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股份: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恒兴股份:上市保荐书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 明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恒兴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声 明 ........................................................................................................................... 1 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3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7 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 9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9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0 三、关于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过程....................................................... 16 第四节 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29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9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9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29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29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29 第五节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30 第六节 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31 第七节 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32 第八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意见 ........................... 33 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紫外光(UV)固化涂料和 PUR热熔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涂料是一种用于涂装在物体表面形成涂膜的材料,起到对物体的保护、装饰或特殊功能(绝缘、防锈、防霉、耐热等)。UV固化是一种涂料的固化方式,是指在紫外光或可见光照射下,光引发剂吸收特定波长,产生自由基或阳离子,引发单体和低聚物产生聚合和交联反应,在较短的时间内生成网状结构的高分子聚合物,实现固化。相比于其他涂料,UV涂料具有“5E”特点:Environmental friendly(环境友好)、Efficient(高效)、Energy saving(节能)、Enabling(适应性好)、Economical(经济)。 公司 UV涂料主要用于 PVC地板、木器和 PVC封边条的涂装。PVC地板是一种新型绿色环保地面装饰材料,是以 PVC为主要原料,加入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辅料,在片状连续基材上,经涂敷工艺或经压延、挤出或挤压工艺生产而成,能替代实木、大理石等传统地面装饰材料,有效减少森林砍伐及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环境污染。 PUR热熔胶是指湿气固化反应型聚氨酯热熔胶,一般是以端异氰酸酯聚氨酯预聚体为主体材料的胶粘剂。PUR热熔胶区别于传统热熔胶,兼具热熔胶和反应型胶粘剂的特性,其加热熔融后通过和空气中的水分发生反应产生不可逆的固化,粘接强度高、耐热性能好、低 VOCs排放。公司 PUR热熔胶主要用于 PVC地板,一方面是用于地板面皮与基材的胶粘,另一方面是用于涂布在地板上粘贴静音垫,增强地板的隔音效果和增加脚感柔软舒适度,目标客户群体与 UV涂料相同,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产品解决方案,增强客户黏性。 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实践,形成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类齐全、不断升级换代、性能优异的 UV固化涂料,包括腻子、底漆和面漆,能满足客户对产品耐污、耐磨、晶盾、哑光、高光、砂光、镜面等的不同要求,并依托公司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和技术沉淀,能够根据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和施工条件进行研发和生产。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新材料企业、湖南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同时被授予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湖南省 PVC(石木塑胶)紫外光固化涂料中试平台,荣获湖南省绿色工厂等称号。此外,公司先后与多所知名高校(如湖南大学、湖南理工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为湖南师范大学环保型UV固化涂料及新型胶粘剂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取得专利 18项,其中,发明专利 16项。公司参照国家涂料标准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紫外光(UV)固化涂料企业标准,并参与起草《石木塑地板应用技术标准》《PVC(石木塑胶)紫外光固化涂料》《绿色低碳产品评价 建筑节能涂料》《单组份湿气固化型聚氨酯(PUR)热熔胶》《绿色低碳产品评价规范 胶粘剂》《胶粘剂制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等相关团体标准。公司“湘恒兴”品牌为湖南省知名商标,2022年“PVC(石木塑胶)紫外光固化涂料”获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24年公司获评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2025年公司获得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现代石化专业赛团队组二等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及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对发行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核,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4年 11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2024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事宜。 3、2025年 1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4、2025年 12月 1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事宜。 