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920405):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海希通讯: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9204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6-097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2026年 6月 18日,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6】第 0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相关要求,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本着认真落实核查工作并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贵部申请了延期至 2026年 7月 31日回复本次《问询函》,现已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 你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 2025年年报,公司 2025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为资金占用、虚增收入、在建工程的计量及内控缺陷、在建工程项目的总包承建方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拆借及业务分包等事项。 公司同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因前期与股东的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往来核算不够规范,存在股东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以及为归还所占资金虚增收入的情形,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多个报表项目数据不准确,对 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与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隆控股”)往来款余额为 2763.71万元。辰隆控股系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辰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董事会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该部分占用资金本金与利息已于本报告披露日前全额归还。” 请你公司: (1)请公司说明上述资金占用、虚增收入等的具体情况及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情况,并自查说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2)说明辰隆控股偿还资金占用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单位、归还时间、归还方式、归还金额等; (3)说明在建工程总包承建方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拆借及业务分包的具体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4)说明针对资金占用、在建工程的内控缺陷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印章管理、资金支付审批等关键内控制度是否有效运行,内部审计部门是否独立、有效。请审计委员会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 修订)》的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广泛性的判断过程,具体说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于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的影响,上述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是否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请公司说明上述资金占用、虚增收入等的具体情况及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情况,并自查说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一)资金占用具体情况 2023年 11月,公司与又一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又一新能源”)签订采购合同,累计支付采购款 6,611.96万元。2024年相关产品未能交付,该笔资金被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辰隆控股占用,形成辰隆控股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虚增收入具体情况 为偿还上述资金占用,2024年辰隆控股通过苏州金瀚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货物,归还部分占用资金款 3,870.00万元。该笔交易实质为资金占用归还,但因公司未按照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规范核算,错误将其列报为日常销售采购,导致虚增收入 3,424.78万元。 (三)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 2023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资金占用从 2023年 11月开始发生,截止 2023年年末,资金占用余额58,269,818.88元,公司错误将该金额记入预付账款,应当从预付账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该调整仅涉及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之间的科目重分类,其中 2023年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费用与 2024年计提的利息合并计入到2024年报表中(该部分利息已于 2025年年报披露前归还公司),故不影响 202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当期净利润。对相关数据应进行如下更正: 单元:元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 2024年度多个报表项目数据不准确。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并对 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单元:元
上述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于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全额归还。经公司全面自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已披露的大股东辰隆控股资金占用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二、说明辰隆控股偿还资金占用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单位、归还时间、归还方式、归还金额等; 辰隆控股偿还资金占用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说明在建工程总包承建方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拆借及业务分包的具体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一)基本情况 公司安吉在建工程项目的总包承建方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巨峰”)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以下资金拆借及业务分包事项:
