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920367):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证券代码:9203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6-088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3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75,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5元,初始发行股数为17,075,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358,7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577,137.9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1,781,612.03元;2023年2月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于2023年3月10日行使完毕,截至2023年3月13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256.1250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203,812.50元,扣除新增发行费用1,849,778.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4,034.26元,合计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64,135,646.2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先后于2023年2月3日和2023年3月13日分别存入公司 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城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509211829000121470)。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195号”和“中汇会验[2023]09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众源药业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将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其他在研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4210000020120100009928)余额19,587,160.92元(含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工商银行吉安阳明路支行,银行账号:1509210309022111940),并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南支行出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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