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

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6:16:53 中财网
原标题:激智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激智科技”)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议案》。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853.07万元(含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76号文《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9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670,238.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29,761.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激智”)和国泰海通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激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激智”)和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续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激智科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高新 区支行39160001040021 150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江北激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鄞州支行33200630201300 0505681光学膜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江北激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市分 行33150198367900 006896 
    
江北激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94010078801600 009414 
    
安徽激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高新 区支行39160001040021 200太阳能封装胶 膜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安徽激智国家开发银行宁波33021560003912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市分行200000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江北激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2006302013000505681)、江北激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4010078801600009414)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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