1、吉芯云储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成(浙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吉芯云储为公司关联方; 2、浙江凯翔宇在业务起步之初,委托公司员工对其证照和印章进行短暂保管。基于审慎原则,公司追认浙江凯翔宇为公司的关联方。 安吉巨峰同吉芯云储均为注册在安吉的公司,两家公司之间因资金周转问题发生借贷关系,双方签署正式借款合同,属于正常的企业间借贷业务,吉芯云储于 2026年 4月 22日偿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 安吉巨峰作为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总包承建方,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属于建筑行业常规做法,具备商业实质。 (三)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经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向安吉巨峰支付工程款。安吉巨峰与吉芯云储的资金拆借以及与浙江凯翔宇的业务分包是其双方的独立业务,不构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四、说明针对资金占用、在建工程的内控缺陷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印章管理、资金支付审批等关键内控制度是否有效运行,内部审计部门是否独立、有效。请审计委员会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 公司发现前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后,第一时间与其进行核实并督促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截至 2025年年报披露日,上述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全额归还,本次关联方资金占用已解决。因上述资金占用未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规范核算,公司将该等资金占用错误列报为日常采购,同时虚增收入,导致相关期间资产科目、损益科目列报不实,构成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按会计准则要求对该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并对当期定期报告进行了更正。 针对前述缺陷事项,公司正在进行内部控制持续整改工作:一是强化资金管控,严格审核公司资金支付、关联交易等事项,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再次发生。 二是完善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健全立项、造价、结算等关键环节的审批与监督机制。三是自上而下提升合规意识,通过管理层经营会议、公司例会等方式持续向员工传达合规意识。四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充实财务、风险控制等关键岗位,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不断提升整体团队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针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同时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上述整改措施预计于 2026年 8月 31日前完成。 (二)在建工程问题的整改 公司在建工程存在总包方资金拆借给关联方、未披露关联方承接分包业务的情形。在内控方面,招标或分包业务洽谈前,要求业务人员通过比对清单排查合作方。在工程类合同签署环节,设定预付款限额。并且,在合同中嵌入廉洁协议条款,明确双方廉洁责任与违约后果。公司已聘请了第三方针对在建工程进行专业的工程造价评估,目前工程造价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后续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专项报告,由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慎判断是否对公司最新一期报表进行财务审计,公司将根据最终审计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项整改拟在 2026年 8月 31日前完成。 (三)公司内控及内审情况 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印章管理、资金支付审批,包括关联交易的审议,均在正常运行中,用印文件需提前通过审批并进行用印登记,资金支付前必须审批通过且有对应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等。内审部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履职,具备独立性,但未能识别出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原因如下:一是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全量覆盖公司发生的所有业务,抽样检查存在局限性;二是内部审计的固有局限性,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第三方资料;三是涉事的资料齐全,内部流程审批程序完整。完整的合同、发票及审批记录使交易在形式上具备商业合理性外观。内部审计人员无权限直接调取非同一控制下主体即相关关联方银行流水,穿透核查能力受限。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内审人员进行定期的沟通交流已对公司内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督导职责,受限于未获取到真实完整的关联方清单及非同一控制下主体的银行流水,未能识别出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在 2025年年度审计期间,公司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方披露、在建工程方面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审计委员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核查具体情况,要求公司立即整改,督促关联方尽快解除资金占用问题,并及时对前述相关定期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截至 2025年年报披露日,上述相关占用资金及相应的利息已全部归还。 针对在建工程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问题,由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审核后,聘请了具备专业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在建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年审会计师将借助此专项工作来对公司 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审计委员会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专业资质及审核工作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慎询问与核查,同时持续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跟进公司内部控制整改进度、审计工作整体进度,以确保审计过程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督促公司及时弥补内部控制缺陷漏洞,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要求公司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审计委员将密切关注公司的整改情况,追踪相关的处罚措施和内控整改是否最终落实。同时,审计委员会将加强对内审部门的督导,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问题 2、关于追认关联方、关联交易 你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关于追认 2024年度、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载明,(1)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审慎原则,公司认为浙江凯翔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凯翔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下属公司海希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山东”)、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浙江”)与浙江凯翔宇发生出售商品的交易,追认为关联交易。(2)2024年度,海希浙江通过与海南礼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礼乐供应链”)、山东天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润”)、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神洁”)直接发生出售产品、提供劳务,因上述直接交易对手方的下游终端为辰隆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故上述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 (1)说明追认浙江凯翔宇为公司关联方的具体原因,结合浙江凯翔宇成立时间、与公司合作年限、历史交易情况、出售商品情况、回款情况等,说明以前年度未将相关公司识别为关联方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2)结合海南礼乐、山东天润、上海神洁的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员工人数、注册及实缴资本、公司与其开展的具体业务、向辰隆控股间接销售的情况、销售政策及定价标准、期后回款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说明设置上述间接销售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有商业实质,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资助、利益输送等情形; (3)说明客户拓展的主要渠道及筛选过程,公司与海南礼乐、山东天润、上海神洁合作是否充分考量客户资信情况、合作历史、履约能力及具体评价标准,并说明采取何种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请独立董事说明针对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核查所采取的措施,就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公司所采取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合理性、业务商业实质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追认浙江凯翔宇为公司关联方的具体原因,结合浙江凯翔宇成立时间、与公司合作年限、历史交易情况、出售商品情况、回款情况等,说明以前年度未将相关公司识别为关联方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一)追认原因 2023年 10月至 2024年 4月,因浙江凯翔宇在浙江湖州的业务开拓处于起步阶段,且在当地暂无行政人员,故委托公司员工对其证照和印章进行短暂保管。 