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西发(000752):涉及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17:14:35 中财网
原标题:*ST西发:关于涉及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6-05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藏 01民初 10号案件
(一)本案前期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2024年3月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发送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原告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CarlsbergInternationalA/S)(以下简称“嘉士伯国际”)请求判决西藏发展作为被告方之一向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返还依据2018年分红决议所分得的款项9500万元;同时作为被告之一支付9500万元的资金占用费;判决罗希先生作为被告之一对上述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7月,公司收到法院(2024)藏01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嘉士伯国际的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10月,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藏高院”)(2024)藏民终27号相关法律文件,嘉士伯国际向西藏高院提起上诉,西藏高院受理该上诉案件。

关于本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17日、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26日、2024年10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高院出具的(2024)藏民终27号《民事裁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嘉士伯国际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嘉士伯国际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嘉士伯国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嘉士伯国际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2024)藏民终 26号案件
(一)本案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在嘉士伯国际与西藏道合科技有限公司(原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道合”)关于西藏发展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股权转让事项中,以公司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为由,向拉萨中院提起了诉讼。2024年7月,公司收到拉萨中院(2023)藏01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与嘉士伯国际均不服该判决,分别提起上诉,2024年8月,公司收到西藏高院(2024)藏民终2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西藏高院受理该上诉案件。

2026年2月,公司收到西藏高院《民事裁定书》,公司拟购买嘉士伯国际持有的拉萨啤酒50%股权,并开立监管账户。西藏高院依职权对上述监管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2026年7月公司收到西藏高院出具的(2024)藏民终26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嘉士伯国际、西藏道合达成和解。

关于本案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4日、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3日、2024年7月11日、2024年8月30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7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高院出具的(2024)藏民终26-4号《民事裁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申请人西藏发展与申请人嘉士伯国际、被上诉人西藏道合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民事裁定,冻结西藏发展在监管银行开立的账号000000************的银行账户,双方当事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西藏发展和嘉士伯国际就本案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西藏发展在监管银行开立账号000000************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直接造成影响。

五、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9日、5月27日、6月1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藏道合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嘉士伯国际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二)拉萨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藏民终27号《民事裁定书》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藏民终26-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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