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环宇物流(亚洲)(06083):有关结好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LIA INVESTMENT LIMITED就环宇物流(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LIA INVESTMENT LIMITED.
原标题:环宇物流(亚洲):有关结好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LIA INVESTMENT LIMITED就环宇物流(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LIA INVESTMENT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綜合文件及隨附接納表格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綜合文件及隨附接納表格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綜合文件及隨附接納表格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綜合文件應與隨附接納表格一併閱覽,有關內容構成本綜合文件所載要約之條款及條件之一部份。 Lia Investment Limited WORLD-LINK LOGISTICS (ASIA) (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HOLDING LIMITED 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83) 有關結好證券有限公司 為及代表LIA INVESTMENT LIMITED 就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份 (LIA INVESTMENT LIMITED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 及╱或同意將予收購的該等股份除外)提出之 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之綜合文件 要約人的財務顧問獨立董事委員會的聯席獨立財務顧問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封面所使用詞彙與本綜合文件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載有(其中括)要約的主要條款的天風國際函件載於本綜合文件第8至17頁。董事會函件載於本綜合文件第18至25頁。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的函件載於本綜合文件第26至27頁,當中載有其就要約之推薦建議。聯席獨立財務顧問函件載於本綜合文件第28至50頁,當中載有其就要約致獨立董事委員會之推薦建議及於達致其推薦建議時所考慮的主要因素。 要約的接納程序及其他相關資料載於本綜合文件附錄一及隨附之接納表格內。要約的接納須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或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可能釐定及公佈並經執行人員同意的有關較後時間及╱或日期前送達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將會或擬向香境外任何司法權區轉發本綜合文件及╱或隨附接納表格的任何人士(括但不限於託管人、代名人及受託人)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應參閱載於本綜合文件「天風國際函件」內「海外股東」及附錄一內「7.海外股東」各分部。各海外股東如欲接納要約,須自行負責完全遵守相關司法權區的法律及監管,括取得任何可能需要的政府、外匯管制或其他同意或任何註冊或備案,並遵守其他必要手續或法律規定,並支付海外股東就有關司法權區應付的任何轉讓或其他稅款。各海外股東在決定是否接納要約時應尋求專業意見。 預期時間表 ....................................................... ii重要通知 ......................................................... iv釋義 .............................................................. 1天風國際函件 ..................................................... 8董事會函件 ....................................................... 18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 26聯席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 28— 附錄一 接納要約之進一步條款及程序 .......................... I-1— 附錄二 本集團之財務資料 ..................................... II-1— 附錄三 本集團之一般資料 ..................................... III-1— 附錄四 要約人之一般資料 ..................................... IV-1— 隨附文件 接納表格 事件 時間及日期 本綜合文件及隨附接納表格的寄發 日期及要約開始日期(附註1) ..................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星期五)開始接納要約(附註1) ...........................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星期五) 接納要約之最後時間及日期 (附註2、3及5)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前 截止日期(附註2、3及5)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於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公佈要約結果或 要約有否經修訂或延期(附註3及5)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七時正前 就於下午四時正或之前根據要約接獲之 有效接納應付金額而寄發匯款之 最後日期(附註4及5) ..........................