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30023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直科技 股票代码:300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元忠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晓峰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陈克让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报告签署日期:2026年7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 “ ”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直科技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方直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6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黄元忠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陈克让先生的个人资金需求,按照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陈克让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3.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4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4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黄元忠先生、黄晓峰先生及陈克让先生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黄元忠先生、黄晓峰先生及陈克让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9日期间,陈克让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780,400 0.31% 减持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3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元忠先生、黄晓峰先生及陈克让先生合计持有方直科技股份76,305,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30.4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元忠先生、黄晓峰先生及陈克让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525,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30.12%)。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上述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中,有效计算基数为250,757,735股,即公司当前总股本251,746,63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988,900股后250,757,735股的股份数量。 2、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方直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元忠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陈克让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其持股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黄元忠先生及陈克让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黄晓峰先生于2026年5月16日与张智章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黄晓峰先生以12元/股的价格向张智章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953,750股(无限售条件流5.94% 179,445,000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 元。黄晓峰先生于2026年6月2日与张智章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修改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确认书》,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6月16日。受让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元忠 2026年7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晓峰 2026年7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克让 2026年7月30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元忠先生、黄晓峰先生及陈克让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元忠 2026年7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晓峰 2026年7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克让 2026年7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