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变更总裁

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8:02:08 中财网
原标题: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变更总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4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变更总裁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提名王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因工作调整,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黄丙娣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其卸任公司总裁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担任的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丙娣女士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海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裁。

一、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现拟调整公司董事人数至9名。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提名王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以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海先生履历等材料进行审核,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拟担任的职位。

二、关于变更总裁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 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 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 在上市公 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 任职具体职务 (如适用)是否存在 未履行完 毕的公开 承诺
黄丙娣总裁2026年7月 31日2028年3月 23日工作调整公司董事长、 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所 担任的职务否,不存在 未履行完 毕的公开 承诺(含增 持承诺)
因工作调整,黄丙娣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总裁的职务,黄丙娣女士卸任总裁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担任的职务。

黄丙娣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此次公司总裁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总裁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提名王海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王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专业能力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截至目前,王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王海简历
王海:男,1970年1月出生,汉族,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获得律师从业资格、高级经济师职称。1991年7月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1999年6月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7月硕士毕业于香港大学-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学位教育项目。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条法科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法律室科员、营业部信贷员、行长室秘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职员;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副行长;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市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代履职总经理、董事和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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