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英集团(920059):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英集团”“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632号文同意注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初始发行数量为 3,802.156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5,208.624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人授予国金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 570.3234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4,372.479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15,778.9474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140.6468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26.0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2,661.5092 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 3,231.8326 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2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国金资管双英集团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共 6名战略配售投资者,均符合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数量及限售期安排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140.6468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26.09%。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要求。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相关承诺函,不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国金资管双英集团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12个月,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根据《国金资管双英集团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国金资管双英集团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由管理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管理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类别、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中,杨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罗森为实际控制人杨英、罗德江之子,其余参与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上述人员与发行人之间均签署了劳动合同,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员工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人员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员工资管计划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员工资管计划及参与人提供的承诺函、参与人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及银行流水,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系其自有资金,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参与人为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员工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6、限售期 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安鹏科创基金”) 1、基本信息
其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股票代码:600166.SH)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福田汽车披露的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福田汽车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北汽集团是中国汽车行业的骨干企业,初创于 1958年,总部位于北京,现已发展成长为产业链涵盖整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汽车服务贸易、综合出行服务、金融与投资等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 13年入围世界 500强,位列 2025年第 201位、中国汽车企业第 5位。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汽集团总资产 4,015.03亿元、净资产1,245.48亿元,2025年度,北汽集团实现总营业收入 2,831.42亿元、净利润 42.81亿元。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是北汽集团立足服务首都战略定位,完善首都汽车产业生态的大背景下,围绕整车与零部件协同发展需求所发起设立的专业化产业投资平台。北汽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北汽产投间接持有深圳安鹏 100%股权,进而控制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并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享有北京安鹏科创基金超过 60%以上合伙份额。 北汽集团已出具《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北汽产投旗下基金参与双英集团战略配售的说明》,授权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北汽产投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合作主要内容如下(以下甲方为发行人,乙方为北汽产投,丙方为北京安鹏科创基金): “(一)共同推进汽车内饰领域的业务合作。北汽集团旗下拥有丰富的品牌矩阵(涵盖北汽极狐、北京汽车、享界、北京奔驰、北京现代、北汽福田等自主及合资品牌)。基于甲方高品质交付能力,乙方将充分发挥集团化平台优势,积极推动甲方产品向北汽集团其他品牌渗透。各方将紧密围绕内饰产品智能化、轻量化升级及供应链降本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驱动技术创新与联合研发。各方同意建立定期会议工作机制,重点研讨联合开发项目的立项、产业链降本策略制定、以及供应体系的优化升级、资本运作和投资合作等事项。针对北汽集团旗下车型内饰的迭代需求,各方将开展“联合预研、同步开发与技术适配”工作。 (三)加强产业链赋能:乙方将利用其作为产业资本在北汽集团内部及汽车生态圈的资源整合能力,积极协调甲方进入北汽集团更多整车及零部件企业的供应商体系。 各方将在业务市场拓展、核心产品采购、全产业链配套服务等维度探讨构建深度协作,通过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共同提升各方在汽车内饰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经核查,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股数对应的拟认购金额。 6、限售期 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资管”) 1、基本信息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东风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东风资管提供的资料,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集团”)是以汽车制造、销售、服务和技术研发为主业的商业一类央企,前身是始建于 1969年的第二汽车制造厂。东风集团产业链齐全、产品系列丰富,旗下自主品牌包括风神、奕派、岚图、猛士等,合资品牌包括东风日产、东风本田等,主要产品覆盖豪华、高档、中档和经济型各区隔,业务涵盖全系列商用车、乘用车、军车、新能源汽车、关键汽车总成和零部件、汽车装备、出行服务、汽车金融等。2025年,东风集团销售汽车超248万辆,营业收入为 1,460.5亿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东风集团的总资产为3,701.4亿元,净资产为 1,789.1亿元,归母净利润为 20.5亿元。东风资管于 2011年注册成立,是东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风资管作为东风集团的产业投资和资本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围绕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开展股权投资及股权管理业务。 根据东风集团出具的《关于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投资业务的说明》,东风资管可协调集团资源与被投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根据东风资管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如下(以下甲方为发行人,乙方为东风资管): “1、汽车零部件配套采购与供应 甲方积极协调东风集团旗下主机厂及零部件板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生产的汽车座椅总成、门内饰板、仪表板、立柱等内外饰产品;乙方承诺保障产能,给予甲方体系内企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采购价格与优质服务。 2、新产品与新技术联合研发 甲方协助乙方对接东风集团前瞻技术研究院等资源,聚焦智能座舱与轻量化材料研发,新能源汽车的座椅静音技术、发泡工艺优化、一体化注塑成型等课题探索合作。 3、模具开发与制造协同 结合乙方在注塑模具、冲压模具方面的开发制造能力,甲方协助乙方拓展东风体系内主机厂及零部件企业的模具、检具业务订单;双方共同协调资源探索推动模具材料的降本增效与标准化建设。” 经核查,东风资管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东风资管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风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东风资管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东风资管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股数对应的拟认购金额。 6、限售期 东风资管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 1、基本信息
