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优越集团控股(01841):二零二五/二六年年报
原标题:优越集团控股:二零二五/二六年年报 2 公司資料 3 主席報告 5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2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 15 董事會報告 25 企業管治報告 42 獨立核數師報告 49 綜合損益表 50 綜合財務狀況表 52 綜合權益變動表 53 綜合現金流量表 55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04 財務概要 公司資料 董事會 提名委員會 公司網站 執行董事 林劍雲先生(主席) www.aplusgp.com 林劍雲先生(主席) 余銘維先生 方永光先生(行政總裁)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獲委任) 股份代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施得安女士 1841 余銘維先生 梁兆康先生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獲委任)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退任)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 施得安女士 郭榮豐先生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梁兆康先生 Cricket Square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退任) 核數師 Hutchins Drive 郭榮豐先生 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P.O. Box 2681 香港 Grand Cayman KY1-1111 授權代表 銅鑼灣 Cayman Islands 林劍雲先生 告士打道311號 方永光先生 皇室大廈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安達人壽大樓17樓 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香港 溫駿偉先生(FCPA) 法律顧問 北角英皇道338號 何韋律師行 華懋交易廣場2期 董事委員會 香港 33樓3301-04室 審核委員會 中環 施得安女士(主席) 遮打道18號 主要往來銀行 余銘維先生 歷山大廈27樓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獲委任)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梁兆康先生 註冊辦事處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退任) Cricket Square 郭榮豐先生 Hutchins Drive 薪酬委員會 P.O. Box 2681 余銘維先生(主席) Grand Cayman KY1-1111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獲委任) Cayman Islands 梁兆康先生(主席)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退任) 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施得安女士 香港 主席報告 前景 本人欣然代表優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 隨著香港聯合交易所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實施進一步無紙化上 事」)會(「董事會」)向本公司股東(「股東」)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市改革,財經印刷行業正面臨重大挑戰。是次改革規定上市 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發行人須主要以電子方式與股東通訊,並取消就首次公開發 度之業績。 售發出紙本申請表格的選項。儘管此轉變有助推動香港資本 市場之可持續實踐,但可能會令印刷文件的需求減少,潛在 回顧 影響本集團及財經印刷行業整體的盈利能力。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收益約 110,600,000港元,較去年之約97,800,000港元增加約13.1%。 就此,我們將專注於加強品牌建設、人脈網絡及服務交付等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之毛利約為 核心能力,維持我們的競爭優勢。鑑於近月發展,預測香港資 49,500,000港元,較去年之約42,700,000港元增加約15.9%。 本市場的整體流動性將有所改善。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除稅後溢 利約3,6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面對當前挑戰,本集團已於硬件及服務方面做好充分準備, 則為除稅後虧損約1,600,000港元。有關增加主要歸因於收益 以把握市場上的新機遇。 增加約12,800,000港元。 主席報告 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 何末期股息(二零二五年:無)。 股息政策 於平衡股東回報及本集團長期可持續發展之需要後,董事會 已制定穩健派息政策,以於未來保留足夠營運資金,同時與 股東分享成果。宣派及建議股息乃由董事會全權酌情決定, 其將計及本集團之財務狀況、財務業績、資本需要、整體營商 環境及策略,以及董事會可能認為相關之任何其他條件及因 素,董事會可就財政年度/期間建議及╱或宣派股息,惟有關 財政年度之任何末期股息須待股東批准後,方可作實。 致謝 本人謹藉此機會對客戶、業務夥伴及股東對本集團之不斷支 持及信賴致以摰誠謝意。本人亦在此衷心感謝全體員工於年 內之忠誠貢獻及辛勤工作。 主席 林劍雲 香港,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回顧 公司公佈及股東通函 本集團為一間香港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主要提供有關財務 公司公佈及股東通函分部產生之收益來自聯交所上市公司, 報告、公佈、股東通函、發債通函、首次公開發售招股章程及 該等公司須遵守聯交所之合規規定,就其企業行動刊發若干 基金文件之排版、設計、翻譯、印刷及付運服務。本集團之業 文件。 務主要透過其兩間全資附屬公司A.Plus Financial Press Limited (「APF」)及優越國際企業服務有限公司(「優越國際」)進行。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分部產生之收益約 APF主要專注於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 為31,500,000港元,較去年之約32,800,000港元減少約4.0%。 公司之持續上市合規責任有關之文件,而優越國際著重透過 截至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分部 擴大與金融機構及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之業務關係,以提 產生之收益分別佔本集團總收益之約28.4%及33.5%。 高本集團於發債通函及首次公開發售招股章程方面之市場佔 有率。 發債通函及首次公開發售招股章程 發債通函及首次公開發售招股章程分部產生之收益來自(i)於 業績公佈及財務報告 債務市場集資;及(ii)尋求於聯交所上市之公司。該等公司可能業績公佈及財務報告分部產生之收益來自須定期刊發有關文 須分別就特別發債及首次公開發售交易遵守有關刊發發債通 件之聯交所上市公司。 函及首次公開發售招股章程之監管規定。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分部產生之收益約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分部產生之收益 為53,500,000港元,較去年之約52,600,000港元增加約2.3%。 約為18,100,000港元,較去年之約7,500,000港元增加約 截至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分部 141.6%,此歸因於本集團參與之首次公開發售項目數目增 產生之收益分別佔本集團總收益之約48.4%及53.7%。 加。截至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分部產生之收益分別佔本集團總收益之約16.3%及7.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基金文件 前景 本集團亦為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服務,該等客戶通 隨著香港聯合交易所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實施進一步無紙化上 常委聘本集團製作及印刷基金文件。 市改革,財經印刷行業正面臨重大挑戰。是次改革規定上市發行人須主要以電子方式與股東通訊,並取消就首次公開發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分部產生之收益約 售發出紙本申請表格的選項。儘管此轉變有助推動香港資本 為3,700,000港元,較去年之約1,100,000港元增加約239.3%, 市場之可持續實踐,但可能會令印刷文件的需求減少,潛在 主要歸因於基金文件的市場需求增加。截至二零二六年及二 影響本集團及財經印刷行業整體的盈利能力。 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分部產生之收益分別佔本 集團總收益之約3.3%及1.1%。 就此,我們將專注於加強品牌建設、人脈網絡及服務交付等核心能力,維持我們的競爭優勢。鑑於近月發展,預測香港資 其他 本市場的整體流動性將有所改善。 除上述者外,本集團亦提供其他服務,例如獨立翻譯、設計及 製作不同種類之報告、公司通訊、宣傳單張及小冊子等。 面對當前挑戰,本集團已於硬件及服務方面做好充分準備, 以把握市場上的新機遇。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分部產生之收益約 為3,900,000港元,去年約為3,900,000港元,維持相對穩定。 截至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分部 產生之收益分別佔本集團總收益之約3.5%及4.0%。 財務回顧 其他收入 收益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之其他收入約 本集團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約 為1,800,000港元,較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97,800,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約2,700,000港元減少約900,000港元,主要歸因於利息收入 之約110,600,000港元,增加約13.1%。該增加乃主要歸因於 減少約1,000,000港元。 業績公佈及財務報告分部之收益增加約1,000,000港元、基金 文件分部之收益增加約2,600,000港元以及發債通函及首次公 銷售及分銷開支開發售招股章程分部之收益增加約10,600,000港元。該增加 本集團之銷售及分銷開支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部分被公司公佈及股東通函分部之收益減少約1,300,000港元 年度之約17,700,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 所抵銷。 日止年度之約18,900,000港元,增加約6.6%。該增加主要歸因於市場推廣成本增加。 服務成本 本集團之服務成本主要包括員工成本、翻譯成本及印刷成 行政開支 本,其分別佔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本集團之行政開支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總服務成本約39.1%、32.2%及11.7%。本集團之服務成本由 約27,500,000港元減少至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約55,100,000港元增 度之約23,800,000港元,減少約13.4%。有關減少主要歸因於 加至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約61,100,000港 使用權資產折舊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 元,增加約10.4%。 4,500,000港元減少至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3,300,000港元。 毛利 本集團之毛利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約 42,700,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約49,500,000港元,增加約15.9%。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流動資金、資本資源及資本負債比率 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 於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流動資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之貿易應收 產淨值分別約為94,300,000港元及91,200,000港元。於二零 款項減值虧損約為4,4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二五年及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現金及現金等 三十一日止年度則約為1,300,000港元。 價物分別約為74,600,000港元及81,900,000港元。於二零二五 年及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任何借貸、銀行 融資成本 透支、銀行貸款及銀行融資。本集團之資本負債比率(按負債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之融資成本約 總額除以權益總額計算)為7.1%(二零二五年:1.5%),原因為 為1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則約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租賃負債增加。 為300,000港元,維持相對穩定。 本集團擬以業務營運產生之現金以及可用現金及銀行結餘為 所得稅開支 其未來營運、資本開支及其他資金需要提供資金。 