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债券代码:123271 债券简称:通合转债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16,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25.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8元/股,成交金额为1,800.4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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