5、2026年 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6、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同股同权,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发行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对价相同,且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发行人已就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已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发行人已聘请财信证券担任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工作制度,发行人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75,509.24万元、87,903.68万元、81,432.95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 12,958.92万元、13,175.21万元、12,205.2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1,303.99万元、11,344.56万元、11,063.81万元,发行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发行人主要从事紫外光(UV)固化涂料和 PUR热熔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有主营业务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稳健、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356号、天健审〔2025〕2-370号、天健审〔2026〕2-34号)。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经核查,2024年 9月 23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4﹞2668号),发行人于 2024年 10月 30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所属层级为创新层。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股票连续挂牌时间已超过 12个月,且发行人目前为创新层挂牌企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如本节“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3、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如本节“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3、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所述,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如本节“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4、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5、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 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UV涂料、PUR热熔胶等的生产与销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刑事犯罪、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等行为,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本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经核查,2024年 9月 23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4﹞2668号),发行人于 2024年 10月 30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所属层级为创新层。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股票连续挂牌时间已超过 12个月,且发行人目前为创新层挂牌企业,符合《上市规则》2.1.2第(一)款的规定。 2、如本节“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所述,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2.1.2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2-34号),发行人 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68,462.61万元,不低于 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2.1.2第(三)款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超过 2,097.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 2,411.55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发行预计不少于 100万股,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 100人,符合《上市规则》2.1.2第(四)款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现股本 6,291.00万股。 根据发行人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超过2,097.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预计不少于 3,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2.1.2第(五)款的规定。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 2024年 12月 4日(审议上市相关议案股东会权益登记日),发行人在册股东人数为 8人,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预计不少于 200人。根据发行人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上市规则》2.1.2第(六)款的规定。 7、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3第(一)款的规定,具体如下: (1)市值要求 发行人于 2024年 11月 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外部融资,因实施股权激励于 2023年 8月 25日召开股东会审议该次增资,该增资价格为 5.50元/出资额,对应的公司估值为 34,600.50万元。 考虑到境外可比上市公司市场环境、投资者差异等因素,以下仅选取 A股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进行比较。截至 2026年 3月 12日,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A股上市公司松井股份、飞凯材料、广信材料(亏损扣除)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7.33。依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同时考虑下列因素:一是由于此次估值为恒兴股份一级市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估值,在目前二级市场估值水平下应适当折价;二是参与北交所的投资者为资产金额较大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参与数量少于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 因此,谨慎确定发行人的市盈率为 8-15倍,以发行人 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9,827.07万元为基础,预计发行人市值为 7.86亿元至 14.74亿元。 因此,综合上述发行人二级市场市值情况、报告期内股权融资情况及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情况推算,预计发行人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 (2)净利润要求 2024年度、2025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11,344.56万元、9,827.07万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万元,且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2,500万元。