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生物: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20:41:40 中财网
原标题:格林生物: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序 号承诺函页码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
2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28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42
4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买回的承诺63
5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68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73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80
8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81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07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112
11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114
1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116
13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150
14其他承诺176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6、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 4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有效。

特此承诺。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本公司就公司股东信息披露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及本次发行上市其他申报材料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所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入股的情况,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7、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的内容真实、充分,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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