二零二六年九月八日(星期二)附註: 1. 要約(於所有方面均為無條件)乃於本綜合文件寄發日期作出,並於該日及自該日直至截止日期下午四時正可供接納。除本綜合文件附錄一內「 4.接納要約之影及撤回權利」一節所載情況外,要約一經接納則不可撤銷及不能撤回。 2. 直接作為投資參與或間接通過經紀或託管人參與於中央結算系統持有其股份的要約股份實益擁有人應注意根據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向中央結算系統發出指示的時間要求(誠如本綜合文件附錄一所載)。 根據收購守則,要約人有權延長要約直至彼根據收購守則可能釐定(或根據收購守則經執行人員同意)的日期。要約人及本公司將於不遲於截止日期下午七時正透過聯交所網站刊發聯合公告,以載列要約結果以及要約是否經修訂或延期。倘要約人決定修訂要約,所有獨立股東(無論彼等是否已經接納要約)將有權根據經修訂條款接納經修訂的要約。經修訂要約須於經修訂要約文件日期後至少14日內保持可供接納且不得早於截止日期前截止。 4. 與就根據要約呈交要約股份應付的現金代價有關的匯款(扣除賣方就接納要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後)將盡快以平郵方式寄予接納要約的獨立股東,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惟無論如何不遲於登記處接獲填妥的接納表格及所有致使要約下的接納根據收購守則為完整及有效的相關要約股份的所有權文件之日後七(7)個?業日內寄發。 5. 倘香天文台及╱或香政府於以下任何最後期限(「主要最後期限」)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統稱為「惡劣天氣狀況」):(a)截止日期以及接納要約及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9.1提交及刊登截止公告的最後時間;及(b)根據要約就有效接納應付款項寄發匯款的最後日期, (i) 倘任何惡劣天氣狀況於任何主要最後期限中午十二時正前的任何當地時間在香生效但於中午十二時正及╱或之後不再生效,則該主要最後期限將仍為同一?業日;或 (ii) 倘任何惡劣天氣狀況於任何主要最後期限中午十二時正及╱或其後的任何當地時間在香生效,則該主要最後期限將重訂為中午十二時正及╱或其後的任何時間概無任何該等警告或狀況於香生效的下一個?業日或執行人員根據收購守則可能批准的有關其他日期。 除上述外,倘接納要約的最後時間未能於上述日期及時間生效,則上述其他日期可能會受到影。要約人及本公司將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以聯合公告的形式通知獨立股東有關預期時間表的任何變動。 向登記地址位於香境外司法權區的人士提出要約或會受有關司法權區法律及法規禁止或影。倘海外股東為香境外司法權區的公民、居民或國民,應自行了解並遵守任何適用法律及監管規定,並在必要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有意接納要約的任何有關人士有責任自行全面遵守相關司法權區有關接納要約的法律及法規,括取得有關司法權區可能需要的任何政府、外匯管制或其他方面的同意及任何註冊或備案,或遵守其他所需的正式手續或法律及監管規定及支付任何該等接納要約的海外股東應付的轉讓稅或其他稅項或其他所需款項。 要約人、要約人的一致行動人士、本公司、結好證券、天風國際、聯席獨立財務顧問、登記處、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董事、高級職員、代理、聯繫人、專業顧問及參與要約的其他人士有權就該等人士可能須支付的任何稅項獲悉數彌償及免受損害。有關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本綜合文件「天風國際函件」內「海外股東」一節及附錄一內「7.海外股東」。 有關前瞻性陳述的警示說明 本綜合文件載有前瞻性陳述,可透過諸如「相信」、「預期」、「預計」、「擬」、「計劃」、「尋求」、「估計」、「將」、「將會」等字眼或具類似涵義的字眼識別,當中涉及風險及不明朗因素以及假設。所有除過往事實陳述以外的陳述均可視為屬前瞻性陳述。本綜合文件所載前瞻性陳述僅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作出。除適用法律或法規(括但不限於上市規則及╱或收購守則)規定外,要約人及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糾正或更新及無意改正或更新該等前瞻性陳述。 「一致行動」 指 具有收購守則所賦予的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收購守則所賦予的涵義 「旭倫」 指 旭倫企業融資有限公司,一間獲證監會發牌可根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進行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 規管活動之法團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業日」 指 聯交所開門處理業務交易之日子 「英屬處女群島」 指 英屬處女群島 「中央結算系統」 指 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設立及?