本集團之所得稅開支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約200,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重大投資或資本資產之未來計劃 年度之約500,000港元。該增加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二六年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有關重大投資或資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除稅前溢利約4,100,000港元所致, 本資產之計劃。 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則為除稅前虧損約 1,400,000港元。 重大投資╱重大收購及出售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並無作出任 年內溢利 何重大投資或重大收購及出售。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除稅後溢 利約3,6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則為除稅後虧損約1,600,000港元。該增加乃主要歸因於收益 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約97,800,000港元 增加約12,8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約110,600,000港元。 或然負債 本集團有關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之主要政策乃根據有關董 於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任何 事或高級管理層成員之職責、責任、經驗、技能及本集團表現 重大或然負債。 而釐定,並參照可資比較公司所支付之薪酬而制定。執行董 事及高級管理層可收取酌情花紅,其金額由董事會經考慮有 僱員及薪酬政策 關執行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成員之表現及本集團於有關財政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於?港合共有72名全職 年度之整體經營業績後釐定。經董事會酌情批准後,執行董 僱員(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72人),而平均員工人數由 事及高級管理層可獲授本公司購股權,作為薪酬組合之一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74人減少至截至二 分。獨立非執行董事以董事袍金形式收取酬金。董事及高級 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72人。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 管理層之薪酬將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每年檢討。 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產生員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約 46,5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約44,7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與其僱員維持 良好工作關係,且並無因勞資糾紛或招聘困難而對業務營運 本集團深明財經印刷行業對具經驗員工之競爭激烈以及挽留 造成任何影響。 具才能之專業員工對營運及業務之重要性。因此,本集團確 保提供整體具競爭力之薪酬以留聘員工。本集團採取與表現 掛鈎之薪酬方案以進一步激勵員工。本集團注重透過組織全 公司員工及家屬活動增強員工之歸屬感。此外,本集團亦資 助各部門進行團隊建設活動。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資本承擔 本集團定期評估合約資產以及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之可收回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資本承擔(二零二五 性,管理層會依據過往結算記錄及過往經驗對合約資產以及 年:無)。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之可收回性作出定期集體評估及個別評 估。本集團合約資產以及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之尚未償還結 集團資產抵押 餘並無固有重大信貸風險。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抵押本集團之資產 (二零二五年:無)。 就此而言,董事認為本集團並無面臨重大信貸風險。 庫務政策 利率風險 董事將繼續採取審慎政策管理本集團之現金結餘及維持穩健 本集團面臨之利率風險輕微,原因為銀行結餘為唯一計息資 流動資金,以確保本集團作好準備把握未來增長機會。 產,而其他金融資產及負債均不計息。本集團將持續監察利 率風險。 可能面臨之風險 信貸風險 流動資金風險 由於所面臨風險與大量交易對手方及客戶有關,故本集團並 本集團面臨之流動資金風險甚低,原因為大部分金融資產及 無重大信貸風險集中情況。合約資產、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金融負債均於一年內到期,並且可由現有股東資金及內部產 以及銀行結餘賬面值為本集團就金融資產面臨之最高信貸風 生之現金流量為其營運提供資金。 險。 在流動資金風險方面,本集團監察並維持被視為可為本集團 就銀行結餘而言,由於交易對手方為信譽良好且具有高信貸 營運提供足夠資金之銀行結餘及現金水平,並減低現金流量 評級之銀行,故信貸風險被視為較低。現有交易對手方於過 波動之影響。本集團定期監察目前及預期流動資金需要。 去並無違約記錄。因此,銀行結餘之預期信貸虧損率評估為 接近零。 客戶及供應商關係 本集團之主要客戶為於聯交所上市之公司。本集團致力透過 銷售及市場推廣部以及專責客戶服務團隊與現有客戶建立長 期穩定業務關係,亦會繼續不時進行建立客戶關係的活動。 本集團與其供應商維持良好關係。本集團於委聘供應商時考 慮其服務質素、成本及時間安排。本集團維持足夠數量之印 刷及翻譯供應商,因此,本集團就失去任何供應商所面臨之 風險甚低。 外匯風險 由於本集團之業務活動僅於香港進行及主要以港元計值,故 董事認為,本集團之外匯風險並不重大。 報告期後事件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本報告日期並無發生重大事 件。 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 何末期股息(二零二五年:無)。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 執行董事 方先生於一九九零年十一月獲得香港浸會大學市場推廣專業 林劍雲先生,60歲,自二零零二年五月起擔任APF董事及於 工商管理(榮譽)學士學位,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獲得香港城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獲委任為董事。彼於二零一六年三月 市大學資訊系統文學碩士學位,於二零零三年八月獲得香港 二十三日調任為執行董事及獲委任為本公司主席。彼亦為本 理工大學酒店及旅遊管理深造文憑及於二零零七年六月獲得 公司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彼為本集團創辦人 香港公開大學專業會計深造文憑。彼於二零一零年一月成為 之一及為優越國際之董事。彼主要負責監督本集團之企業策 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彼於管理及業務發展方面擁有逾30年 略以及銷售及市場推廣事務。 經驗。 林先生於一九九零年十一月獲得香港城市大學(前稱香港城 獨立非執行董事 市理工學院)商管系高級文憑。彼於香港財經印刷行業擁有逾 施得安女士,56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獲委任為獨 30年經驗。 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 名委員會各自之成員。彼於會計、審核、財務及合規領域擁有 方永光先生,59歲,自二零零二年五月起擔任APF董事及於 逾29年經驗。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獲委任為董事。彼於二零一六年三月 二十三日調任為執行董事兼本公司首席財務官,並於二零 施女士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獲得香港嶺南大學(前稱香港嶺 一七年八月十日進一步調任為執行董事兼本公司行政總裁。 南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並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獲得香港 彼為本集團創辦人之一及為優越國際之董事。彼主要負責本 理工大學企業融資碩士學位。彼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及二 集團之整體日常營運,包括本集團之營運管理以及財務及會 月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及香港稅務學會會員。於二零零 計事務。 一年三月,彼成為特許公司治理公會及香港公司治理公會會 員。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彼成為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 員。 施女士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及七月起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 郭榮豐先生,58歲,在法律及合規服務方面擁有逾25年經驗。 世紀建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9)之財務總監及公司 彼為郭榮豐律師行(一間律師行)的創辦合夥人,並自二零 秘書及(i)自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起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其利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起出任鄧李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31)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一間律師行)的顧問。 (ii)自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起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中國澱粉 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838)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郭先生於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市場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於一九九四年八月取得倫敦大學法律學士學 余銘維先生,59歲,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獲委任為獨 位,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取得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法與比較法 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主席以及審核委員 碩士學位,以及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取得密芝根大學迪爾伯 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彼於會計、審核、財務及合規領域擁有 恩分校(Michigan University-Dearborn)金融學理學碩士學位。 逾30年經驗。 彼於一九九八年八月取得香港律師資格。彼為香港婚姻監禮人。彼自二零一六年一月起獲委任為中國委託公證人。彼亦 余先生於一九九零年十一月獲得香港浸會大學會計專業工商 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起獲得大灣區律師資格。 管理(榮譽)學士學位,並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獲得曼徹斯特 大學會計及財務理學碩士學位。彼分別於二零零二年二月、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及二零一五年二月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 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及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資深會 員。彼亦於二零零八年一月成為澳洲及新西蘭特許會計師公 會會員及於二零一五年一月獲美國執業會計師公會認可為商 業估值認證會員。 余先生自二零一四年一月起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飛尚無煙煤 資源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738)公司秘書,並於二零一四年 一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任該公司首席財務長;及由二零一六 年三月至二零二四年八月期間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除 上文所披露者外,余先生於過去三年概無於其他上市公司擔 任任何董事職務。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 公司秘書 溫駿偉先生,46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加入本集團,現時為 本公司之公司秘書為溫駿偉先生。溫先生之履歷載於本報告 本公司財務總監。彼亦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起擔任本公司 本節內之「高級管理層」分節。 之公司秘書。彼主要負責本集團財務及會計之整體管理及營 運。彼於二零零六年二月於澳大利亞聯邦科廷科技大學獲得 高級管理層 商業(會計)學士學位。彼亦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於萊斯特大 黃達麟先生,53歲,於二零零二年五月本集團開業時加入本 學獲得金融學理學碩士。彼自二零二六年二月起成為香港會 集團,現任APF之市場推廣總監。