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513 证券简称:尚水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6号尚水智能大厦6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7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旭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3人,所持股份 69,743,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所持股份38,913,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3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9人,所持股份30,830,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0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29人,所持股份 4,545,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5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9,724,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26,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6%;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2%;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四、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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