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00297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侨银股份 股票代码:00297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郭倍华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的基本情况
郭倍华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丹系公司董事,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前述人员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刘少云为安义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安义珑欣虽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但构成实质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097,112股,占总股本的60.95%。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郭倍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99,900股,安义珑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97,7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减持后,郭倍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09,745,074股减少至106,645,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6.85%减少至26.10%,安义珑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171,047股减少至17,373,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45%减少至4.25%。本次权益变动后,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097,112股,占总股本的60.95%,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安义珑欣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持有公司股份106,645,1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10%,其中49,240,000股被质押。除此之外,郭倍华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安义珑欣不存在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除在上市公司任职外,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其一致行动人韩丹为公司董事,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上述人员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上述人员除在上市公司任职外,均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和下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7月16日,信息披露人郭倍华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680,000股,变动比例占总股本的0.66%,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郭倍华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 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 韩丹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郭倍华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韩丹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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