彼主要負責制定及執行業務 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彼於會計、審核及財務領域擁有逾20年 發展策略計劃以及監督APF之市場推廣職能之運作。彼於香 經驗。 港財經印刷行業之顧客服務、銷售統籌及管理方面擁有逾20 年經驗。 李文健先生,59歲,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加入本集團,現任APF 之銷售總監。彼主要負責制定及執行策略計劃以實現主要銷 售增長目標及監督APF之銷售職能之運作。彼於香港一般銷 售及市場推廣行業擁有逾30年經驗。 董事會報告 董事欣然呈列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及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主要業務 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本集團主要於香港從事提供財經印刷服務。本公司之主要附屬公司之業務為提供財經印刷服 務。 業務回顧 本集團業務之進一步討論及分析(包括本集團面臨之主要風險及不明朗因素之討論及本集團業務之預計可能未來發展)載於本 報告「主席報告」及「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章節。該等討論構成本董事會報告之一部分。 業績及分派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業績載於本報告第48頁之綜合損益表內。 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二五年:無)。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確定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權利記錄日期將為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一),為確定股東出席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 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股份過戶登記。於該期間內將不 會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必須不 遲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香港 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以辦理登記手續。 董事會報告 可供分派儲備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可供本公司分派予股東之總儲備(計及保留溢利)約為71,3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67,700,000 港元)。本集團及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儲備變動詳情載於本報告之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財務報 表附註30。 財務概要 本集團於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各年之業績、資產及負債概要載於本報告第104頁。 機器及設備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機器及設備變動詳情載於本報告之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7。 股本及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本及購股權計劃變動詳情載於本報告之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6及附註27。 優先購買權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並無優先購買權之規定,而開曼群島法律亦無對該等權利施加限制,規定本公司須 按比例向現有股東發售新股份。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證券。 董事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報告日期之董事為: 執行董事: 林劍雲先生 方永光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余銘維先生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獲委任) 施得安女士 梁兆康先生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退任) 郭榮豐先生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84(1)條,方永光先生及施得安女士須於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退任,並符合資格及願意重選連 任。 本公司已收到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13條所提交有關彼等對於本公司之獨立性之年度 確認。本公司認為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獨立於本公司。 董事會報告 董事服務合約 各執行董事已與本公司簽署服務合約,為期三年,各自可於現訂委任期屆滿後翌日起自動重續一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 出不少於三個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 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已與本公司簽署委聘書,為期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最少一個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 全體董事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最少每三年一次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退任及重選連任。 建議於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之董事概無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訂立不可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於一 年內終止而毋須支付賠償(法定賠償除外)之服務合約╱委聘書。 董事資料更新 下列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1)條須予披露有關董事之更新資料: 董事薪酬變動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薪酬變動詳情載於本報告內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3。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之權益及淡倉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 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 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包括彼等根據有關條文被當作或視為擁有之權益或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記錄於該 條所指登記冊內之權益或淡倉,或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須知會本 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如下: 於本公司股份之好倉 佔已發行股本 董事姓名 好倉╱淡倉 身份 所持有之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林劍雲先生 好倉 於受控法團之權益 116,580,000 29.1% (附註1) 方永光先生 好倉 於受控法團之權益 116,580,000 29.1% (附註2) 余銘維先生 好倉 實益權益 580,000 0.1% 附註1: 該等股份乃以Brilliant Ray Global Limited(「Brilliant Ray」)之名義登記,而Brilliant Ray之全部已發行股本由林劍雲先生(「林先生」)合法及實益擁 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林先生被視為於Brilliant Ray所持有之116,58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 附註2: 該等股份乃以朗峰控股有限公司(「朗峰」)之名義登記,而朗峰之全部已發行股本由方永光先生(「方先生」)合法及實益擁有權益。根據證券及期 貨條例,方先生被視為於朗峰所持有之116,58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概無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 實物結算、現金結算或其他股本衍生工具之相關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概無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 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或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須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存置之登記冊內之任何權 益或淡倉,或根據標準守則須另行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董事會報告 主要股東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下人士╱實體(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除外)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 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條文須向本公司披露,或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予存置之登記冊內之 權益或淡倉,或直接或間接擁有附帶權利可於任何情況下於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之股東大會上投票之任何類別 股本面值5%或以上之權益: 於本公司股份之好倉 佔已發行股本 名稱╱姓名 好倉╱淡倉 身份 所持有之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Brilliant Ray 好倉 實益擁有人 116,580,000 29.1% (附註1) 朗峰 好倉 實益擁有人 116,580,000 29.1% (附註2) 朗式投資有限公司 好倉 實益擁有人 21,630,000 5.4% (附註3) 新工投資有限公司 好倉 於受控法團之權益 21,630,000 5.4% (附註3) 聯合集團有限公司 好倉 於受控法團之權益 21,630,000 5.4% (附註3) 李成煌先生 好倉 於受控法團之權益 21,630,000 5.4% (附註3) 李成輝先生 好倉 於受控法團之權益 21,630,000 5.4% (附註3) 李淑慧女士 好倉 於受控法團之權益 21,630,000 5.4% (附註3) 附註: 1. Brilliant Ray由林先生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林先生被視為於Brilliant Ray持有之全部116,58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 2. 朗峰由方先生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方先生被視為於朗峰持有之全部116,58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 3. 根據於聯交所網站提交之披露權益,朗式投資有限公司由新工投資有限公司全資擁有,而新工投資有限公司則由Bright Clear Limited擁有74.97% 權益。Bright Clear Limited由Allied Holding Investments Limited全資擁有,而Allied Holding Investments Limited則由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擁有。根 據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聯合集團有限公司之最終控股股東(擁有74.95%權益)為Lee and Lee Trust的 信託人,即李成輝、李淑慧及李成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新工投資有限公司、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李成輝、李淑慧及李成煌各自被視為於朗式 投資有限公司持有之全部21,63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概無主要或高持股量股東或其他人士(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除外,其 權益載於上文「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之權益及淡倉」一節)於本公司股 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予存置之登記冊內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採納日期」)有條件採納一項購股權計劃(「該計劃」),而其已於本公司上市後成為無條 件。根據該計劃之條款,董事會可按其酌情決定向合資格參與者授出購股權,以認購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自採納日期起直至本報告日期概無授出任何購股權。於本報告日期,本公司可根據該計劃發行40,000,000股股份(相當 於本公司於本報告日期之現有已發行股本之10%)。該計劃之詳情於本報告之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7內披露。 持續關連交易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概無訂立根據上市規則須於本公司年度報告內披露之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報告 關聯方交易 關聯方交易詳情載於本報告內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9。