甲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担保金额:4,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如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等。 担保协议2 保证人(甲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债务人: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418,650.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2,47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8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75,657.16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连银行) 2、《最高额保证合同》(杭州银行)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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