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3007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31日 21:01:35 中财网
原标题:金力永磁: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金东北路88号赣州锦江国际酒店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报贵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理人类别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理人数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1、A股股东1,005547,548,10839.8046%
其中:现场投票A 股股东9410,328,90429.8293%
网络投票A 股股东996137,219,2049.9753%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 东(H股)129,283,1672.1288%
合计1,006576,831,27541.9334%
A股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9人,代表股份70,107,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08,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5人,代表股份68,099,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05%。

本次股东会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 (股)比例
A股544,404,97699.4260%2,940,7440.5371%202,3880.0370%
其中:A股中小 股东66,964,42495.5167%2,940,7444.1946%202,3880.2887%
H股29,272,16799.9624%11,0000.0376%00.0000%
合计573,677,14399.4532%2,951,7440.5117%202,3880.0351%
根据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注:本决议所有提案表决结果表格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均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下议案均参照上述公式计算。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 (股)比例
A股546,060,55599.7283%1,294,2650.2364%193,2880.0353%
其中:A股中小 股东68,620,00397.8782%1,294,2651.8461%193,2880.2757%
H股29,283,1671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575,343,72299.7421%1,294,2650.2244%193,2880.03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戴冠春、芮双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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