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30144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证券代码:301446 证券简称:福事特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股至1,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01%至1.20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8.00元/股(含)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8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1%;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金额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5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3,33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01%,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465,730,173.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13,359,690.91元、流动资产943,175,324.26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的4.0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4.94%、约占流动资产的6.36%,占比均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回购股份期间提出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4)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2026年7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香安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3、2026年8月5日,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3、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规划及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0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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