運之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截止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即要約截止日期,該日期為本綜合文件日期後第二十一(21)日;或若要約獲延 長或修訂,則為要約人可能釐定,並經執行人員同意 且根據收購守則規定,由要約人與本公司共同公佈 的任何後續截止日期 「本公司」 指 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號:6083) 「完成」 指 根據買賣協議的條款及受限於其中條件完成銷售股 份的買賣 「完成日期」 指 完成發生的日期,即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括)要約之條款、聯席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 會有關要約之意見函件、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 東有關要約之推薦建議函件及接納表格 「代價」 指 金額244,241,747.20元,即要約人及買方B就根據買 賣協議購買銷售股份應付賣方的累計代價 「財團協議」 指 要約人與買方B就要約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簽訂 之財團協議 「董事」 指 本公司不時的董事 「產權負擔」 指 任何按揭、抵押、質押、留置權、轉讓、購股權、限制、保留所有權、不質押保證、優先認購權、優先購 買權、第三方權利或權益、其他任何種類的產權負擔 或擔保權益或其他有類似效果的優先安排,連同設 立相同權利的任何責任(括任何有條件責任) 「執行人員」 指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及其任何授權代表 「接納表格」 指 隨附於本綜合文件之有關要約的要約股份接納及轉讓表格 「結好證券」 指 結好證券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由證監會授權可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 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 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即為及代表要約人作 出要約的代理以及貸款額度的提供 「元」 指 香法定貨幣元 「香」 指 香特別行政區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由董事會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麥東生先生、鍾智斌先生及黎影小姐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就 要約向獨立董事作出推薦建議 「獨立股東」 指 除要約人、買方B、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及與彼等任何一方任何一致行動人士外的股東 「聯席獨立財務顧問」 指 在獨立董事委員會批准後獲本公司委任之聯席獨立財務顧問(即百惠資本及旭倫),以就要約(尤其是要 約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接納要約)向獨立董事委員會 提供意見 「聯合公告」 指 本公司與要約人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七日聯合發布之公告,內容涉及(括但不限於)買賣協議及要約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即緊接本聯合公告刊發前股份的最後交易日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八月四日,即本綜合文件付印前就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議授予要約人之貸款額度 「主板」 指 聯交所?運的聯交所主板(不括期權市場),獨立 於聯交所GEM並與其並行運作 「LAN HU先生」 指 Jefferson Stephen Lan Hu先生,買方B的有限合夥人,並為LAN SHUEN先生及HU LIO女士之子 「LAN SHUEN先生」 指 Lan Shuen Ming先生,要約人的董事及其中一名法定實益擁有人,並為HU LIO女士的配偶 「WANG先生」 指 Qianshan Holding的唯一股東Wang Cheng先生 「HU LIO女士」 指 Hu Lio Shixia女士,要約人的董事及其中一名法定實益擁有人,並為LAN SHUEN先生的配偶 「要約」 指 由結好證券(為及代表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將提出的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以按要約價收購 所有已發行股份(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 同意將予收購除外) 「要約人」 指 Lia Investment 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LAN SHUEN先生持有80%並由HU LIO 女士持有20% 「要約期」 指 具有收購守則所賦予的涵義,即自二零二六年七月 十七日(即聯合公告日期)至截止日期下午四時正 (或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可能決定延長要約的有關較 後時間及╱或日期)止期間 「要約價」 指 每股要約股份0.7472元 同意將予收購除外) 「海外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地址位於香境外的獨立股東 「百惠資本」 指 百惠資本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經證監會批准可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 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 「個人擔保」 指 LAN SHUEN先生及HU LIO女士(均作為擔保人)簽立以結好證券為受益人之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 的擔保契約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綜合文件而言,不括香、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買方B」 指 Qianshan Asia Buyout Fund, L.P.,於開曼群島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合夥企業 「Qianshan Capital集團」指 Qianshan Holding、Qianshan Management及任何彼等的控股公司、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 「Qianshan Holding」 指 Qianshan Capital (Cayman) Holding Co., Lt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Qianshan