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力供应:电力商品、热力商品生产和销
售;燃料、材料、电力高新技术、电力物
资的开发销售。发电设备检修;电力工程
安装、设计、施工(除土建);工矿机电 |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
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
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 |
| 产品加工、修理;室内外装潢;采暖设备
维修;设备清扫;电子信息咨询及技术服
务。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设计、调
试、实验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环境监测(以上仅限分支机构使
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自身发展能
力,经股东会决议并报政府有关机关批
准,可以适当调整经营范围,也可以在国
内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
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
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自身发展能
力,经股东会决议并报政府有关机关批
准,可以适当调整经营范围,也可以在国
内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
| 第五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
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 第五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
要求:
……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
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
|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
大事件;
…… |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
大事项;
…… |
| 第五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 第五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
| 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条及本章程规定
的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
程序,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 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
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条及本章程规定
的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
程序,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
|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股东会采 |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股东会网 |
| 用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会通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经确定
并公告,不得变更。 | 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
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经确定
并公告,不得变更。 |
| 第九十五条
……
(六)会议记录应明确记载会议对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议经过和表决情况;会议决议
和决议公告应注明关联股东未参加关联
交易表决情况。 | 第九十五条
……
(六)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决议须由出席
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
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事项,股东会决议须经
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七)会议记录应明确记载会议对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议经过和表决情况;会议决议 |
| | 和决议公告应注明关联股东未参加关联
交易表决情况。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公司设副总经理1-3名,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 |
| 第一百六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
沟通和联络,保证该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
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
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
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
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
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 | 第一百六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
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
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
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
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 |
| 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
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
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
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
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
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
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
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
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 | 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
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
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
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
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
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
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
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
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
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 |
| 与会董事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
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董事的意
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十)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
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
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
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
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
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
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
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
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
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
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 |
| | 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
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
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
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
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