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002895):章程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20:52:09 中财网
原标题:川恒股份:章程修订对照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 (三)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接受担保除 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超过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 (三)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超过0.3%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接受担保除 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超过1%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将该交易 提交股东会审议。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并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说明:
1、本表仅列示修订条款及新增条款,未变动的条款不予列示;
2、除以上条款修订外,《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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