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30048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9:37:59 中财网
原标题:万孚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3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王继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继华女士计划在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继华女士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7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44,08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继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继华女士。截至本次增持实施前,王继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9,594,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王继华、李文美夫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47,438,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0%。

2、王继华、李文美夫妻二人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王继华、李文美夫妻二人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7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44,08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计划实施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文美97,843,96820.90%97,843,96820.90%
王继华49,594,74010.59%50,750,74010.84%
合计147,438,70831.50%148,594,70831.74%
注:本表中合计数与正文数据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产生尾差原因所致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万孚生物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王继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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