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000792):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执行、 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董事长、总经理授予公司具体经 营管理过程中其他必要的授权。 第四条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 控原则,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完 善监督机制,通过科学、适度授权,实现决策质量与效率相 统一。 第二章授权范围 第五条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 际需求,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主体行使。法律 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授权对象另有规定的依 规定执行。授权对象不得向其他主体转授权。 第六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 者发生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 行使符合法律法规、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 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长空缺或无法正常履职时,董 事会可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状况、 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水平等 实际,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事项与额度标准,防止违规 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在有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 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严谨、从严授权。必 要时,应终止授权。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除《公司章程》“第 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第 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授权事项以外,均为不可授权事 项,且董事会授权额度严格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授权执行。 第三章行权要求 第九条董事会授权应当制定授权方案,经公司党委前 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方案应当明确授权对象、 授权事项、额度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