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600152):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8:02:24 中财网
原标题:维科技术: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七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王冬阳、殷磊刚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 录.............................................................................................................................. 2
释 义..............................................................................................................................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4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16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 18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8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9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20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1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2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人、维科技术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敦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 为
维科控股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甬兴证券、保荐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期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及2026 年3月31日
境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以及台湾省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以人民币认购交易的人民币普通 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锂离子电池、锂电池通过锂离子在正负极间的嵌脱循环以存储和释放电能的二 次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电压高、无记忆效应、循环寿命 长、快速充电和绿色环保等优点,目前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 产品、电动交通工具和工业储能领域
钠离子电池/纳电是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钠离子在正极和负 极之间移动来工作,与锂离子电池工作原理相似
锂离子电芯指采用过渡金属氧化物嵌锂材料为正极、可嵌锂碳材料为负 极,通过锂离子在正负极间的嵌脱循环以储存和释放电能的 一种电芯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按照电解质的状态,锂离子电池主要分为聚合物锂离子电池 和液态锂离子电池。与液态锂离子电池相比,聚合物锂离子 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更小型化、超薄化、轻量化,以及高 安全性等多种明显优势。在形状上,聚合物电池具有超薄化
  特征,可以配合各种产品的需要,制作成任何形状与容量的 电池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移动 电源等消费电子产品的锂离子电池
铝壳锂离子电池以铝壳为外包装材料的锂离子电池
小动力电池区别于新能源车的动力电池,小动力电池主要是提供各细分 产品的动力系统,主要用于三轮车、二轮车、电动工具、清 洁工具、AGV车等产品,主要特点是取代原有的动力系统, 譬如铅酸、镍氢等电池等
正极材料用于锂离子电池或钠离子电池正极上的储能材料
负极材料用于锂离子电池或钠离子电池负极上的储能材料
电解液化学电源中正、负极之间提供离子导电的液态介质
隔膜在锂离子电池或钠离子电池正极和负极之间一层隔膜材料
能量密度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 (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倍率表征电池放电能力的一项指标,电池的充放电倍率越高,通 常意味着电池功率越大,充放电速度越快
循环寿命指锂离子电池或钠离子电池充放电的次数
AIDCAIDataCenter,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是一种专门为处理 AI 工作负载而设计和优化的新型数据中心
本上市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览

中文名称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Veken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陈良琴
成立日期1993年 7月 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69541X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 225号月湖金汇大厦 2001
邮政编码315000
电话号码0574-87341480
传真号码0574-87279527
电子信箱hqing@mail.veken.com
网址http://www.veken-tech.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换电 设施销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蓄电池租 赁;科技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 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 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 3C消费电子产品和小动力业务领域;钠离子电池对应的下游行业主要应用于储能市场。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类电池(包括聚合物电池、铝壳电池)、小动力电池(包括两轮车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等)和钠离子储能电池。

公司消费类电池主要应用于手机、笔记本及平板电脑、移动电源、无人机、可穿戴设备等领域;小动力电池主要应用于电动两轮车和电动工具等领域;钠离子电池主要用于钠电储能应用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 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消费类聚 合物电池25,851.5877.68104,146.2577.89111,494.6675.02120,449.1574.75
消费类铝 壳电池312.510.944,706.613.527,521.865.0613,743.718.53
小动力电 池及配件4,889.7014.6922,141.7816.5622,801.6815.3426,866.7716.67
储能电池2,227.316.692,713.592.036,811.004.5871.500.04
合计33,281.10100.00133,708.22100.00148,629.20100.00161,131.13100.00
公司上述主要业务中,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锂电池(包括聚合物电池和铝壳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消费类锂电池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28%、80.08%、81.41%和 78.62%。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

1、消费类电池
公司消费类电池主要为聚合物锂离子电池、铝壳类锂离子电池。目前已与传音、TCL、华勤、飞毛腿(供应 MOTO手机)、SMP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及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商贸合作关系。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及铝壳类锂离子电池的主要性能和特征如下:

