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920493):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550号)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9:44:36 中财网
原标题:并行科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550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550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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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550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并行科技”)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并行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并行科技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
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并行科技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并行科技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并行科技用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臧青海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建克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1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年4月15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晟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定向发行1,800,000股、400,000股、400,000股、200,000股、40,000股股份,合计2,840,000股股份,预计募集资金71,000,000.00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4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6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晟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缴纳货币出资共计71,000,000.00元,并缴存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的人民币账户110936779710818账号内。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71,000,000.00元,截止2026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期末无余额。

(二) 2021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年10月15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拟向中小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吕大龙、宁波卓辉创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兴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徐放及北京君利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定向发行不超过3,330,000股、1,600,000股、850,000股、730,000股、334,000股及60,000股,合计6,904,000股股份,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207,120,000.00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5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吕大龙、宁波卓辉创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兴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徐放及北京君利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缴纳货币出资共计201,466,500.00元,并缴存于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的人民币账户20000022993400058616107账号内。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21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201,466,5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期末无余额。

(三) 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9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0万股股票(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11,5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500,000.00元(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375,538.2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124,461.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2023年10月24日及12月1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B11445号及ZB11489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开户主体账号初始存放金额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8110701012802668141302,893,349.06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321070100100429834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592010100101423864 
宁夏超算云科技有 限公司8110701014302654118 
302,893,349.06  
注1:该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500,000.00元,扣除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30,606,650.94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02,893,349.06元。扣除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768,887.35元(包含已经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1,886,7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124,461.71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项议案在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调整前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13,786.40
160.25
6,200.00
 
20,146.6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4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公司对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建设项目拟购置的算力设备进行变更,增加公司共建模式下自有AI算力资源建设,满足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快速增长的算力需求。同时对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增加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21年第一次股票发行、2021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购置固定资产,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详见附表2。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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