Management」指 Qianshan Capital (Cayman) Fund Management Co., Lt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登記處」 指 本公司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 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行日期止,兩日均含在內 「人民幣」 指 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 「買賣協議」 指 該等賣方與要約人及買方B就買賣銷售股份訂立日 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之買賣協議 「銷售股份」 指 要約人及買方B根據買賣協議合共收購的326,876,000股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總數約65.14% 「證監會」 指 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元之普通股 「股份抵押(要約人)」 指 要約人(作為抵押人)與結好證券(作為受抵押人)訂立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的抵押,作為持續性擔 保,以確保要約人及其他債務人根據與貸款額度相 關的融資文件,向結好證券支付並清償所有義務。 詳情請參閱聯合公告中標題為「股份抵押」的一節 「股份抵押(買方B)」 指 買方B(作為抵押人)與Qianshan Management(作為買方B普通合夥人)及結好證券(作為受抵押人)訂立日 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的抵押,作為持續性擔保, 以確保要約人及其他債務人根據與貸款額度相關的 融資文件,向結好證券支付並清償所有義務。詳情請 參閱聯合公告中標題為「股份抵押」的一節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收購守則」 指 香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天風國際」 指 天風國際資本市場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由證監會授權可從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 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即要約人的財務顧問 「美元」 指 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 「賣方A」 指 Best Matrix Global 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賣方D全資實益擁有 「賣方B」 指 Orange Blossom International 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賣方E全資實益擁有 「賣方C」 指 Leader Speed 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由賣方F全資實益擁有 「賣方D」 指 李鑑雄先生,為執行董事 「賣方E」 指 楊廣發先生,為執行董事 「賣方F」 指 陸有志先生,為執行董事 「該等賣方」 指 賣方A、賣方B、賣方C、賣方D、賣方E及賣方F的統稱 「%」 指 百分比 金鐘道88號 太古廣場二座16樓 敬啟: 有關結好證券有限公司 為及代表LIA INVESTMENT LIMITED 就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份 (LIA INVESTMENT LIMITED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及╱或 同意將予收購的該等股份除外)提出之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言 買賣協議 茲提述有關(其中括)買賣協議及要約的聯合公告。 誠如聯合公告所述,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交易時段後),要約人、買方B及該等賣方訂立了買賣協議,據此,該等賣方同意出售及轉讓,而要約人及買方B同意購買銷售股份,即合共326,876,000股股份,佔 貴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本總額約65.14%,總現金代價為244,241,747.20元,相當於每股銷售股份0.7472元。 完成已於完成日期(即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七日)落實。銷售股份的代價已由要約人及買方B於完成時以現金全數支付。 緊接完成前,要約人、買方B、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及與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士概無於任何股份或任何其他 貴公司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中擁有權益。緊接完成後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要約人、買方B、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及與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士於累計326,876,000股股份(佔 貴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65.14%)中擁有權益。 要約將提呈予獨立股東。結好證券為及代表要約人現提出要約。 本函件目的 本函件構成本綜合文件之一部份,及載列(其中括)要約之詳情、有關要約人之資料及其對 貴公司的意向。有關接納要約之條款及程序之進一步詳情載於本綜合文件附錄一及隨附之接納表格。獨立股東於決定是否接納要約前,務請審慎考慮本綜合文件所載「董事會函件」、「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聯席獨立財務顧問函件」以及附錄所載的資料及隨附之接納表格,及諮詢本身的專業顧問。 