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30070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段志明及其一致行动人)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岱勒新材 股票代码:300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段志明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段志勇 住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 27 F4 7 701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文轩路 号麓谷钰园 栋 层 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减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29.99999%。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段志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2241976********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段志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段志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段志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2241979******** ******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段志勇先生为董事兼总经理 段志勇先生为段志明先生的胞弟,系天然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公司名称: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志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G2U3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长期 股东:段志明80%,杨丽20%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技术推广;环保新型复合材料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通讯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F4栋7层701号 段志明与杨丽系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段志明先生直接持有诚熙颐80%的股权,系诚熙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志勇先生为段志明先生的胞弟,系天然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段志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段志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段志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及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导致被动稀释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6年5月19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68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5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因段志明先生在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354,152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2.61438%、因段志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段志勇先生在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1日减持公司股份235,400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0.05944%、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上市导致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0.08002%、因段志明先生在2026年6月15日-2026年7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917,8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46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108,6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9999%,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年 月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为388,390,383股;2026年7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397,028,823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389,373,183股。 3、上述如有小数点出入,均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一)股份限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段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079,564股,其中38,998,090股为限售股(高管锁定股);段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6,240股,其中529,680股为限售股(高管锁定股);诚熙颐持有公司股份75,322,800股,均为限售股。 (二)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岱勒新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段志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段志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志明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地址: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段志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段志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志明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段志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段志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志明 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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