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等關聯方交易概不構成上市規 則第14A章所界定之須予披露關連交易。 主要客戶及供應商 本集團之五大客戶合共佔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總收益之約9.9%(二零二五年:約8.2%),而本集團之 最大客戶佔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總收益之約2.3%(二零二五年:約2.1%)。 本集團之五大供應商合共佔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總服務成本之約27.5%(二零二五年:約28.9%),而 本集團之最大供應商佔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總服務成本之約7.6%(二零二五年:約10.1%)。 概無董事及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或據董事所知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5%權益之任何股東於本集團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任何五大客戶或五大供應商中擁有任何權益。 董事及控股股東於合約之權益 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無董事直接或間接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為訂約方之對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 大之任何交易、安排或合約中擁有重大權益。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控股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訂立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 公司、附屬公司或同系附屬公司為訂約方之對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大之合約。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控股股東 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作出有關向本集團提供服務之重大合約。 董事於競爭業務之權益 除本報告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報告日期,概無董事及控股股東或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 (定義見上市規則)於與本集團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之業務中擁有任何權益。 獲准彌償保證 組織章程細則規定董事均可從本公司之資產及溢利獲得彌償,令彼等免受因作出、發生或不作出任何行動或就其履行職務而 招致或蒙受之所有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及開支所損害;惟此彌償保證不會延伸至可能與任何董事之任何欺詐或不誠 實行為有關之任何事宜。 本公司已購置董事責任保險,以就董事被索償所產生之潛在成本及責任向董事作出保障。 管理合約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董事服務合約外,本公司並無與任何個人、公司或法團訂立任何合約以管理或規管本 公司之任何業務之全部或任何重大部分。 董事薪酬 董事酬金乃由董事會經參考董事職責、責任及表現以及本集團之業績釐定。董事薪酬詳情載於本報告內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3。 足夠公眾持股量 根據於本報告日期本公司公開可得之資料及據董事所知,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及直至本報告日期,本公 司一直維持上市規則所規定之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至少25%之足夠公眾持股量。 董事會報告 審核委員會審閱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核數師 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將於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符合資格及願意獲續聘。本公司將於本公司 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續聘其為本公司核數師之決議案。在過去三年內任何一年,本公司的核數師並無變更。 環境政策、表現及遵守法例及法規 本集團致力維持環境之長期可持續性及努力建立環保企業。本集團實施政策及規範以達致節約資源,節省能源及減少廢物,從 而將其對環境之影響減至最低。 本集團及其業務須遵守多項香港法例之規定。本集團已制定載有各項措施及工作程序之內部規則,以確保本集團之營運遵守 適用法例及規例。 代表董事會 主席 林劍雲 香港,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企業管治報告 本公司致力達致高水平之企業管治。董事相信,良好的企業管治對本集團持續增長及對保障及盡量增加股東權益而言屬至關 重要。 企業管治 本公司已採納載於上市規則附錄C1之企業管治守則(「企管守則」)所載之守則條文作為其本身之企業管治守則。截至二零二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企管守則所載之所有守則條文。 董事會 董事會及管理層之責任 本公司劃分保留予董事會之職能及委派予管理層之職能,而該等安排均獲定期檢討,以確保其維持切合本公司之需要。本集 團業務之整體管理歸屬於董事會,而董事會負責領導及監控本集團並共同負責透過指導及監管本集團之事務推動本集團之成 功。董事會將實施本集團業務之日常營運、業務策略及管理之權力及責任轉授予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董事會負責釐定本公司之企業管治政策及履行包括下列各項之企業管治職責:(a) 制定及檢討本公司之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 (b) 檢討及監控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 (c) 檢討及監控本公司有關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之政策及常規; (d) 制定、檢討及監控適用於僱員及董事之行為守則及合規手冊(如有);及(e) 檢討本公司遵守企管守則之情況。 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協助董事會主席編製董事會會議之議程。全體董事可全面及時查閱所有相關資料並取得本公司之公司秘書 之意見及服務,旨在確保董事會程序及所有適用規則及規例均獲遵守。於適當情況下,各董事向董事會提出要求後通常能夠取 得獨立專業意見,有關費用由本公司支付。 企業管治報告 林先生擔任董事會主席及負責領導董事會,並監管本集團之企業策略以及銷售及市場推廣事務,而本公司行政總裁方先生負 責監管本集團業務之營運管理。執行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層獲委派之職能及工作任務由董事會於獲管理層匯報後定期作出檢 討。上述高級職員於作出任何重大決定或進行任何重大交易或作出任何重大承諾之前,須取得董事會的批准,彼等不得超越董 事會或本公司決議案賦予彼等的任何權力。 本公司已安排適當保險,涵蓋針對董事會之法律訴訟及向其董事就彼等於公司業務中產生之法律責任提供彌償。有關保險所 涵蓋之範圍將每年檢討。 董事會已確立本集團的宗旨、價值觀及戰略,並信納本集團的文化協調一致。本著誠信行事,加上以身作則,董事會推動所期 望的文化,向本集團上下灌輸及不斷加強以守法、合乎道德及負責任的態度行事的價值觀,以促進本集團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本集團已採納反欺詐、反貪污政策及舉報政策,為報告有關任何不當行為的問題及疑慮提供討論平台,並在營運中維護商業誠 信。 組成 本公司已採納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以達致董事會多元化。本公司明白並深信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對提升其表現質素裨益良多。董 事會組成具備平衡之技能、專長、資歷、經驗及多元化觀點,故可作出獨立決策及滿足業務所需。日後,所有董事會成員之委任 將繼續以用人唯才之準則作出,並充分顧及董事會多元化及性別多元化之裨益。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將按多方面考慮(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年期)進行甄選。 本公司將考慮人選可能為董事會帶來之貢獻而作出最終決定。 於本報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五名成員,其中一名為女性,董事會由兩名執行董事林劍雲先生(董事會主席)及方永光先生,以及 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施得安女士、余銘維先生及郭榮豐先生組成。因此,本公司認為董事會在性別多元化方面已達標。 經更新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及職能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aplusgp.com。 各董事之履歷載於本報告「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一節。 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公司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上市規則第3.10(1)及3.10A條分別規定之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根據上市規則第 3.10(2)條之規定,本公司亦已遵守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具有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之規定。 余銘維先生已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已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根據上市規則第3.09D 條在獲委任前取得法律意見,並已確認彼了解作為上市發行人董事的義務。 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本公司已自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收到其獨立性之確認。本公司亦認為彼等屬獨立。董事會成員彼此之間 均無關連,而彼此之間亦無任何財務、業務、家族或其他重大或相關關係。 獨立非執行董事透過彼等於董事會會議之貢獻,就策略、政策、表現、問責性、資源、主要任命及操守準則等事項提供獨立判 斷。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董事會帶來廣泛之業務及財務專長、經驗及獨立判斷。透過積極參與董事會會議,於管理涉及潛在利益衝突 事宜上發揮牽頭引導作用及擔任董事委員會成員,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將監督本公司於實現公司目標及目的方面之表現並監 察表現匯報。藉此,彼等可透過於董事會及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獨立、有建設性及知情意見,為本公司之策略及政策作出積極貢 獻。 董事會重視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貢獻,並致力確保彼等與執行董事之間具建設性之關係,並鼓勵全體董事於董事會會議上發表 意見。 委任及重選董事 本公司已就董事之委任及繼任計劃設立正式、經考慮及具透明度之程序。擬委任的董事將收到一份正式委任函,當中載有其委 任的主要條款及條件。任何董事會成員均有權推薦符合上市規則規定之合適人選以供董事會考慮。各執行董事已與本公司簽 署服務合約,為期三年,各自可於現訂委任期屆滿後翌日起自動重續一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書面通知 予以終止。 企業管治報告 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已與本公司簽署委聘書,為期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最少一個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董事之任期須受最少每三年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退任一次所規限。此外,任何獲董事會委任以填 補臨時空缺之董事之任期均直至其獲委任後之本公司首屆股東大會為止,並於該大會上接受重選,而任何獲董事會委任作為 現有董事會新增成員之董事之任期僅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屆時將符合資格接受重選。 董事及公司秘書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 各新獲委任董事均接受全面及正式入職簡介,以確保彼對本集團業務以及彼於法規及普通法、上市規則及相關規管規定項下 之責任及義務具有適當了解。各董事應清楚了解身為董事之責任,以及本公司之經營方式、業務活動及發展。 董事知悉企管守則之守則條文第C.1.4條有關董事持續專業發展之規定。本公司將不時向全體董事提供簡報,以制訂及更新彼 等之職責及責任。本公司亦鼓勵全體董事出席相關培訓課程,並已要求彼等向本公司提供彼等之培訓紀錄。根據本公司存置之 培訓紀錄,各董事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接受之培訓摘要如下:董事姓名 培訓類別 執行董事 林劍雲先生 A、B 方永光先生 A、B 獨立非執行董事 余銘維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獲委任) A、B 施得安女士 A、B 梁兆康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退任) A、B 郭榮豐先生 A、B A: 出席研討會╱會議╱論壇 B: 閱讀報章、刊物及有關經濟、一般業務、企業管治及董事職責及責任之最新資料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設立三個委員會,即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以監察本集團特定方面之事 務。三個委員會各自已就權力及職責制定特定職權範圍。 