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富士达(603468):津富士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津富士达:津富士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津富士达 股票代码:603468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FUJI-TA Bicycle Industrial Co., Ltd.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集团院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 3号楼)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特别提示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富士达”“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6年 8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41,222.170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3,998.857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7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 制造业”之“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6年 7月 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3.49倍。 截至 2026年 7月 21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2025年扣非前/后 EPS计算口径为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 2:巨大机械,美利达为中国台湾上市公司,收盘价采用 2026年 7月 21日(T-3日)中国银行新台币兑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注 3:可比公司市盈率计算均值时,负值、上海凤凰及巨大机械的市盈率因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故作为极值予以剔除; 注 4: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7.4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3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8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2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7.4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9.2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大客户流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的自行车品牌运营商。2023年、2024年及 202550.45%和 44.91%,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未来,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采购战略等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产品销售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产品结构、产品售价及生产成本等因素影响。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39%、14.39%和 13.39%,整体较为稳定。其中共享单车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6.82%、5.26%、3.04%,呈现下滑趋势。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若公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需求变化,或公司技术实力停滞不前,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或公司产品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等将会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波动,甚至下降。 (三)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7,761.57万元、39,884.49万元和 37,389.94万元,业绩有所波动。由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因素较多,若未来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竞争、自身经营、汇率波动以及不可抗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相关不利因素在极端情况下或多个不利因素叠加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营业利润下降。 (四)存货跌价风险 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及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2,258.48万元、102,831.40万元和 98,331.9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27%、23.13%和 20.41%。作为生产型企业,公司结合客户的需求计划、产品的安全库存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同时为了应对上游供应链可能不畅带来的相关不确定性,适当增加相关存货储备。如果下游客户需求计划发生较大调整或取消订单,部分存货可能需要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将会影响到公司当期利润水平。 (五)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公司来自境外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67,323.14万元、334,190.73万元和 361,845.43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42%、69.26%和 72.12%,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欧洲、美洲、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是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地,因此国际贸易形势对公司未来发展较为重要。 国际贸易存在诸多影响因素,若未来公司主要境外客户或主要境外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则可能会影响公司产品在境外的销售,进而对公司市场开拓和业绩增长造成一定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管材、刹车、变速器、轮胎、电池、电机等。 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 80%,占比较大。若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及时将材料价格上涨传递至下游客户,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第二节 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6年 6月 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6]178号)同意,本公司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 A股股本为 41,222.1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 3,998.8574万股于 2026年 8月 6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津富士达”,证券代码为“603468”。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 8月 6日 (三)股票简称:津富士达 (四)股票代码:60346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1,222.17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123.000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998.8574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223.3126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公开发行无战略配售安排。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4.1426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3.01%。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即“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亿元”。 公司 2023-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7,761.57万元、39,884.49万元和 37,389.94万元,累计为 10.50亿元。 公司 2023-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1,467.33万元、31,571.81万元和 62,693.22万元,累计为 13.57亿元。 公司 2023-2025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62,123.71万元、488,016.13万元和506,082.71万元,累计为 135.62亿元。 因此,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富士达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28,873.2285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70.04%,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辛建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50.9415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12%;赵丽琴直接持有发行人 1,000.000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43%;辛建生、赵丽琴通过富士达集团控制发行人 70.04%的表决权,通过富士达投资控制发行人 14.65%的表决权。辛建生、赵丽琴夫妇共同控制发行人 87.24%的表决权,享有可支配发行人最高比例的表决权;同时,辛建生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职务,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富士达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辛建生、赵丽琴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辛建生先生,董事长,1958年 5月出生,新加坡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护照号码为 K4356****,高中学历。曾先后任天津冶金机械配件厂油工、船舶修造厂钳工、天津第四皮鞋厂汽车队队长、天津市富士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天津富士达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负责人、必翔科技企业(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邦德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唐山市屾堃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天津辉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天津邦德车业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市邦德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等。2002年 9月至今,任天津邦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 8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 5月至 2014年 4月,任天津鑫泽海荣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 4月至今,任天津鑫泽海荣商贸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 6月至今,任富傑康(天津)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 8月至今,任金登栢(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 8月至今,任顺达康(天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 10月至今,任鸿雁柬埔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 3月至今,任红鹤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 9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丽琴女士,1956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和新加坡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20102195603******,高中学历。曾先后任天津市螺帽二厂车队司机、天津市江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立可而五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年 9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2021年 12月至今,任天津弘耀文体用品销售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 11月至 2022年 9月,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职员;2022年 9月至 2025年 12月,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职员。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二)已经执行完毕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执行完毕的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1、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责任感,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2年 10月,通过富士达投资向富士达工业增资的方式,对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富士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4.65%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富士达投资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富士达工业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富士达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富士达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富士达工业在上市后至本企业/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若富士达工业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富士达工业在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本人所持富士达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若富士达工业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富士达工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若富士达工业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富士达工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富士达工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于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企业/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因富士达工业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富士达工业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企业/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富士达投资的股份锁定承诺之外,富士达投资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也对合伙人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解禁做出了安排。 3、激励权益的转让、退出 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权益的转让、退出等相关约定如下:
2022年 11月,公司以 2022年 7月末每股账面净资产 4.45元的价格授予员工激励对象 740万股发行人股份。参考股权激励时点 2022年 12月外部专业机构在等待期内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为自受激励之日起至发行人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 36个月之日。 以 2025年 6月 30日为申报基准日,预计公司在 2026年 10月完成发行上市,因此等待期为授予日至 2029年 10月,等待期限预计 84个月。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403.83万元、403.83万元和 403.83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66,505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第四节 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4,123.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7.4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16.9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7.3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18.8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19.2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11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