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求 2024年度、2025年度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为 21.67%、15.54%,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且最近一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8、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规则》2.1.4列示的负面情形,符合《上市规则》2.1.4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最近 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最近 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亦不存在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最近 36个月内,发行人不存在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条第(五)项的规定。 (6)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未发生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条第(六)项的规定。 9、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上市规则》2.1.5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关于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过程 (一)公司具备创新特征 1、创新投入 公司主要从事 UV涂料和 PUR热熔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持续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3,772.03万元、4,475.26万元及 4,181.9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5.00%、5.09%和 5.14%。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5.08%,公司年平均研发投入4,143.07万元,研发投入年复合增长率 5.29%。 公司重视产品研发,每年投入较多研发费用进行产品研发,公司研发投入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除松井股份外,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 2025年度,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54人。为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学技术对公司发展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实施了两次股权激励和一次参照股权激励处理的股份转让事项。截至本文件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主要研发人员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拥有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 PVC(石木塑胶)紫外光固化涂料中试平台等省级研发平台,配备了国内外先进研发及检测设备,包括 Agilent气质色谱仪(MS-GS)、Agilent液相色谱仪(HPLC)、准分子固化设备(Excimer)、摆式防滑测试仪、湿态防滑测试仪、BYK色差测试仪、Marks热脱附仪、低压汞灯肤感固化设备、Brookfield粘度测试仪等,可满足多数研发方向的研发设备需求。 公司坚持走技术创新之路,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亦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先后与湖南大学、湖南理工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等院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合作研究,共同开展相关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及部分原材料的合成理论研究。 综上,公司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5.08%,年平均研发投入4,143.07万元,研发投入年复合增长率为 5.29%;2025年度,公司共有研发人员54人,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14.48%,核心技术人员和主要研发人员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拥有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 PVC(石木塑胶)紫外光固化涂料中试平台等省级研发平台,先后与湖南大学、湖南理工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等院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因此,公司创新投入强。 2、创新性量化指标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5.08%,公司年平均研发投入4,143.07万元,研发投入年复合增长率 5.29%;最近一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4,181.93万元。公司符合“研发强度较高,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在3%以上”或“研发投入金额较大,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金额在 1,000万以上”的要求。公司最近一年研发人员数量为 54人,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14.48%,符合“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或者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的要求。公司通过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Ⅰ类知识产权7项,符合“拥有Ⅰ类知识产权 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 50项以上”的要求。 综上,公司符合北交所创新性量化指标的要求。 3、技术创新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自有核心技术体系及丰富的配方数据库。 (1)公司 UV涂料和 PUR热熔胶生产技术属于行业先进技术 涂料是一种能牢固覆盖在物体表面,起到保护、装饰、标志和其他特殊用途的化学混合物材料。通常的涂料是以树脂为主剂,加稀释剂和各种助剂进行混合制成,在使用时添加固化剂,使涂料固化成膜。用于生产涂料的树脂通常是固体,而有机溶剂能溶解固体树脂,因此,传统的涂料生产以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导致涂料的 VOCs含量较高,对环境的污染较大。随着环保要求越来越高,以水作为稀释剂替代有机溶剂,使涂料符合环保的要求,成为涂料行业新的技术路线,水性涂料也相应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树脂水溶性较差,需要通过调整树脂的分子结构、引入新的功能基团等手段,提高其水溶性,这就导致水性涂料生产成本较高,同时,使用时需要加入固化剂固化,固化时间长,通常需要通过高温烤制以缩短固化时间,能源消耗高,树脂分子结构调整引入新的功能基团后,生产的涂料耐刮性、耐磨性等核心指标也会受到一些不利影响。 UV涂料是以低聚物、活性稀释剂、光引发剂、助剂等混合而成的涂料。使用时,通过高强度紫外线照射,光引发剂裂解产生自由基,进而瞬间引发低聚物、活性稀释剂等树脂和单体交联固化成膜。UV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量低,对环境污染小;UV涂料通过紫外光照射固化,能源消耗低;UV涂料固化时间短,通常只需要几秒,可以大大提高涂装生产效率;同时,固化膜具有三维网状结构,可使漆膜硬度大、耐磨抗刮性强、光泽度高。UV涂料生产技术起源于 70年代,1995年开始引入我国,国内涂料生产企业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凭借性价比高、服务响应快的优势,已逐步占领国内市场,并成为国内涂料行业新的绿色技术。 