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20:46:34 中财网
原标题:久吾高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23276 债券简称:久吾转0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出售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假设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333,333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7%;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666,667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日为2025年9月15日,收盘价37.2元/股,2026年7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8.35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审议本次回购的董事会召开时点在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用途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上限下限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对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出售4,000.002,000.00
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66,667股至1,333,3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3%至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4,000万元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2,000万元的情况下,如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
有限售条 件股份3,426,3432.74%3,426,3432.76%3,426,3432.77%
无限售条 件股份121,605,08197.26%120,938,41497.24%120,271,74897.23%
股份总数125,031,424100.00%124,364,757100.00%123,698,091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95,269.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5,656.13万元,未分配利润为63,486.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2.05%,约占归属2.95%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出售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股份注销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要求。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下限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后续将全部用于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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