基于审慎原则,公司追认浙江凯翔宇为公司的关联方。浙江凯翔宇与公司大股东辰隆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情况 浙江凯翔宇成立于 2023年 5月 11日,海希山东、海希浙江与浙江凯翔宇在2024年度、2025年度发生出售商品的交易。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前年度未将相关公司识别为关联方,主要系对关联方认定原则执行不严谨。 二、结合海南礼乐、山东天润、上海神洁的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员工人数、注册及实缴资本、公司与其开展的具体业务、向辰隆控股间接销售的情况、销售政策及定价标准、期后回款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说明设置上述间接销售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有商业实质,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资助、利益输送等情形;
(一)公司同海南礼乐开展业务的情况 2024年 5月 22日公司同海南礼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海南常春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礼乐”)签署了 5台 3.354MWh的储能系统的销售合同(合计容量 16.77MWh),合同金额 16,434,600.00元,该储能系统间接销售至未来能源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该公司为辰隆控股的关联子公司。 销售政策与定价标准:公司与海南礼乐的销售政策为代理销售,定价基于市场价格双方谈判形成,定价公允。 期后回款情况:
(1)产品名称:5.59MW/16.67MWh储能设备 (2)合同金额:16,434,600.00元 (3)交付日期:收到预付款后 60个自然日交货 (4)付款方式:预付款 30%、发货款 30%、到货款 30%、验收款 10%。 间接销售的原因:该项目终端用户为山东乾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因公司主业是储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只对外销售储能设备,不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因而通过中间商海南礼乐销售,由海南礼乐对终端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后因海南礼乐业务调整,不提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因此将设备间接销售至未来能源管理(山东)有限公司,由未来能源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为终端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形成间接关联交易。该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作价公允,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资助、利益输送等情形。 (二)公司同山东天润开展业务的情况 2023年 11月,公司同山东天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由公司销售给山东天润一台 1.75MW/3.354MWh储能设备,用于三里河Ⅱ线分布式储能示范项目,合同金额 5,198,700元。2024年 6月,山东天润完成设备验收,后由于三里河Ⅱ线分布式储能示范项目暂停,山东天润将这台储能设备转售至辰隆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因此形成公司间接与辰隆控股的关联交易。 销售政策与定价标准:公司与山东天润的销售政策为直接销售,因山东天润为上述三里河项目的 EPC总包方,公司将储能设备销售至总包方视同于实现终端销售。定价基于市场价格双方谈判形成,定价公允。 期后回款情况:
(1)产品名称:1.75MW/3.354MWh储能设备 (2)合同金额:5,198,700.00元 (3)交付日期:2023年 11月 15日前 (4)付款方式:甲方收到项目投资方设备采购款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间接销售的原因:山东天润是三里河Ⅱ线分布式储能示范项目的 EPC总包方,公司将设备销售给总包方,再由总包方整体将项目完工交付给业主方,后因该项目暂停,总包方将设备转售至辰隆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形成间接销售。该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作价公允,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资助、利益输送等情形。 (三)公司同上海神洁开展业务的情况 2023年 11月,公司同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由公司为上海神洁加工 100MWh储能系统,合同金额 31,198,003.02元。该产品最终用于辰隆菏泽岳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间接销售至辰隆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因此形成公司间接与辰隆的关联交易。 销售政策与定价标准:公司与上海神洁的销售政策为代理销售,上海神洁并非终端客户,定价基于市场价格双方谈判形成,定价公允。 期后回款情况:
(1)产品名称:50MW/100MWh储能设备代加工 (2)合同金额:31,198,003.20元 (3)交付日期:双方另行约定时间由甲方自提 (4)付款方式:到货款 90%、尾款 10%。 间接销售的原因:上海神洁为项目业主方辰隆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提供 2个月的账期而成为该项目一期 100MWh储能设备的供货商,上海神洁委托公司加工该项目一期 100MWh储能设备。因公司向上海神洁提供的代加工劳务最终用于关联方辰隆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因此形成间接销售的关联交易,销售内容为代加工劳务。该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作价公允,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资助、利益输送等情形。 三、说明客户拓展的主要渠道及筛选过程,公司与海南礼乐、山东天润、上海神洁合作是否充分考量客户资信情况、合作历史、履约能力及具体评价标准,并说明采取何种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客户拓展主要通过行业展会、客户推荐、公开招投标等渠道。公司与海南礼乐、山东天润、上海神洁的合作是基于正常的商业洽谈和业务需求。 具体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评估过往同类项目业绩与交付记录、实地考察或远程尽调其经营稳定性等方式,并结合合同执行中的付款及时性、服务质量反馈情况等综合考量。基于上述多维度的审慎评估,相关合作具备稳健的商业基础,后续也将持续跟踪其履约表现,确保合作风险可控。 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关联方识别机制,增加对交易对手下游终端客户的穿透核查; (2)强化公司相关人员对关联方识别的培训,并定期同步至各业务部门; (3)建立客户资信评估体系,将关联方核查纳入客户准入流程。 