3、战略配售资格 渝富资本成立于 2004年,注册资本 100亿元,为全国首家地方国有独资综合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重庆唯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渝富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作为 AAA 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渝富资本自有资金充足、现金流稳定,具备足额认购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能力。渝富资本与渝富控股拥有丰富的本地汽车产业资源,已投资深蓝汽车、赛力斯、阿维塔、庆铃汽车、隆鑫通用等重要本地车企,与被投车企拥有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渝富控股和渝富资本已充分发挥积极股东作用,为双英集团搭建了与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的沟通桥梁,积极为双英集团争取更多业务资源。目前,双英集团产品已用于问界 M5、M7、M9,阿维塔 11、12、06等市场主流车型。在此基础上,渝富资本与渝富控股将继续推动发行人产品进入深蓝汽车、庆铃汽车、隆鑫通用等已投整车企业,为发行人深耕重庆本地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双英集团在重庆地区设有工厂 5座,年产值占全年总产值三分之一,且重庆为中西部重要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有长安汽车、赛力斯汽车、长安福特等主机厂,重庆为双英集团在西南地区的重要配套基地,目前在重庆主要的产品为汽车座椅、汽车内饰,涵盖问界、阿维塔等主流车型。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渝富控股总资产 5382.48亿元、净资产 2025.17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585.91亿元、净利润为 44.31亿元;渝富资本总资产 1,277.11亿元,净资产 327.15亿元,营业收入 1.28亿元,净利润 27.55亿元。 根据渝富控股出具的《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授权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双英集团战略配售的说明》,渝富控股授权渝富资本作为本次参与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的投资主体。渝富控股将会整合整个集团的相关资源促进与双英集团的合作事宜。 根据渝富资本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如下(以下甲方为发行人,乙方为渝富资本): “(一)项目建设。双英集团此次募投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合川区。基于渝富资本及控股股东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与重庆市两江新区、合川区长期合作关系,渝富资本及渝富控股将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协同重庆市两江新区、合川区政府,给予双英集团良好的经营环境、政策配套等方面支持,加快推进双英集团重庆募投项目落地。 (二)市场对接。渝富资本与渝富控股拥有丰富的本地汽车产业资源,已投资深蓝汽车、赛力斯、阿维塔、庆铃汽车、隆鑫通用等重要本地车企,与被投车企拥有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在双英集团汽车座椅产品已融入被投企业赛力斯、阿维塔等整车企业供应链的基础上,渝富资本与渝富控股将积极推动和协调双英集团汽车座椅产品融入深蓝汽车、庆铃汽车、隆鑫通用等被投整车主机厂供应链体系,为双英集团深耕重庆本地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三)金融服务。渝富资本与渝富控股拥有丰富的金融资源,参控股的金融机构包括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西南证券、三峡担保、银海租赁等,可为双英集团在信贷融资、增信担保、融资租赁以及上市后产业并购重组、市值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提供专业服务。” 经核查,渝富资本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1)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①渝富控股持有渝富资本 100.00%、重庆渝富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的股权。 渝富控股通过嘉兴英华锦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科兴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西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招赢(湖北)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发行人 3.75%、2.41%、0.25%、0.09%以及 0.30%的出资份额,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约 6.81%的出资份额。 (2)本次战略配售为发行人和渝富资本独立决策 发行人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2025年 8月 22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关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除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外,其他相关事宜内容保持不变。根据该授权,发行人总裁办公会于 2026年 7月 28日通过了《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方案》,同意渝富资本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渝富资本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发行人内部独立决策。 2026年 8月 3日,经渝富控股内部审议,同意渝富资本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按实际情况确定)。渝富资本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系渝富控股内部独立决策,渝富控股及其参与战略配售的子公司渝富资本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渝富控股属于发行人关联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关联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因此,渝富资本作为渝富控股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发行人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3)与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渝富资本与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渝富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渝富资本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渝富资本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股数对应的拟认购金额。 6、限售期 渝富资本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玖号”) 1、基本信息
广祺玖号作为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5年 7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 SBCA61,其管理人广州盈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917)。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广祺玖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其管理人广州盈蓬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核查,广祺玖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团)成立于 2005年 6月 28日,前身为成立于 1997年 6月的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是在 A+H股整体上市的大型股份制汽车企业集团(601238.SH,02238.HK),主营业务涵盖研发、整车、零部件、能源及生态、国际化、商贸与出行、投资与金融等七大板块。2025年,广汽集团实现汽车产销分别为 174.44万辆和 172.15万辆。 2025年,广汽集团实现收入 965.42亿元。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广汽集团总资产达到 2,238.59亿元,净资产达到 1,042.24亿元。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5年 5月 23日,系广汽集团全资子基金。 根据广汽集团、广祺玖号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务合作。广汽集团是大型国有控股汽车集团,在汽车设计、研发及生产环节拥有丰富经验,并积极投入和引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双英集团是国内大型汽车座椅总成及内饰公司,在相关领域拥有领先的研发、生产和成本控制经验。双方可以通过供应链合作,共同开发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高性能、匹配智能网联汽车的新型(二)出海供应链合作。广汽集团通过深耕“全品类、全动力、全场景”的产品矩阵与本地化生态建设,出海业务已进入量质齐升的高质量发展新周期。2026年上半年自主品牌出口已达 12.15万辆,同比增长 132%。双英集团深耕奇瑞、上汽通用五菱、VinFast等海外快速增长的汽车品牌,拥有丰富的出海经验。双方可以加强在出海领域的合作。 (三)资本运作层面合作。座椅及内饰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产业链不断发展及成熟,蕴含着丰富的投资及并购机会。广汽资本可以与双英集团加强合作,通过成立并购基金、项目挖掘及培育等方式,通过投资并购加强双方在整车及座椅零部件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经核查,广祺玖号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广祺玖号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祺玖号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广祺玖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广祺玖号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股数对应的拟认购金额。 6、限售期 广祺玖号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金创新控股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金霞。 3、战略配售资格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金创新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前述关系外,国金创新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金创新出具的承诺函,国金创新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国金创新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股数对应的拟认购金额。 6、限售期 国金创新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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