产品类别产品图片主要性能和特征
聚合物锂 离子电池 1、聚合物锂离子电芯:特定材料经过混料、 涂布、制片、组装、电性能活化后制得的以 铝塑膜为外包装材料的锂离子电芯,为没有 连接保护电路与封装材料的半成品电池。 2、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为聚合物锂离子电芯 经过热塑工艺连接保护板,再完成封装后的 成品电池。 3、特点:相比于钢壳和铝壳锂离子电池,其 能量密度更高,安全性更好且可制作更薄型 号和不同形状电池,能量密度可达 900Wh/L。
产品类别产品图片主要性能和特征
铝壳类锂 离子电池 1、铝壳锂离子电芯:特定材料经过混料、涂 布、制片、组装、电性能活化后制得的以铝 壳为外包装材料的锂离子电芯,为没有连接 保护电路与封装材料的半成品电池。 2、铝壳锂离子电池:为铝壳锂离子电芯经过 热塑工艺连接保护板,再完成封装的成品电 池。 3、特点:具有技术成熟、生产工艺稳定和成 本相对较低等优势,能量密度可达 630Wh/L。
2、小动力电池
公司小动力电池主要为圆柱形电池包和动力型软包电池。目前主要应用领域为电动两轮车和电工工具等。公司已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小动力电池的主要性能和特征如下:

产品类别产品图片主要性能和特征
起动电池 1、起动电池:使用圆柱钢壳钠离子电芯,通过多个 单体电芯串联、并联在一起组成电池组,并通过电源 管理系统成为成品电池。 2、特点:具有技术成熟、循环寿命长、高安全性、 良好的电池稳定性等优势。
电动助力 自行车 电池 1、e-bike电池:使用圆柱钢壳锂离子电芯或动力型软 包电芯,通过多个单体电芯串联、并联在一起组成电 池组,并通过电源管理系统成为成品电池。 2、特点:具有多重保护,安全可靠,隐藏式设计, 可提供个性化定制,符合 CB、CE、UL、KC、PSE 等认证。
智能产品 驱动电池2026维科年度甬兴 技术保荐上市向特二〇证券机关于股份二六构(之保荐定对 有限 年 主七 有限承销书象发月公司 商公司)行股 票1、专注为智能家居、电动工具、清洁工具、泛机器 人等提供锂电电芯+模组+电池系统定制服务。 2、特点:具有多重保护,安全可靠、轻量便捷、续 航持久、超长待机等优势,符合 CB、CE、ETL、UL、 KC等认证。
3、储能电池
储能电池主要用于电网侧、发电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平衡能源供需差异,稳定电网运行,降低用电成本。公司着重开发以钠离子电池为特色的储能产品,同时布局电网调频储能和 AIDC专用的高倍率电池。


产品类别产品图片主要性能和特征
储能电池 1、自主研发的 NFPP钠离子储能电芯,多种 规格,适配大储、工商储、家储等使用场景。 2、特点:具有高安全性,宽温域,超高倍率, 高循环寿命等优势。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03.31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流动资产142,461.58139,725.81128,976.45155,292.99
非流动资产148,360.93147,174.84162,967.26168,639.22
资产总计290,822.51286,900.64291,943.71323,932.21
流动负债合计117,681.56110,177.82103,481.62130,752.36
非流动负债合计12,543.1913,467.4714,192.0914,513.87
负债合计130,224.75123,645.29117,673.71145,266.2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163,946.55166,466.28176,208.73179,806.59
少数股东权益-3,348.79-3,210.93-1,938.73-1,140.61
所有者权益合计160,597.76163,255.36174,270.00178,665.9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 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36,484.62141,656.95152,772.94167,216.93
营业总成本39,058.09146,881.30156,731.39174,523.96
营业利润-2,657.90-10,468.83-3,741.12-16,626.70
利润总额-2,655.00-10,678.36-3,049.77-15,126.32
净利润-2,657.59-11,024.91-3,668.24-14,885.9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19.73-9,670.16-2,870.11-12,030.10
少数股东损益-137.87-1,354.75-798.13-2,855.8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 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96.94-3,332.142,513.2936,039.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5.853,350.23-5,839.74-12,292.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7.371,103.44-953.1525,850.7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80.2792.29263.26-129.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03.461,213.82-4,016.33-2,232.72
2、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年 1-3月 /2026.03.312025年度 /2025.12.312024年度 /2024.12.312023年度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1.211.271.251.19
速动比率(倍)0.810.880.970.90
资产负债率(合并)44.78%43.10%40.31%44.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5.59%15.06%14.71%17.72%
毛利率5.94%11.87%12.84%8.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3%-5.64%-1.61%-6.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1.63%-6.78%-4.99%-8.50%
基本每股收益(元)(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05-0.18-0.05-0.21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0.05-0.22-0.17-0.30
存货周转率(次,年化)2.692.963.403.5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化)5.544.133.583.04
注:2026年一季度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后的数据。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所属电池行业与下游产品等领域的需求密切相关。近年来,新能源电池行业及下游行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及国际政策形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未来如果内外部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新能源电池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现阶段消费类电池市场承压、同行扩产节奏加快,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同质化竞争严重,压缩公司产品盈利空间;国内同行企业在产能扩张、技术升级、客户开发方面持续加码,外部跨界企业也不断切入电池赛道,进一步分流市场订单;若公司无法持续保持成本、品质、交付优势,可能面临订单流失、市场份额下滑的风险。