四、请独立董事说明针对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核查所采取的措施,就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公司所采取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一)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关联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议、事中监督定期追踪、事后核查等方面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措施如下: 1、事前审议情况 近年,公司对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了事前审核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 4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披露《关于预计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关联方详细情况、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对预计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4年 11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披露《关于新增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因公司新能源储能业务的发展需要,对该业务相关的关联交易主体和预计交易金额进行了调整,因公司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大股东的资源支持,且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基础,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5年 2月,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披露《关于预计 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关联方详细情况、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合理性、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并对已预计并发生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公司独立董事对预计 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事中监督定期追踪 (1)现场办公核查 2024年至 2025年期间,公司独立董事通过每年现场办公不少于 15天、结合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日常运营、财务账目查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核查等方面进行核查。其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核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询问了解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包括关联交易定价、合同履约、销售回款等情况,经沟通了解后确认公司已进行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履约中。 (2)定期会议询问 在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中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报表、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详细询问了解。 根据公开信息与资料显示,同时结合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层回复对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现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3、事后核查 通过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跟踪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督导内部审计机构定期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持续监督和验证,并将核查结论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对外披露。 在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经检查发现,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以及追认 2024年度、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受前述事项影响,公司对相应期间的定期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核查具体情况,敦促公司认真落实整改,及时弥补内部控制缺陷漏洞,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要求公司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 2026年 4月底,上述相关占用资金及相应的利息已全部归还,并补充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所采取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公司储能业务属于新拓展领域,在业务起步阶段面临市场渠道、客户资源、行业经验等方面的客观不足。2024-2025年度,公司与大股东辰隆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储能业务开展初期借助关联方资源获取商业机会、打开市场空间的阶段性安排。该等交易为公司储能业务在起步阶段获取订单、积累项目经验、建立市场信誉提供了支撑,具有一定的业务必要性。 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从金额来看,2024年度关联交易合计 2,984.84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29%,其中 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 2,704.84万元已于 2026年 4月履行补充审议程序,剩余 280万元为公司浙江湖州安吉在建工程总包方安吉巨峰与公司追认的关联方浙江凯翔宇实际发生的劳务分包金额,公司将于近期履行该笔关联交易的补充审议程序。2025年度关联交易合计 19.03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0.01%,整体规模及占比均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有限。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有偿公平、自愿原则,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作为日常经营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前述事项,公司已全面启动内部控制持续整改,通过强化资金管理、完善关键环节的审批与监督机制、自上而下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等关键岗位的投入等措施进行整改,但整改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仍需在后续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监督公司切实完善关联方信息维护和动态跟踪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确保整改不再流于形式,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问题 3、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8亿元,比 2024年增长 25.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7874.72万元,比 2024年增长 55.7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2772.94万元。2025年一至四季度,收入分别为 1.83亿元、1.19亿元、1.12亿元、1.84亿元,占全年比重分别为 30.59%、19.92%、18.75%、30.74%。2026年一季度,你公司营业收入 6562.17万元,同比减少 64.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4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96.84%。 报告期内,你公司综合毛利率 37.02%,比 2024年增加 5.44个百分点,其中,储能业务收入 3.32亿元,较上年增长 36.82%,毛利率 25.94%,同比增加 7.73个百分点。 你公司于 2025年 11月披露,海希浙江与浙江兆合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兆合贵能源”)签订重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 4.02亿元,主要内容为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 400MW/800MWh 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储能系统采购及安装。 