基于 UV涂料在环保、节能、提高生产效率、性能稳定等方面的良好表现,其应用领域正在不断拓展,并逐步替代其他涂料,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认可。我国长期持续加大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因此,具有更低 VOCs含量、更低能耗的环保型 UV涂料,无疑将在未来涂料市场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UV涂料生产技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属于行业先进技术。 热熔胶是指常温下为固体,加热熔融到一定温度变为能流动且有一定粘性的液体粘合剂。热熔胶无溶剂,因此 VOCs排放低、无毒性。根据固化方式的不同,分为非反应型热熔胶和反应型热熔胶。非反应型热熔胶通过加温熔化、低温固化的方式将物体粘结,粘结后具有可逆性,即遇高温后胶体会再度熔化,导致粘力下降,温度过低会使胶体具有脆性,导致容易脱胶。反应型热熔胶通过活性基团反应交联固化,使主体树脂形成三维结构,形成热固性树脂,固化后不具有可逆性,从而提高了热熔胶的粘接强度、耐热、耐溶剂等性能。 反应型热熔胶固化方法包括加热固化、氧气固化、射线(紫外线、电子束等)固化、湿气固化等,上述几种固化方法各有特色。利用空气中的或被粘体上的湿气固化聚氨酯的反应型热熔胶,即 PUR热熔胶,因具有良好的耐温性、粘结力不会随着环境变化而脱粘、通过打胶机可以连续生产作业、效率高、VOCs排放低等优点,实用性较强。因此,PUR热熔胶生产技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属于行业先进技术。 综上,公司UV涂料和PUR热熔胶生产技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属于行业先进技术。 (2)公司通过长期自主研发形成了自有核心技术体系 UV涂料生产中,不同的低聚物、单体、助剂以及相互之间的配比对 UV涂料的性能有较大影响。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的性能要求差异较大,相应产品生产配方差异较大。公司 UV涂料产品主要应用于 PVC地板、木器、PVC封边条等领域,可比公司除广信材料生产少量 PVC地板用 UV涂料外,松井股份、飞凯材料产品应用领域与公司不同。因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不同,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技术有较大差异。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均围绕着环保性、表面光泽均匀度、耐刮性、耐磨性等产品主要核心指标进行配方研发,并在核心指标的基础上,基于各自下游客户的需求,增加肤感、防涂鸦、抗静电、防滑、耐污性、防高温、耐黄变等特殊性能,以更好满足下游客户的综合、个性化需求。 PUR热熔胶生产中,不同的异氰酸酯、多元醇、助剂以及相互之间的配比,生产工艺都对 PUR热熔胶的性能有较大影响。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粘结基材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对粘结力要求差异较大,相应产品生产配方差异较大。公司 PUR热熔胶产品主要应用于 PVC地板、木器、铝塑板材等领域,与公司 UV涂料产品客户群重合度高。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未生产 PUR热熔胶。PUR热熔胶生产企业主要围绕着基材适配性、施工工艺要求等产品主要核心指标进行配方和生产工艺研发,以降低 PUR热熔胶施工环境要求,提供 PUR热熔胶对基材差异性的容忍度,提高客户产成品合格率。 公司从 2006年开始 UV涂料的技术研发,从 2017年开始 PUR热熔胶的技术研发。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和不断的配方研制,研发出一批具有公司特点的核心技术,并作为公司的专有技术,与公司的配方数据库共同构成公司的知识产权。 ①UV涂料核心技术
②PUR热熔胶核心技术
产品配方是决定公司产品性能的关键因素,不同的低聚物、单体、助剂以及相互之间的配比对 UV涂料的性能有较大影响:如产品的耐磨性、耐污性、抗静电、防滑等。由于一个成熟的配方,往往需要与下游客户进行多方面的沟通,了解客户未来的需求,同时还要了解行业最新动向,才能选择确定研发方向。研发方向确定后,要对多达上千种的原材料的性能有全面的了解,才能从中筛选出基础配方,而从基础配方到配方定型,又要经历多达几十次的调整配比、检测,总结分析。配方定型后,还要通过生产线进行中试,成功后才能作为成熟配方,纳入公司配方库,配方转化率通常低于 5%。因此,UV涂料、PUR热熔胶的研发,研发周期长,研发难度大,研发投入高,成熟配方的数量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不断对产品配方进行调整、比对、测试等,积累了丰富的配方数据库。 报告期内,公司形成的成熟配方数量、实验配方总数量、成熟配方转化率情况如下: 单位:个、%
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截至本文件签署日,公司通过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的Ⅰ类知识产权 16项,其中,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Ⅰ类知识产权 7项。 (3)公司的核心技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市各级政府不断出台环保政策、法规,对减少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及促进环保型产品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计划和目标。《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等标准的实施,为 UV涂料的生产和应用提供了技术指导和市场准入门槛,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此外,政策还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对符合环保标准的 UV涂料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支持 UV涂料行业的发展。 公司生产的UV涂料和PUR热熔胶具有低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特点,UV涂料固化过程采用紫外光,能耗大幅低于传统的溶剂型产品和水性涂料及粉末涂料。我国将长期持续加大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对于推动涂料行业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公司产品及技术研发方向顺应环保发展趋势,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将在未来涂料市场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 (4)公司核心技术相较行业通用技术的竞争优势 涂料和热熔胶产品定制化程度高,产品研发是为了满足下游客户产品的特定需求。不同的涂料、热熔胶生产企业,下游的应用领域不同,均有各自独特的优势,因此,行业不存在广义上的行业通用技术。 公司多年研究、探索所掌握的核心技术、产品配方等,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报告期内,公司依靠核心技术生产的 UV涂料和 PUR热熔胶等产品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 UV涂料和热熔胶生产技术属于行业先进技术,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自有核心技术体系及丰富的配方数据库,公司核心技术与公司独立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相关,并应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产业化前景明确。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广义上的行业通用技术,公司核心技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对业绩增长产生明显作用。 4、产品创新 公司深耕 UV涂料行业近二十年,已经发展成为 PVC地板用 UV涂料行业内领先企业。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南省新材料企业、湖南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公司“湘恒兴”品牌为湖南省知名商标,2022年“PVC(石木塑胶)紫外光固化涂料”获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23年公司获评湖南省绿色工厂、2024年公司获评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2025年公司获得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现代石化专业赛团队组二等奖。 UV涂料与其他涂料产品性能对比如下:
PUR热熔胶与其他热熔胶产品性能对比如下: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 PVC地板、木器、PVC封边条等轻工产品的表面涂装和粘合。公司下游客户对产品的评价标准,系根据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所要达到的性能需要,在满足其产品核心性能诉求的前提下,采购涂料产品会综合评判产品价格、环保性、表面光泽均匀度、耐刮性、耐磨性、肤感、防涂鸦、抗静电、防滑、耐污性、防高温、耐黄变等多项综合指标;采购 PUR热熔胶会综合评判不同厂家的价格、环保性、与粘结基材和施工工艺的匹配性和容忍度、最终体现的粘结力等综合性能,不存在统一、通用的涂料产品和热熔胶产品标准指标评价体系。 UV固化涂料是公司的主要产品,2025年其销售收入占公司当期销售收入的90.24%。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实践,形成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类齐全、不断升级换代、性能优异、环保性能稳定的 UV固化涂料,包括腻子、底漆和面漆。公司推出的超耐磨系列、耐磨耐刮系列、防滑系列、耐黄变系列、肤感系列产品、防涂鸦系列产品等,能满足客户对产品耐污、耐磨、晶盾、哑光、高光、砂光、镜面等要求,产品耐磨、耐刮等关键性能指标性能良好。 公司 PUR热熔胶产品性能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对不同施工条件的适应性。施工温度、湿度、基材是影响 PUR热熔胶粘结力的关键因素,经过多年的研发,公司 PUR热熔胶产品品种型号齐全,能从容应对环境温度 10度到 40度、空气湿度 30%-90%施工条件下,下游 PVC地板生产企业、铝塑板材生产企业和木器生产不同基材对 PUR热熔胶的需求。公司开发的透明平贴 PUR热熔胶,具有耐黄变的性能,解决了 PUR热熔胶使用一段时间后老化变黄,影响美观的问题。 SPC板材系列热熔胶产品粘结力度可达 25N/mm,有助于简化客户生产工艺,降低客户生产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 UV涂料和 PUR热熔胶生产技术属于行业先进技术,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自有核心技术体系及丰富的配方数据库,公司核心技术与公司独立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相关,并应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产业化前景明确。公司核心技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对业绩增长产生明显作用。公司 UV涂料具有硬度高、耐磨性好、固化时间短、施工便捷、节能环保等优点,PUR热熔胶具有环保性强、粘接硬度高、高低温耐受性好等优点。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配方研发,形成新产品或对产品进行更新迭代,构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类齐全、性能优异、环保性能稳定的产品系列。 因此,公司创新产出丰富。 5、公司的创新得到行业、市场、客户和有权机关的认可 公司产品和技术受到行业认可。公司属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PVC(石木塑胶)紫外光固化涂料”获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24年“高耐水性 PVC抗菌哑光水性聚氨酯紫外线固化(UV)涂料”获评湖南省腐蚀防护及涂料涂装行业科学技术二等奖、2025年公司获得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现代石化专业赛团队组二等奖。 公司产品得到市场认可。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国内 2024年 UV涂料产量为 21.65万吨。2024年,公司 UV涂料产量 1.84万吨。 据此测算,公司 UV涂料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 8.5%。同时,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公司利用自身技术优势持续为客户提供性能稳定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良好的服务,赢得了稳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如爱丽家居(603221.SH)、易华润东、泰州华丽、浙江晶通、佳适逸宝、肯帝亚、常州贝美、上海劲嘉、财纳福诺、江苏正永等。 公司产品和技术受到了有权机关认可,具体如下: (1)国家或省部级奖励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两项省级奖励,具体情况如下:
近年来,主管部门对公司创新认可相关资质认定如下: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查阅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报告》,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发行人销售情况、政府补助、研发投入、可比公司研发投入等; (2)查阅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说明、人员花名册、研发工时统计表、人力部门制作的技术部门员工工资表等资料,了解发行人研发人员情况等; (3)查阅发行人专利证书,专利局查询、网站查询发行人专利情况,查阅合作申请专利协议等,与发行人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生产负责人访谈,查阅公司说明,现场查看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研发场所,查阅发行人产品生产流程图、产品清单,了解发行人专利情况; (4)查阅发行人股权激励和参照股权激励处理的股份转让事项相关的相关方案及协议、人员对象清单、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受让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了解发行人股权激励情况; (5)查阅发行人核心技术和配方说明、公司所获相关证书,实地查看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和研发场所,了解发行人业务、技术及产品创新性等; (6)查阅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行业数据统计、行业研究报告等,了解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7)查阅发行人战略发展规划,了解发行人发展规划情况; (8)查阅《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了解发行人是否属于不特定行业、是否属于特定行业企业。 2、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创新性量化指标的要求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5.08%,公司年平均研发投入4,143.07万元,研发投入年复合增长率 5.29%;最近一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4,181.93万元。公司符合“研发强度较高,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在3%以上”或“研发投入金额较大,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金额在 1,000万以上”的要求。公司最近一年研发人员数量为 54人,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14.48%,符合“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或者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的要求。公司通过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Ⅰ类知识产权 7项,符合“拥有Ⅰ类知识产权 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 50项以上”的要求。(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