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青城07 (149581):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6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9581.SZ 债券简称:21青城07 债券代码:149582.SZ 债券简称:21青城08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3日 债券付息日:2026年8月4日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2026年8月4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 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1、债券名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1青城07 3、债券代码:149581.SZ 4、发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6亿元 6、债券余额:5.9710亿元 7、债券期限:3+3+3年期 8、票面利率:当期票面利率为2.25%,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4至 6个计息年度的 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6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7至 9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个, 第 6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8月4 日至2030年8月3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30年 每年的8月4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4日;若投 资者在第6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11、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2、募集资金用途: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1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1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 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公司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1、债券名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1青城08 3、债券代码:149582.SZ 4、发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9亿元 6、债券余额:9亿元 7、债券期限:5+3年期 8、票面利率:当期票面利率为3.57%,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6至 8个计息年度的票面 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 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 率不变。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8月4 日至2029年8月3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9年 每年的8月4日。若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4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11、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2、募集资金用途: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1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1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 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公司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一)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2.25%,每10张(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2.5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50元。 (二)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3.57%,每10张(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7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56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7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3日。 2、除息交易日:2026年8月4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8月4日。 4、下一期起息日:2026年8月4日。 5、本期债券下一期票面利率:品种一:2.25%,品种二:1.4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8月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 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 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 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 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 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 10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 长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 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6〕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 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 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蔚 咨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T2写字楼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联系人:巴晨璇 电话:010-56839491 传真:/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中心C座21 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苏嘉誉 电话:010-56839491 传真:010-57615902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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