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综艺股份(600770):综艺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4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聚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简称“综艺光伏”)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8月5日,本公司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川支行(简称“张家港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江苏新聚向张家港银行申请人民币99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本公司与江苏新聚的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为江苏新聚提供的担保系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川支行 债务人: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杨苏川、吴天添 担保额度:人民币990万元 保证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债务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2.被担保的主债权项下的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垫款及其他各种应付债务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所述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公司本次为下属企业江苏新聚提供担保,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系公司依照股东会授权开展的合理行为。江苏新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综艺光伏下属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且江苏新聚的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共同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江苏新聚的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391.2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5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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