審核委員會之全體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大多數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委員會獲提供足夠資源以履行其職責,並可於適當情況下合理要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有關費用由本公司支付。董事委員 會將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或建議。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成立,具備符合上市規則及企管守則之書面職權範圍,其 已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aplusgp.com。審核委員會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施得安女士、余 銘維先生及郭榮豐先生。審核委員會主席為施得安女士,彼擁有上市規則第3.10(2)及3.21條所規定之適當專業資格。概無審核 委員會成員為本公司現時外聘核數師之前合夥人。 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包括下列各項: (a) 就外聘核數師之任命、續聘及罷免向董事會提供建議,以及檢視本公司與外聘核數師之關係;(b) 審閱及監督財務報表及有關本集團財務申報程序之重要意見,包括本公司僱員可利用以提醒注意財務匯報過程中可能 出現不正當行為之審閱安排; (c) 監督本集團之財務申報系統、內部監控程序及風險管理;及 (d) 監察任何持續關連交易。 企業管治報告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審核委員會舉行四次會議,其已於會議上:i)批准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 司擔任本集團核數師及相應審核計劃;ii)審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 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財務報表;iii)檢討本集團之財務監控、內部 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以及財務及會計政策及慣例;及iv)討論及評價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審核程序及其成 效、審核費用及本集團核數師之獨立性及客觀性,並建議董事會續聘外聘核數師。各成員於該四次審核委員會會議之出席記錄 載列如下: 審核委員會成員 出席次數╱會議次數 施得安女士(審核委員會主席) 4/4 余銘維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獲委任) 2/2 梁兆康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退任) 2/2 郭榮豐先生 4/4 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將保存審核委員會會議之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草稿及最終定稿將於會議後合理時間內向全體委員會成員傳 閱,以供提出意見及作記錄之用。概無任何重大不明朗事件或情況,令本公司繼續按持續經營基準營運之能力受到重大質疑。 本公司已向審核委員會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董事會與審核委員會並無就外聘核數師之甄選、委任、罷免、辭任或辭退出現意見分歧。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成立,具備符合上市規則及企管守則之書面職權範圍,其 已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aplusgp.com。薪酬委員會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余銘維先生、施 得安女士及郭榮豐先生,以及一名執行董事林劍雲先生。薪酬委員會主席為余銘維先生。 薪酬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包括下列各項: (a) 經諮詢執行董事及於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有關費用由本集團支付)後,審閱與全體董事及本集團高級管理層有關之整 體薪酬政策及架構,並就此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b) 監管其他薪酬相關事宜,包括應付董事及本集團高級管理層之實物福利及其他補償;(c) 審閱以表現為基礎之薪酬並就制定薪酬相關政策建立正式及透明之程序,當中薪酬乃經參考個人及本集團之表現,以 及市場慣例及情況而釐定;及 (d) 審閱及/或批准與本公司股份計劃(如有)有關的事項。 本公司之薪酬政策為根據業務所需及市場慣例維持具競爭力之薪酬待遇。於釐定薪酬待遇之過程中,會計及如個別僱員之資 歷、經驗、表現及投放之時間以及可資比較公司所支付之薪金等因素。 薪酬委員會通常於各財政年度結束後短時間內舉行會議,以檢討薪酬政策及架構,並釐定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年度薪酬 待遇及其他相關事宜。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薪酬委員會曾舉行一次會議,並已於會議上檢討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 層之薪酬政策、評估執行董事之表現及檢討執行董事服務合約之條款。各成員於該薪酬委員會會議之出席記錄載列如下: 薪酬委員會成員 出席次數╱會議次數 余銘維先生(薪酬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獲委任) 不適用梁兆康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退任) 1/1 施得安女士 1/1 郭榮豐先生 1/1 林劍雲先生 1/1 企業管治報告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成立,具有符合上市規則及企管守則之書面職權範圍,其 已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aplusgp.com。提名委員會包括一名執行董事林劍雲先生,以及三名 獨立非執行董事施得安女士、余銘維先生及郭榮豐先生。提名委員會主席為林劍雲先生。 提名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包括下列各項: (a) 每年檢討董事會之架構、規模、組成及成員多元化; (b) 物色合適且合資格成為董事會成員之人選; (c) 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 (d) 就有關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之相關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e) 制定及向董事會建議達致董事會多元化之可衡量目標,並監察達致該等目標之進度;(f) 物色及提名填補董事臨時空缺之候選人; (g) 每年釐定及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如適用);並檢討為實施有關政策而制定之可衡量目標及達致該等目標之進度; (h) 制定、檢討及實施(如適用)有關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之甄選準則及程序之提名政策;(i) 確保每名董事應於董事會會議及╱或本公司股東大會(如適用)上以獨立決議案之方式獲提名;及(j) 每年檢討董事需要投入之時間及評估董事是否已投入足夠時間以履行彼等之責任。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名委員會曾舉行一次會議,並已於會議上:i)檢討董事會之架構、規模及組成;ii)評估 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及iii)就於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重新委任所有退任董事向董事會作出建議。各成員於該提名 委員會會議之出席記錄載列如下: 提名委員會成員 出席次數╱會議次數 林劍雲先生(提名委員會主席) 1/1 余銘維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獲委任) 不適用 施得安女士 1/1 梁兆康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退任) 1/1 郭榮豐先生 1/1 提名政策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會採納提名政策。提名委員會將評估、選擇及推薦人選出任董事會董事,方式為於向董事 會作出建議前,審慎考慮評選標準,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之多元性、資歷、經驗、獨立性、操守信譽及有關人選可為董事會帶來 的潛在貢獻。於物色或選擇合適人選時,提名委員會可諮詢其視為合適的任何來源,如現任董事轉介、廣告、第三方代理公司 推薦,並可透過面試、背景審查等評估人選的合適性。 董事會會議及股東大會及董事出席記錄 企管守則之守則條文第C.5.1條列明每年應舉行最少四次定期董事會會議,大約每季舉行一次,並獲大多數董事親身或透過其 他電子通訊方式積極參與。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舉行四次董事會會議及一次股東週年大會,而各董事之出席記錄載列如下: 出席次數╱會議次數 董事姓名 股東週年大會 董事會會議 林劍雲先生(董事會主席) 1/1 4/4 方永光先生 1/1 4/4 余銘維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獲委任) 不適用 2/2 施得安女士 1/1 4/4 梁兆康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退任) 1/1 2/2 郭榮豐先生 1/1 4/4 本公司將於會議前最少14日向全體董事送達定期董事會會議通知。本公司一般就其他董事會及委員會會議發出合理通知。 企業管治報告 本公司於每次董事會會議或委員會會議舉行前最少三日,向全體董事或委員會成員發送議程及董事會文件,連同所有適當資 料,以確保彼等及時獲得相關資料。倘董事擬於董事會會議議程上加入事項,全體董事均可就此向董事會主席或本公司之公司 秘書發出通知。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亦有義務讓董事了解本公司最新發展及財務狀況,以令彼等可作出知情決定。於有需要 時,董事會及各董事亦可個別及獨立聯絡高級管理層,以確保董事提出之疑慮以迅速及全面回應方式處理(如可能)。 公司秘書為本公司僱員,由董事會委任及向董事會匯報,負責作出及保存所有董事會會議及董事委員會會議之會議記錄,而此 等會議記錄對所考慮之事宜及達致之決定作足夠詳細記錄,包括董事提出之任何關注或表達之不同意見。於董事會會議上,全 體董事均獲充分機會表達各自之意見、提出任何關注及討論正在考慮之事宜,而於董事會會議上之投票結果公平反映董事會 之共識。會議記錄草稿通常於每次會議後之合理時間內向董事傳閱,以供提出意見,而最終定稿可供董事查閱。董事有權查閱 董事會文件而其提問將會獲充分解答。根據現行慣例,涉及主要股東或董事之利益衝突之任何重大交易,將由董事會於正式召 開之董事會會議上考慮及處理。有關董事必須放棄投票,並且將不會計入法定人數內。 董事之承擔 各董事已確認,其均可投入足夠時間及注意力處理本公司事務,並已定期提供其於公眾公司或機構所擔任職位之數目及性質 以及其他重大承擔之資料,包括有關公司或機構之名稱以及表明其參與時間。 主席及行政總裁 林先生為董事會主席。彼領導董事會並根據良好企業管治常規負責董事會之有效運作。董事會主席主要負責確保制定良好企 業管治常規及程序。彼鼓勵持有不同意見之董事表達其關注事宜,給予充足時間予以討論有關事宜,並確保董事會決策公平反 映董事會之共識。彼鼓勵全體董事全面積極參與董事會事務,並率先確保董事會以本公司之最佳利益行事。彼確保採取適當措 施促進董事會與股東之間之有效溝通,並將股東之意見傳達至全體董事會成員。於管理層支持下,董事會主席亦負責確保董事 及時收到準確、清晰、完整及可靠之充足資料(不論自高級管理層或其他人士取得)、獲得董事會會議上所提出事宜之適當簡 介,以及確保執行董事與獨立非執行董事之間維持具建設性之關係。 本公司之日常管理及營運由本公司行政總裁方先生履行。 遵照企管守則,董事會主席每年於執行董事不在場之情況下與獨立非執行董事舉行至少一次會議。 董事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之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其規管董事進行證券交易 之行為守則。經作出具體查詢後,全體董事確認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等已遵守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就可能管有本公司或其證券之未刊發內幕消息之僱員及其附屬公司之董事或僱員進行證券交易採納相同標準守則。 本公司概不知悉任何有關僱員進行之證券交易未有遵守標準守則之任何事件。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薪酬詳情載於本報告內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3。 根據企管守則之守則條文第E.1.5條,資料載於本報告「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一節之高級管理層成員(不包括董事)於截至二 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組別劃分之薪酬如下: 薪酬組別(港元) 人數 零至500,000 – 500,001至1,000,000 1 1,000,001至1,500,000 2 核數師薪酬 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或其聯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供之服務及相關費用如下: 所進行服務描述 費用 (港元) 審核服務 700,000 非審核服務 – 總計 700,000 企業管治報告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已透過成立適當及有效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遵守企管守則之原則第D.2 條。管理層須負責設計、實施及監管有關系統,而董事會須監察管理層持續履行其職責。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之主要功能 於下文各節載述: 風險管理系統 本集團採納風險管理系統,其管理與本集團之業務及營運有關之風險。該系統包括以下階段:? 識別:識別風險所有權、業務目標及可能影響目標達成之風險。 ? 評估:分析風險之可能性及影響,並相應評估風險組合。 ? 管理:考慮風險應對措施;確保與董事會有效溝通及持續監察剩餘風險。 根據於二零二六年進行之風險評估,概無識別出任何重大風險。 內部監控系統 本公司訂有與特雷德韋委員會贊助組織委員會二零一三年框架相容之內部監控系統。該框架使本集團可達成有關營運成效及 效率、財務報告之可靠性及遵守適用法律及法規之目標。該框架之組成部分列示如下:? 控制環境:為本集團進行內部監控提供基準之一套標準、程序及架構。 ? 風險評估:識別及分析風險以達成本集團之目標,並就如何管理風險形成依據之動態交互流程。 ? 控制活動:由政策及程序訂立之行動,以協助確保執行管理層為減低風險以達成目標所作出之指示。 ? 資料及溝通:內部及外部溝通,以為本集團提供進行日常監控所需之資料。 ? 監管:持續及獨立評估,以確定內部監控之各組成部分是否存在及運作正常。 為加強本集團處理內幕消息之系統,並確保其公開披露資料屬真實、準確、完整及合時,本集團亦採納及實施內幕消息政策及 程序。本集團已不時採納若干合理措施,確保存在適當保障,以防止違反有關本集團之披露規定,包括:? 資料按需要知情基礎限制有限數目之僱員存取。擁有內幕消息之僱員完全熟知彼等之保密義務。 ? 本集團於進行重要磋商時訂有保密協議。 ? 與媒體、分析師或投資者等外界人士溝通時,執行董事為代表本公司發言之指定人士。 根據於二零二六年進行之內部監控檢討,概無識別出重大監控不足。 企業管治報告 內部審核職能 本集團委聘外聘專業公司履行內部審核(「內部審核」)職能,有關外聘專業公司包括具相關專業知識之專業員工(例如執業會計 師)。內部審核職能獨立於本集團之日常營運,並透過進行約談、流程跟蹤及營運成效測試,對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進行 評核。 董事會已批准內部審核計劃。根據已設立之計劃,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之檢討乃每年進行,而結果將於其後透過審核委員 會向董事會匯報。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之成效 董事會須負責本集團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並確保每年檢討該等系統之成效。董事會進行檢討時已考慮若干範疇,包括 但不限於(i)上一次年度檢討後之重大風險性質及程度之轉變,以及本集團應對其業務及外在環境轉變之能力;及(ii)管理層持續 監察風險及內部監控系統之範疇及質素。 董事會透過其檢討以及內部審核職能及審核委員會進行之審閱,總結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屬有效及充足。然而,設計有關 系統乃為管理而非消除無法達成業務目標之風險,並僅可就重大錯誤陳述或虧損提供合理而非絕對之保證。董事會亦認為,資 源及相關員工之員工資歷及經驗、ESG表現及報告職能屬充足,而所提供之培訓計劃及預算亦屬充分。 於報告期內概無發現重大監控失誤或弱項。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重大未能預見之結果或緊急情況,而該等結果或情況對本集 團之財務表現或狀況已產生、可能已產生或將來可能會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秘書 本公司之公司秘書為溫駿偉先生。溫先生之履歷載於本報告「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一節內之「高級管理層」分節。溫先生已 妥為遵守上市規則第3.29條項下之相關培訓規定。溫先生向董事會主席匯報。 董事就編製財務報表之責任 董事確認編製真實及公平地反映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團事務狀況及本集團之現金流量狀況並符合適用 會計準則、法定規定及其他監管規定之財務報表乃彼等之責任。本公司管理層須負責並已向董事會提供有關解釋及資料,以助 董事會可對須提呈董事會批准之財務及其他資料作出知情評估。本公司之賬目乃根據上市規則、公司條例、所有相關法定規定 及適用會計準則編製。本公司已選取適當會計政策,並根據審慎及合理判斷及估計貫徹應用該等會計政策。董事盡力確保根 據上市規則及其他監管規定於年報、中期報告、股價敏感公佈及其他披露資料內,就本公司狀況及前景作出持平、清晰及易於 理解之評估。此外,本公司管理層已每月向董事會提供更新資料,其對本公司之表現、狀況及前景作出持平及可理解之詳細評 估,以確保全體董事會成員及各董事均能履行其職責。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與可能對本集團之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問之事件或狀況有關之重大錯 誤陳述或不明朗因素。 本公司外聘核數師就其有關財務報表申報責任之聲明載於本報告第42至48頁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投資者關係 本公司致力維持開放及有效之投資者關係政策,並於遵守相關監管規定下,及時向投資者提供最新相關資料╱發展情況。本公 司採用多個溝通渠道,如股東週年大會、刊發年報及中期報告、通告、公佈及通函等,向股東及投資者提供本集團之最新業務 發展及財務表現之最新資料。本公司亦及時回應股東之任何查詢。本公司之公司網站www.aplusgp.com提供溝通平台,讓公眾 及投資者群體可獲得有關本公司之最新資料。 股東可隨時透過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向董事會作出書面查詢,其聯絡詳情如下:香港上環文咸東街35-45B號2樓 傳真:(852) 2854 3334 電郵:ir@aplushk.com 公司秘書會將有關通訊傳達至董事會、相關董事委員會及╱或董事會主席(如適用)。 企業管治報告 股東權利 為確保遵守上市規則,大會通告、年報及載有提呈決議案資料之通函將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前最少21日寄發予股東,而就所 有其他股東大會而言則將於最少14日前寄發。於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之表決將以投票表決方式進行。於股東週年大會 開始前,本公司將向股東解釋表決之詳細程序,以確保股東熟悉有關程序。 投票將由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進行點票,並於股東大會舉行當日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刊 載。本公司股東大會提供股東與董事會溝通之機會。董事會主席以及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主席(或彼等缺席 時由各委員會其他成員)將出席股東大會回答提問。如有需要,本公司亦將安排外聘核數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答相關提問。 就各重要事項於股東大會上提呈獨立決議案,包括選舉個別董事。倘建議決議案涉及選舉獨立非執行董事,則用以識別該人士 之程序及董事會認為該人士屬獨立並適合獲委任為董事會成員之理由將載於附有相關股東大會通告之股東通函。 除定期董事會會議外,董事會將應持有不少於本公司繳足股本十分之一之股東之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處理有關要求中 指明之任何事務,包括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建議或作出動議。 有關要求須遞交至本公司之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上環文咸東街35-45B號2樓,並清楚列明要求股東之姓名、其於本 公司之持股量、召開大會之理由及大會之議程,包括擬處理之事務詳情。 憲章文件 本公司之憲章文件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概無變動。 組織章程細則已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aplusgp.com。 股東通訊政策 本公司已制定股東通訊政策,列明程序以規定本公司適時向股東及投資者群體提供完備、相同、持平及易於理解之本公司資 料,以使股東在知情情況下行使彼等之權利,令股東及投資者群體可積極了解本公司事務。該政策須予以定期檢討,以確保其 成效。 多元化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員工(包括高級管理層)的性別比例為男性56.9%及女性43.1%。展望未來,本公司將繼續 用人唯賢,同時考慮其他多元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及技能),以確保將在全體員 工中實現性別多元化。 舉報政策 本公司致力達到並維持高標準的誠實、公開及問責制度。本公司已制定舉報政策,旨在為本公司僱員及其他持份者建立一個制 度,以保密方式提出對可能的不當行為的關注。每名舉報人的身份以及就舉報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會獲得最嚴格的保密處理。審 核委員會每年檢討舉報人政策以確保其有效性,並會建議適當的修訂供董事會審議與批准。 反貪污 本公司致力在其業務營運中達到並維持高標準的道德規範。為提高其僱員的反貪污意識,本公司已制定一套政策,當中載列遵 守適用的反貪污法律及規例的最低標準。 獨立 核數師報告 獨立 核數師報告 致優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吾等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計準則(「香港審計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各股東 準則」)進行吾等之審核工作。吾等於該等準則項下之責任進 一步載述於本報告內「核數師就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之 意見 責任」一節。根據適用於公眾利益實體綜合財務報表審核的 吾等已審核載於第49至103頁之優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貴 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守則」),吾等乃獨立 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統稱為「貴集團」)之綜合財務報 於 貴集團。吾等亦已根據守則履行其他道德責任。吾等相 表,此等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綜 信,吾等所獲得之審核憑證能充足及適當地為吾等之意見提 合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損益表、綜合權 供基礎。 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綜合財務報表附註,包括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關鍵審核事項 根據吾等之專業判斷,關鍵審核事項為對吾等審核本期間之 吾等認為,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 綜合財務報表而言最重大之事項。該等事項乃於吾等審核整 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真實公平地反 體綜合財務報表及就此達致吾等之意見時處理,且吾等不會 映 貴集團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以及 就該等事項提供獨立意見。 其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表現及綜合現金流量,且綜合 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妥為編製。 關鍵審核事項(續) 收益確認 請參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7及第70至71頁之會計政策。 關鍵審核事項 於吾等進行審核時如何處理有關事項 提供財經印刷服務之收益透過計量離完全達成有關履約責任 吾等了解管理層在計量完全履行相關履約義務進度方面實 之進度而隨時間確認。進度乃根據 貴集團為達成履約責任 施的主要程序。 所付出之努力或投入相對於達成該履約責任之預期投入總額 而釐定。預期投入總額主要根據類似項目之過往經驗而定。 吾等根據吾等對 貴集團業務及行業常規之認識按抽樣基 準評估管理層於釐定 貴集團離完全達成履約責任之進度 管理層使用重大判斷及估計,以釐定於報告日期離完全達成 及估計服務成本總額時使用之方法之合理性。 履約責任之進度。 吾等根據離完成合約之合約進度之合理計量而評估 貴集 吾等將收益確認識別為關鍵審核事項,原因為完全履行履約 團之收益確認。 責任的進度估計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及估計。 吾等亦已檢查至今已產生成本之算術準確性,並評估有關直 至完成之預算成本之判斷及估計之合理性。 獨立 核數師報告 關鍵審核事項(續) 商譽減值-優越國際企業服務有限公司(「優越國際」) 請參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9及第59頁之會計政策。 關鍵審核事項 於吾等進行審核時如何處理有關事項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貴集團之商譽約為11,423,000 吾等取得由管理層之估值專家編製之管理層評估,並質疑所 港元。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確認減值虧 選擇之估值模型、所採納之關鍵假設及輸入數據之合理性。 損。 具體而言,吾等測試未來現金流量預測是否符合 貴公司董 事批准之預算,並比較有關預算及截至報告日期可得之實際 貴集團對商譽減值之評估屬判斷性過程,需要就與商譽相關 業績。吾等亦針對最新市場預期質疑銷售增長率及毛利率等 之預測未來現金流量以及釐定使用價值時將予應用之貼現 假設之恰當性。 率、收益增長率以及銷售預算及毛利率作出估計。選擇估值模 型、採納重要假設及輸入數據可能受管理層偏見影響,而估值 吾等亦質疑計算使用價值時採用之貼現率,方式為審閱其計 模型中之該等假設及輸入數據變動可能導致重大財務影響。 算基準及按市場資料來源比較其輸入數據。 鑑於就該事項所識別的判斷及規模,吾等將商譽減值識別為 由於估值模型之該等假設及輸入數據之任何變動均可能導 關鍵審核事項。 致重大財務影響,故吾等自行進行敏感性分析,包括銷售增長率變動。 關鍵審核事項(續) 合約資產及貿易應收款項減值 請參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0(a)及21以及第62至67頁之會計政策。 關鍵審核事項 於吾等進行審核時如何處理有關事項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貿易應收款項及合約資產之 吾等了解管理層所實施的主要程序就估計減值撥備審閱管 賬面值分別約為22,094,000港元及14,827,000港元。於二零 理層對由估值專家編製之有關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之整體政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貴集團就貿易應收款項預期信貸虧 策及程序之評估,並評估管理層應用該模式之恰當性。 損確認之相關撥備為10,682,000港元,且於二零二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概無就合約資產確認預期信貸虧損。 吾等評估管理層之預期信貸虧損估計之合理性,方式為檢查管理層達致有關判斷所用之資料,包括測試過往違約資料之 管理層判斷涉及評估前瞻性預期信貸虧損。管理層估計預期 準確性以及評估過往虧損率是否已根據現時經濟情況及前 信貸虧損水平,方式為評估未來現金流量,當中包括透過根 瞻性資料作適當調整。 據客戶之過往信貸虧損經驗評估一系列可能結果並應用於報 告期末持有之合約資產及貿易應收款項而釐定之概率加權金 吾等亦已抽樣檢查客戶作出之期後結算以及債務人之近期 額。於評估自客戶收回款項之可能性時,會考慮現時及未來經 信譽。 濟因素之影響(如適用)。 鑑於就該事項所識別的判斷,我們將合約資產及貿易應收款 項減值識別為關鍵審核事項。 