3、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4,516.50万元、29,548.42万元、22,985.78万元和 22,560.2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66%、10.12%、8.01%和 7.76%。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基本保持平稳下降,但若公司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导致其偿付能力恶化,则公司仍可能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4、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7,334.62万元、28,737.79万元、43,068.14万元和 46,806.8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1.53%、9.84%、15.01%和 16.09%,存货账面价值较大。公司存货主要系根据客户订单或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占比较高可能使发行人面临存货跌价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5、收入持续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167,216.93万元、152,772.94万元、141,656.95万元和 36,484.63万元,2023年度至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

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因素较多,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程度、原材料价格波动、子公司经营状况等诸多因素,虽然公司 2026年 1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但若未来前述因素出现不利状况,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产能利用率下降、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等情况,影响公司收入水平,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进一步下滑风险。

6、经营业绩持续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568.33万元、-8,900.82万元、-11,626.39万元和-2,685.91万元,持续为负。

受公司经营规模较小、产能利用率不足、下游市场及主要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较行业整体较低,同时研发投入金额较大且未能充分转化,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亏损。

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及行业竞争等因素发生其他不利变化、 公司业务转型及市场开拓以及成本管控等举措不及预期或公司的研发投入未能带来竞争优势,或自身产品未能充分得到市场认可等,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则仍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

7、出口退税率下降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等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 2026年 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2号),自 2026年 4月 1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 9%下调至 6%,2027年 1月 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未来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和取消,将会增加公司出口业务的成本,若公司无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子公司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产品锂离子电池免征消费税。若公司未来不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增加公司整体税负,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8、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采购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动力电池、保护板、涂层隔膜、负极材料等。受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关系和地缘政治博弈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由于公司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较高,若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较大幅度上涨,则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主要是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消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快、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其价格容易发生波动,作为消费电子产品核心零部件的锂离子电池,其价格及需求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产品价格的波动将影响到公司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如果产品价格未来出现较大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9、钠离子电池业务发展不及预期风险
自 2023年末中国市场迎来首款搭载钠离子电池的量产电动汽车以来,钠离子电池产业化进程骤然提速,并且 2026年开启钠离子电池商业化元年已成为行业共识。但钠离子电池行业受产业链完整度、规模效应以及技术路线成熟度等影响,未来市场竞争格局尚不明朗。若未来钠离子电池技术发展不及预期或市场竞争加剧,将对公司的钠离子电池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公司未来钠离子电池技术路线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也将导致产能无法有效消化,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0、产能利用率不足风险
受下游终端需求波动、行业竞争加剧、新产能爬坡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生产线产能利用率未达到预期水平,导致公司产品产能利用率不足。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将导致公司固定成本分摊压力加大,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上升,进一步压缩盈利空间,同时可能影响公司现金流稳定性,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1、与行业头部企业存在差距的风险
电池行业头部企业凭借规模优势、技术壁垒及全产业链一体化能力占据主导地位。公司整体产能规模、研发投入水平与行业头部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在技术迭代响应速度、规模化生产成本控制等方面不具备领先优势。当前消费类电池市场持续承压,同行业竞争对手持续扩产加码,钠离子电池等新兴赛道参与者迅速增加,行业资源进一步向头部集中。在此行业格局下,公司后续市场拓展与份额提升面临较大压力,若无法持续保持成本、品质及交付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可能面临订单流失及市场份额下滑的风险。

