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600620):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地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三)

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6:21:43 中财网
原标题: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地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三)

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6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地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交易概述
1、根据沪发改城(2023)42号等文件批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四期扩建飞行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正式启动建设。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朝阳农场3街坊3/1丘的部分农业用地,已被纳入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政
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公司所属部分农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场集团”)飞行区工程建设。上海机场集团为项目建设单位,也是项目地块的使用单位,上海市浦东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房屋征收所”)为工程项目地块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乙方”)拟与上海机场集团(“甲方”)、浦东房屋征收所(“丙方”)签订《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飞行区(二阶段)工程用地补偿协议》(“二阶段协议”)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飞行区(三阶段)工程用地补偿协议》(“三阶段协议”),二阶段协议和三阶段协议合称“用地补偿协议”。二阶段协议中,公司将被征收土地面积35,942.80平方米,补偿单价473元/平方米(包
含增值税金额),土地补偿款为人民币17,000,944.40元;三阶段协
议中,公司将被征收土地面积74,587.90平方米,补偿单价473元/
平方米(包含增值税金额),土地补偿款为人民币35,280,076.70元。

公司拟签订的用地补偿协议,合计被征收土地面积110,530.70平方
米,补偿单价均为473元/平方米(包含增值税金额),土地补偿款总价为人民币52,281,021.10元。上述补偿不含地上物补偿,地上物补
偿待相关诉讼案件结案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公司已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及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用地补偿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签订与本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5-
026、临2025-028、临2025-033)。

2、公司(“乙方”)随后与上海机场集团(“甲方”)、浦东房屋征收所(“丙方”)正式签订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飞行区(二阶段)工程用地补偿协议》(“二阶段协议”)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飞行区(三阶段)工程用地补偿协议》(“三阶段协议”),二阶段协议和三阶段协议合称“用地补偿协议”。

按照用地补偿协议约定,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已收到
甲方向公司支付的“二阶段协议”约定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的20%,即
第一期款人民币3,400,188.88元;及甲方向公司支付的“三阶段协
议”约定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的20%,即第一期款人民币7,056,015.34
元。公司收到用地补偿协议第一期款项合计人民币10,456,204.22元,占土地补偿款总价的20%(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5-038)。

3、按照用地补偿协议约定,截至2026年2月12日,公司已收
到甲方向公司支付的“二阶段协议”约定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的70%,
即第二期款人民币11,900,661.08元;及甲方向公司支付的“三阶段
协议”约定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的70%,即第二期款人民币
24,696,053.69元。公司收到用地补偿协议第二期款项合计人民币
36,596,714.77元,占土地补偿款总价的70%。

综上,公司已收到甲方向公司支付的用地补偿协议中约定的第一
期和第二期款项累计人民币47,052,918.99元,占土地补偿款总价的
90%(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6-003)。

二、进展情况
(一)相关地上物的补偿情况
1、地上物补偿协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用地补偿协议约定,对协议中所涉地块的地上物的补偿款金
额及支付等事宜待乙方与第三方关联纠纷结案或乙方书面告知甲方
同意向甲方交付本协议约定的收回土地后或各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时
间再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因后续相关诉讼已撤诉,相关权属无争议。鉴于此,公司(“乙
方”)与上海机场集团(“甲方”)、浦东房屋征收所(“丙方”)分别签订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飞行区(二阶段)工程地上物补偿及清障协议》(“二阶段地上物补偿协议”)以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飞行区(三阶段)工程地上物补偿及清障协议》(“三阶段地上物补偿协议”),合称“地上物补偿协议”。其中,“二阶段地上物补偿协议”约定的地上物清障补偿款金额为563,754.00元;“三阶
段地上物补偿协议”约定的地上物清障补偿款金额为1,736,177.00
元;补偿款金额均已包含地上物清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二阶段、三阶段
地上物清障补偿款563,754.00元及1,736,177.00元,合计
2,299,931.00元。

(二)土地移交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用地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已向甲方移交了二
阶段协议中的被征收土地面积35,942.80平方米;三阶段协议中的被
征收土地面积74,587.90平方米,并签署了相应的《土地交接确认
书》。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相关补偿金情况如下:

项目土地补偿款(元)地上物清障补偿款(元)
二阶段15,300,849.96563,754.00
三阶段31,752,069.031,736,177.00
小计47,052,918.992,299,931.00
土地补偿款+地上物清障补偿款 合计(元)49,352,849.9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土地补
偿款合计人民币47,052,918.99元,占土地补偿款总价的90%。根据
用地补偿协议约定,第三期土地补偿款人民币5,228,102.11元(占
土地补偿款总价的10%)公司尚未收取。

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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