獨立 核數師報告 綜合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就此發出之報告以外之資料 於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評估 貴集團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其他資料。其他資料包括年度報告所載之 之持續經營能力,並於適當時披露有關持續經營之事宜及使 全部資料,但不包括綜合財務報表及吾等就此發出之核數師 用會計持續經營基準,除非 貴公司董事有意將 貴集團清 報告。 盤或終止經營,或除此以外別無實際之替代方案。 吾等對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之意見並不涵蓋其他資料,吾等亦 審核委員會須負責監察 貴集團之財務報告過程。 不會對其他資料發表任何形式之核證結論。 核數師就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之責任 就吾等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而言,吾等之責任為細閱其他資 吾等之目標為就綜合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 料,並在此過程中考慮其他資料是否與綜合財務報表或吾等 誤而導致之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核證,並根據所協定之委 於審核過程中所了解之情況出現重大不一致或似乎存在重 聘條款僅向全體股東發出載有吾等之意見之核數師報告,除 大錯誤陳述之情況。根據吾等已進行之工作,倘吾等得出之 此以外本報告不作其他用途。吾等概不就本報告之內容而向 結論為該等其他資料存在重大錯誤陳述,則吾等須報告該事 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責任。合理核證屬高水平之核證, 實。就此而言,吾等毋須作出報告。 惟概不保證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之審核工作,在某一重大 錯誤陳述存在時總能察覺。錯誤陳述可因欺詐或錯誤引起, 貴公司董事及審核委員會就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之責任 倘有關錯誤陳述個別或整體在合理預期情況下可影響使用者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 根據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作出之經濟決定時,則其可被視為屬 告準則會計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編製真實而公 重大。 平反映情況之綜合財務報表,並負責就編製綜合財務報表實 施 貴公司董事認為屬必要之有關內部監控,以使綜合財務 報表之編製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之重大錯誤陳述。 作為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之審核之一部分,吾等於整個審 ? 對 貴公司董事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恰當性作出 核過程中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懷疑態度。吾等亦: 結論,並根據所取得之審核憑證,確定是否存在有關可能導致對 貴集團之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之 ? 識別及評估綜合財務報表出現重大錯誤陳述(不論由 事件或情況之重大不確定因素。倘吾等之結論為存在於欺詐或錯誤)之風險,設計及執行審核程序以應對 重大不確定因素,則吾等須於吾等之核數師報告中提該等風險,以及取得充足及適當之審核憑證,以為吾 請使用者注意綜合財務報表內之相關披露,或倘有關等之意見提供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 披露不足,則發表非無保留意見。吾等之結論乃根據意遺漏、虛假陳述或凌駕內部監控之情況,因此未能 截至吾等之核數師報告日期所取得之審核憑證得出。 發現因欺詐而導致之重大錯誤陳述之風險高於未能發 然而,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 貴集團無法持續經現因錯誤而導致之重大錯誤陳述之風險。 營。 ? 了解與審核相關之內部監控,以設計於有關情況下適 ? 評估綜合財務報表之整體列報方式、結構及內容,包用之審核程序,惟並非旨在對 貴集團內部監控之成 括披露事項以及綜合財務報表是否公平呈報有關交易效發表意見。 及事項。 ? 評估 貴公司董事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之恰當性及所作 ? 計劃及履行集團審核,以就 貴集團內實體或業務單出之會計估計及相關披露之合理性。 位之財務資料取得充足適當之審核憑證,作為就 貴集團財務報表達成意見之基礎。吾等負責就集團審核 履行之審核工作之方向、監督及審閱。吾等為審核意 見承擔全部責任。 獨立 核數師報告 吾等就(其中包括)審核之計劃範疇及時間以及重大審核發現 發出本獨立核數師報告之審核項目合夥人為關志峰。 (包括吾等於審核過程中識別之內部監控之任何重大不足)與 審核委員會溝通。 吾等亦向審核委員會提交聲明,表明吾等已符合有關獨立性 之相關道德要求,並與彼等溝通可被合理認為會影響吾等獨 立性之所有關係及其他事項,以及為消除威脅而採取的行動 或保障措施(倘適用)。 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執業會計師 從與審核委員會溝通之事項中,吾等釐定就審核本期間之綜 關志峰 合財務報表而言最為重要並因此構成關鍵審核事項之事項。 執業證書編號:P06614吾等於吾等之核數師報告中描述該等事項,惟倘法律或法規 不允許公開披露有關事項,或在極度罕見之情況下,倘可合 香港 理預期於吾等之報告中溝通有關事項造成之不利後果將會超 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過其產生之公眾利益,則吾等決定不應於吾等之報告中溝通 該有關事項。 綜合 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7 110,630 97,845 服務成本 (61,098) (55,106) 毛利 49,532 42,739 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淨額 9 1,754 2,730 銷售及分銷開支 (18,873) (17,701) 行政開支 (23,768) (27,501) 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 21 (4,424) (1,347) 融資成本 10 (100) (293) 除稅前溢利(虧損) 4,121 (1,373) 所得稅開支 11 (545) (221)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虧損) 12 3,576 (1,594) 每股盈利(虧損)(港仙) -基本及攤薄 16 0.89 (0.40) 綜合 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動資產 機器及設備 17 524 349 使用權資產 18 7,671 1,508 商譽 19 11,423 11,423 租賃按金以及就機器及設備支付之按金 21 4,459 – 遞延稅項資產 24 – 73 24,077 13,353 流動資產 合約資產 20 14,827 14,665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21 22,928 24,821 可收回所得稅 700 2,08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22 81,909 74,575 120,364 116,141 流動負債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23 24,166 18,646 合約負債 20 318 1,557 租賃負債 18 3,849 1,590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負債 25 823 – 29,156 21,793 流動資產淨值 91,208 94,348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115,285 107,701 非流動負債 租賃負債 18 3,974 – 遞延稅項負債 24 34 – 4,008 – 111,277 107,701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資本及儲備 股本 26 4,000 4,000 儲備 107,277 103,701 111,277 107,701 於第49至103頁之綜合財務報表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獲董事會批准及授權刊發,並經下列董事代表簽署:董事 董事 方永光 林劍雲 綜合 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 股本 股份溢價 其他儲備 保留溢利 總額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註)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4,000 35,954 (1) 69,342 109,295 年內虧損 – – – (1,594) (1,594) 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 4,000 35,954 (1) 67,748 107,701 年內溢利 – – – 3,576 3,576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4,000 35,954 (1) 71,324 111,277 附註: 其他儲備指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之集團重組後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與A.Plus Financial Press Limited(「APF」)之股本之差額。 綜合 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經營活動 除稅前溢利(虧損) 4,121 (1,373) 調整以下各項: 機器及設備折舊 261 597 使用權資產折舊 3,255 4,525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 4,424 1,347 租賃負債利息開支 100 293 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撥回 (265) (186) 撇銷貿易應收款項 – – 銀行利息收入 (1,535) (2,544)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負債之公平值虧損 46 – 營運資金變動前之經營現金流量 10,407 2,659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162) 2,074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及租賃按金(增加)減少 (3,586) 4,165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增加(減少) 5,520 (6,173) 合約負債減少 (1,239) (944)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負債增加 777 – 經營所產生現金 11,717 1,781 已退還(已付)所得稅 942 (3,193) 經營活動所得(所用)現金淨額 12,659 (1,412) 投資活動 購買機器及設備 (436) – 已付機器及設備按金 (3,139) – 已收銀行利息收入 1,535 2,544 投資活動(所用)所得現金淨額 (2,040) 2,544 綜合 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融資活動 償還租賃負債本金部分 (3,185) (4,549) 償還租賃負債利息部分 (100) (293) 融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 (3,285) (4,842)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減少)淨額 7,334 (3,710) 年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74,575 78,285 年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附註22) 81,909 74,575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公司資料 優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號法例, 經綜合及修訂)(現稱為公司法(二零二一年修訂本))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地 址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而本公司主要營業地點之 地址為香港上環文咸東街35-45B號2樓。 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上市。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股 份已由聯交所GEM轉往主板上市。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其主要營運附屬公司從事提供財經印刷服務,詳情載於附註30。 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其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下文統稱為「本集團」)之功能貨幣相同。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下列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其 於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開始之財政年度生效。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 缺乏可兌換性 於本年度應用經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財務表現及狀況及╱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 所載之披露資料並無重大影響。