12、技术创新失败风险
公司始终将技术提升置于战略核心,通过持续优化产品性能、强化质量管控体系,不断增强关键技术的领先优势。当前,公司产品已深度布局消费电子、小动力及储能三大应用领域,而下游终端产品普遍呈现技术迭代加快、更新周期缩短的趋势。若未来行业出现重大技术突破或路线变革,而公司未能精准把握电池技术演进方向,或研发成果未能高效实现产业化转化与规模化应用,可能导致产品销量及市场增速不及预期,甚至出现研发资源投入无法有效转化为营收增长及毛利率提升的局面。上述情形将对公司未来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3、产品质量责任风险
电池行业对产品安全性要求极高,公司已建立标准化的质量、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流程,贯穿供应商管理、物料控制、生产制造等各环节,并已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多项认证。目前,公司产品质量总体管控良好,但随着消费类电池、小动力电池及储能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若公司在产品质量管控方面出现疏漏,引发客户投诉、安全事故或产品召回,公司将面临下游客户的质量索赔及订单流失风险,进而对公司品牌声誉、客户关系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4、瑕疵房产相关风险
公司存在部分建设在自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未能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瑕疵房产除东莞联志 1栋厂房扩建工程,主要为仓库、办公房和生产辅助设施等,非公司重要生产经营房产。此外,宁波新能存在租赁维科控股位于宁波保税区港西大道 3号的土地上自建房产的情况,因此,相关房产无法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上述无证房产的面积占发行人同期房产面积的比例不超过 10%。虽然上述瑕疵房产的房产面积占比较小,但仍然存在被要求整改、责令限期拆除及处以罚款而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15、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上述审核及注册能否获得通过、最终取得时间以及取得注册后能否顺利完成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次发行结果还将受到资本市场整体环境、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存在未能按计划完成发行的风险。

16、募集资金不足风险
针对本次发行,公司已与发行对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尽管如此,若发行对象因不可预见等原因出现违约情况,会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17、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入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18、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内在因素影响,同时亦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及金融政策调整、资本市场整体运行状况、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情绪及预期等多种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存在较大的波动性。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进而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不确定影响。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充分关注上述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各类因素,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判断并合理决策,充分认识并自行承担股票投资所固有的市场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维科控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68,493,15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维科控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甬兴证券指定王冬阳、殷磊刚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王冬阳: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具备律师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一部业务副总裁,曾先后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中机试验、融成智造等 IPO项目、长白山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吉春制药新三板挂牌项目。目前,王冬阳未担任其他已申报在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王冬阳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殷磊刚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一部董事总经理,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华辰实丰文化葵花药业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苏华辰登云股份四方达、骅威文化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骅威文化、国投中鲁香山股份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目前,殷磊刚未担任其他已申报在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殷磊刚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应怀涵,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应怀涵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科旭网络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朗迪集团非公开发行项目、旗滨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金字火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宁波建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欧琳科技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其他项目组成员: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包括:苏永法、谢尧、万江涛、赵梓涵、沈熙峰、杨文超。

(三)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号 8-11层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传真0574-87082013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甬兴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甬兴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甬兴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甬兴证券与发行人之间除本次证券发行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2026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

(二)尚未履行的程序及尚未获得的批准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及上市等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小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钠离子电池储能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的“锂离子电池制造(C3841)”。

根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的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锂电池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2 电子核心产业-1.2.3 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3841 锂离子电池制造)”中所列示的“锂离子电池单体、模块及系统”。

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锂离子电池、半固态和全固态锂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列入第一类“鼓励类”。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板块定位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系围绕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中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发行系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中关于“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三)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了解其现有业务情况;
2、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了解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3、查阅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经核查,本次发行满足《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订、 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
事项安排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使用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 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保荐人 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保荐机构可以依法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 关联机构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 荐机构应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保荐机 构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提供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根 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保荐机构 应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对于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提出的整改建议,发行人 应会同保荐人认真研究核实后并予以实施;对于保荐 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 其他不当行为,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者 其他不当情形,保荐代表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 中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或发行人不予以配合的,发行 人应按照保荐人要求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
(四)其他安排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维科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甬兴证券同意作为维科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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