请你公司: (1)请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经营策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客户结构变化、定价及销售量变动等因素,分析 202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快速增长、2026年第一季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2025年收入增长对应的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履约进度、收入确认时点及回款情况,2026年第一季度收入下降对应的主要客户订单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流失、重大合同延期或取消等情形,是否存在收入、净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 (2)请说明公司 2025年及 2026年第一季度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将 2026年第一季度的收入提前至 2025年确认、或通过不合理的退货、折扣、补提等安排进行收入跨期调节的情形;以及公司各季度收入占比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储能产品的具体内容、销售模式、定价依据、销售单价、成本结构等,说明本期销售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4)结合业务模式、销售政策、采购政策、结算周期等因素,量化分析并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5)说明截至目前与浙江兆合贵能源签订的销售合同履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进度、产品交付、验收、回款、收入确认情况等,履约进度与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履约风险等。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营业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结论。 公司回复: 一、请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经营策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客户结构变化、定价及销售量变动等因素,分析 202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快速增长、2026年第一季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2025年收入增长对应的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履约进度、收入确认时点及回款情况,2026年第一季度收入下降对应的主要客户订单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流失、重大合同延期或取消等情形,是否存在收入、净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 (一)2025年收入、净利润快速增长的原因
2026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6,562.17万元,同比减少 64.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43万元,同比减少 96.84%。主要原因如下: (1)行业季节性特征:储能及遥控行业一季度为淡季 从储能行业普遍情况来看,储能大储项目普遍具有年末集中交付、一季度开备阶段,项目验收、收入确认体量偏低;而往年四季度为集中交付、集中验收、集中确认收入窗口期。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看,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交付了菏泽岳程电站二期 200MWh储能项目,该项目属于菏泽岳程电站整体项目的第二期,是一期项目的延续,具备连贯性,不需要像行业其他项目普遍一季度要立项、招投标,导致 2025年第一季度储能业务收入较高。但在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无连贯存续项目,在手订单在一季度正在生产中,尚未实现交付,因而导致 2026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下降幅度较高。 (2)公司储能业务已签约的订单金额较大的项目一季度正在生产中,在一季度尚未实现交付,形成较高存货,因此一季度尚未形成大规模收入。 (三)主要客户及回款情况 2025年公司收入增长对应的主要客户如下: 单位:元
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主要客户流失情形,重大合同履行正常。公司于 2025年 12月 8日披露了《关于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公告》,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前期手续正在筹备中。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6年一季度收入下降主要系季节性因素及储能业务交付节奏所致,不存在重大合同延期或取消情形,不存在收入、净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 二、请说明公司 2025年及 2026年第一季度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将 2026年第一季度的收入提前至 2025年确认、或通过不合理的退货、折扣、补提等安排进行收入跨期调节的情形;以及公司各季度收入占比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5年及 2026年第一季度的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一致,收入确认时点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将 2026年第一季度的收入提前至 2025年确认、或通过不合理的退货、折扣、补提等安排进行收入跨期调节的情形。 2025年各季度收入占比较大差异的原因: 单位:万元
三、结合储能产品的具体内容、销售模式、定价依据、销售单价、成本结构等,说明本期销售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一)毛利率增长原因 1、规模效应:储能业务出货量持续扩大,单位固定成本摊薄 2、产品结构优化:高毛利产品(液冷储能系统)占比提升 3、成本控制:通过集中采购、工艺优化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 4、技术成熟:产品技术路线逐步稳定,良品率提升 (二)与同行业对比 储能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储能系统业务 2025年度毛利率如下:
2025年,公司储能业务毛利率为 25.94%,行业同期均值为 25.39%,中位数为 25.00%,公司储能业务毛利率 25.94%处于行业中游水平,与行业整体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四、结合业务模式、销售政策、采购政策、结算周期等因素,量化分析并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单位:元
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三者合计比利润表的期间费用多 122,403,418.05元,元,该部分受限资金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上述差异合计-99,497,851.03元,是影响现金流与净利润的主要差异。 五、说明截至目前与浙江兆合贵能源签订的销售合同履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进度、产品交付、验收、回款、收入确认情况等,履约进度与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履约风险等。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日披露了《签订重要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3)。公司全资孙公司海希浙江与浙江兆合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兆合贵能源”)签订《货物批次采购合同》。2025年 12月,海希浙江、浙江兆合贵能源与客户 A签订了《三方协议》,基于上述已签署的《货物批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三方协商一致,由客户 A承继浙江兆合贵能源的权利及义务,即原合同主体变更为客户 A,不增加或减少任何权责利且保留原合同条款内容的基础上重新签订该合同。客户 A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违约纠纷,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上述事项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考虑,且公司与客户 A签署的《三方协议》中约定“三方确认客户 A承继浙江兆合贵能源权利义务,是需要保密的经营信息,属于需要三方保密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披露。”公司需承担保密义务,若进行披露将导致违约或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故公司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对外披露。 截止本问询函披露日,上述销售合同履约情况如下:
问题 4、关于主要客户、供应商 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 3.88亿元,占年度销售比重为64.93%,其中,第一大客户苏州嘉润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嘉润升”)为你公司关联方,年度销售 2.93亿元,期末合同资产余额 4,634,75万元,经查工商信息,其参保人数为 0人;第三大客户苏州惠众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惠众”)为本年新增主要客户,年度销售 2,531.35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970.16万元,经查工商信息,其参保人数为 2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