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續)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以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 財務報表列報及披露 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 金融工具的分類及計量(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 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約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進-第11卷3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 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 2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 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的呈列貨幣 1. 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於將予釐定之日期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本公司董事預期,除下文所述者外,採用其他新訂及經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將不會對本集團之業績及財 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列報及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載有財務報表的列報與披露要求,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列報。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第18號引入新的要求,在損益表中列示特定類別及定義的小計項目;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管理層定義的表現指 標,並改進財務報表所披露資料的合併與拆分。此外,亦對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和香港會計準則第33號「每 股盈利」作出少量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及其對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相關修訂將於二零二七年 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並允許提前應用。 預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的應用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惟預期將影響未來財務報表之損益及其 他全面收益以及現金流量表之呈列以及披露。本集團將繼續評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的影 響。 3.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此外,綜合財務報表載有聯交所證券上 市規則(「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規定之適用披露。 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若干金融工具於各報告期末按公平值計量。 歷史成本一般以就換取服務所給予之代價之公平值為基準。 公平值為市場參與者之間於計量日期按有序交易出售一項資產將收取之價格或轉讓負債時將支付之價格,而不論該價 格是否可直接觀察所得或採用其他估值技術估計得出。 本集團採用於當時情況下適當且有充分數據可供衡量公平值的估值技術,盡可能使用相關可觀察輸入數據,並將不可 觀察輸入數據的使用減至最低。具體而言,本集團根據輸入數據的特徵將公平值衡量分為以下三個層級:? 第1級-公平值計量源自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的市場報價(未調整)。 ? 第2級-公平值計量源自第1級所包括報價以外,就該資產或負債而言可直接(即價格)或間接(即源自價格)觀察 的輸入數據。 ? 第3級-公平值計量源自納入並非基於可觀察市場數據的資產或負債輸入數據(不可觀察輸入數據)的估值技術。 於報告期末,本集團透過檢討其各自的公平值計量,釐定按經常性基準以公平值計量的資產及負債是否於公平值層級 之間發生轉移。 重大會計政策載列如下。 綜合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載列本公司及受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控制之實體(即其附屬公司)之財務報表。 本集團於下列情況下取得控制權:(i)對投資對象行使權力;(ii)因參與投資對象業務而承擔可變回報之風險或享有可變回 報之權利;及(iii)能夠使用其對投資對象之權力影響本集團之回報金額。 倘事實及情況顯示上文所列三項控制權元素之一項或多項有變,則本公司重新評估其是否控制投資對象。 附屬公司於本集團取得該附屬公司之控制權時開始綜合入賬,並於本集團喪失該附屬公司之控制權時終止。 自本集團取得控制權當日起直至本集團不再控制該附屬公司當日止,附屬公司之收入及開支均計入綜合損益表。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於附屬公司之投資 於附屬公司之投資按成本減累計減值虧損於本公司財務狀況表中列賬。 租賃 租賃的定義 倘合約為換取代價而給予在一段時間內控制已識別資產用途之權利,則合約屬租賃或包含租賃。 本集團作為承租人 於合約開始時,本集團評估合約是否屬租賃或包含租賃。本集團就其作為承租人之所有租賃安排確認使用權資產及相 應租賃負債。 租賃負債 於租賃開始日期,本集團按該日未支付之租賃付款現值確認及計量租賃負債。租賃付款使用租賃所隱含之利率貼現。 倘該利率不可輕易釐定,則本集團使用其增量借款利率。 計入租賃負債計量之租賃付款包括固定租賃付款(包括實質固定付款)。 租賃負債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呈列為單獨項目。 租賃負債其後透過增加賬面值以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使用實際利率法)及透過減少賬面值以反映已作出之租賃付款而 計量。 3.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租賃(續) 本集團作為承租人(續) 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包括相應租賃負債之初步計量、於開始日期或之前作出之租賃付款及任何初步直接成本,減收取之租賃優 惠。 使用權資產其後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計量。使用權資產乃按租賃期與相關資產之可使用年期之較短者折舊。 折舊於租賃開始日期開始。 本集團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呈列使用權資產為單獨項目。 本集團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以釐定使用權資產是否已減值及入賬任何已識別減值虧損。 商譽 業務合併所產生之商譽乃按成本減累計減值虧損(如有)列賬。 就減值測試而言,商譽乃分配至預期可自合併之協同效益獲益之本集團各個現金產生單位。 獲分配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每年進行減值測試,或如有跡象顯示單位可能出現減值,則更頻繁地進行測試。就於報告 期內進行之收購所產生之商譽而言,獲分配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組別)於該報告期末前進行減值測 試。倘現金產生單位之可收回金額少於其賬面值,則首先分配減值虧損以調低該單位已獲分配之任何商譽之賬面值, 其後根據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組別)內各資產之賬面值按比例分配減值虧損至該單位之其他資產。任何商譽減值虧損 直接於損益確認。就商譽確認之減值虧損不會於其後期間撥回。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機器及設備 持作行政用途之機器及設備於綜合財務狀況表按成本減其後累計折舊及其後累計減值虧損(如有)呈列。 機器及設備項目以直線法確認折舊以於其估計可使用年期內分配其成本減剩餘價值。估計可使用年期、剩餘價值及折 舊方法於各報告期末檢討,而估計之任何變動之影響按前瞻性基準入賬。 機器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之減值(上文所載之商譽會計政策之商譽減值除外)於報告期末,本集團會檢討其機器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之賬面值,以釐定該等資產是否出現任何減值虧損跡象。倘 存在任何有關跡象,則會估計資產之可收回金額,以釐定減值虧損(如有)程度。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之可收回金 額進行個別估計。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收回金額,則本集團會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收回金額。倘可 確定合理貫徹之分配基準,公司資產亦將分配至個別現金產生單位,否則,將分配至可確定合理及一致分配基準之最 小現金產生單位組別。 可收回金額為公平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價值兩者之較高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使用除稅前貼現率 貼現至其現值,而有關貼現率反映對貨幣時間值之當前市場評估及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其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未 予調整)特有之風險。 3.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機器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之減值(上文所載之商譽會計政策之商譽減值除外)(續)倘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收回金額被估計為低於其賬面值,則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賬面值將減少至其可收回 金額。就未能按合理及一致基準分配至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司資產或部分公司資產而言,本集團將現金產生單位組別之 賬面值(包括分配至該現金產生單位組別之公司資產或部分公司資產之賬面值)與該現金產生單位組別之可收回金額作 出比較。於分配減值虧損時,減值虧損首先分配以減少任何商譽之賬面值(如適用),然後根據該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 組別中各項資產之賬面值按比例分配至其他資產。資產之賬面值不得減少至低於其公平值減出售成本(如可計量)、其 使用價值(如可釐定)與零之間之最高者。原應分配至該資產之減值虧損金額按比例分配至該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組別 之其他資產。減值虧損即時於損益內確認。 倘減值虧損其後撥回,則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賬面值將增加至其經修訂估計可收回金額,惟經增加賬面值不得超 過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如於過往年度並無確認減值虧損而釐定之賬面值。減值虧損撥回即時於損益內確認為收 入。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包括現金(即活期存款及於經紀商賬戶持有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現金等價 物為短期(原到期日一般於三個月或以內)、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現金已知金額且價值變動風險不大的投資。現金等 價物乃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而持有。 就綜合現金流量表而言,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包括上文所界定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集團實體成為工具合約條文之訂約方時於綜合財務狀況表確認。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初步按公平值計量,惟客戶合約產生的貿易應收款項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收 益」進行初步計量除外。直接歸屬於收購或發行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負債除外)的交易成本 於初步確認時計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平值或自其中扣除(如適用)。直接歸屬於收購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 產或金融負債的交易成本即時於損益確認。 金融資產 所有金融資產的常規買賣按交易日基準確認及終止確認。常規買賣指須根據市場規則或慣例確立的時間框架內交付資 產的金融資產買賣。 所有已確認金融資產,視乎金融資產的分類而定,其後全面按攤銷成本或公平值計量。金融資產於首次確認時分類,並 其後按攤銷成本計量。 於首次確認時,金融資產分類取決於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特徵及本集團管理該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債務工具) 本集團僅會於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情況下,方會計量其後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由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為收取合約現金流量之業務模式持有;及? 金融資產的合約條款於指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純粹為支付本金及未償還本金的利息。 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其後採用實際利率法計量並可能出現減值。 3.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金融工具(續) 金融資產(續) 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債務工具)(續) 攤銷成本及實際利率法 實際利率法乃計算債務工具攤銷成本及於有關期間分配利息收入的方法。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