要約 要約之主要條款 結好證券為及代表要約人並遵照收購守則,現按以下條款提出要約:每股要約股份 .........................................現金0.7472元每股要約股份0.7472元的要約價等於買賣協議下每股銷售股份的代價。 要約在所有方面為無條件。要約乃延伸至所有已發行股份(要約人、買方B、彼等各自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及彼等任何一方之一致行動人士持有的股份持外)。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貴公司擁有501,843,114股已發行股份,且 貴公司並無任何其他已發行股份、認股權證、購股權、衍生工具或可轉換為股份或可交換為股份之其他證券或其他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 貴公司並無訂立任何協議以發行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或賦予權利要求發行股份的有關購股權、衍生工具、認股權證或證券。 貴公司確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i) 貴公司並無任何已宣派惟未派付股息;且(ii)不擬於截止日期之前(括截止日期)宣派或派付任何未來股息或作出其他分派。由於要約人已作出下文所載不再提高要約價聲明,倘若在最後實際可 要約人將不會提高上述的要約價。股東及潛在投資應注意,在作出本聲明後,要約人將不得調高要約價,且要約人並不保留調高要約價之權利。 要約接納程序及要約詳情載於本綜合文件附錄一及隨附接納表格。 價值比較 每股要約股份0.7472元之要約價較: (a)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在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的收市價0.7900元折讓約5.42%; (b) 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的收市價0.9400元折讓約20.51%;(c) 緊接最後交易日(括該日)前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1.0040元折讓約25.58%; (d) 緊接最後交易日(括該日)前十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0.9490元折讓約21.26%; (e) 緊接最後交易日(括該日)前三十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0.8747元折讓約14.57%;及 (f)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東應佔 貴集團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每股股份約0.2168元(根據(i)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合共501,843,114股股份;及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東應佔 貴集團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108,782,000元計算)溢價約244.71%。 最高及最低股價 於有關期間,股份在聯交所所報最高收市價為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的每股股份1.1000元;及股份在聯交所所報最低收市價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的每股股份0.4700元。 按要約價每股要約股份0.7472元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之501,843,114股已發行股份計算, 貴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價值為374,977,174.78元。 撇除緊接完成後要約人、買方B、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及與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士合共持有之326,876,000股股份,合共174,967,114股股份受要約規限。根據每股要約股份0.7472元之要約價,倘要約獲悉數接納,要約之價值為約130,735,427.58元。 財務資源之確認 如上文所述,假設要約獲悉數接納及根據每股要約股份之要約價0.7472元計算,要約之價值約為130,735,427.58元。要約人擬透過結好證券向其提供的貸款額度,悉數撥付根據要約應付的代價,該貸款額度以(其中括)股份抵押及個人擔保作為擔保。要約人確認,就貸款額度所涉及之任何負債(不論是否屬或有負債)之利息支付、償還或擔保,均不會在任何重大程度上取決於 貴公司的業務狀況。 天風國際作為要約人就要約的財務顧問,確信要約人可獲得充足財務資源在要約獲全面接納時履行其付款義務。 接納要約之影 要約在所有方面均為無條件,且將不會以接獲最低數目股份的接納或任何其他條件為條件。 任何獨立股東接納要約將被視為構成有關人士作出保證,其根據要約出售之所有股份已繳足股款,免除所有留置權、押記、產權負擔、優先購買權及任何性質之任何其他第三方權利且連同於任何時間應計及附帶之所有權利及利益(括收取作出要約日期(即寄發綜合文件當日)或之後所宣派、作出或派付之所有股息及分派(如有)的權利)。 任何獨立股東的要約一經接納將不可撤銷,亦不可撤回,惟根據收購守則允許則除外,詳情載於本綜合文件附錄一「4.接納要約之影及撤回權利」一節。 因接納要約而產生的賣方從價印花稅將按(i)要約股份市值;或(ii)要約人就有關接納要約應付的代價(以較高為準)0.1%的稅率計算,並將從要約人應付予接納要約的相關獨立股東的現金款項中扣除(倘計算所得之印花稅括不足1元的部分,則印花稅將上調至最接近的1元)。 要約人將代表接納要約的相關獨立股東安排支付賣方從價印花稅,並將根據香法例第117章《印花稅條例》就接納要約及轉讓要約股份支付買方從價印花稅。 付款 有關接納要約的現金付款將在扣除賣方之從價印花稅後盡快作出,惟無論如何不遲於收到已填妥的要約接納表格之日後七(7)個?業日內作出。要約股份所有權之相關證明文件必須由要約人(或 貴公司之香股份過戶及登記分處)或其代表收到,有關要約接納方會被視為完成、有效及符合收購守則規則30.2註釋1。 不足一仙的金額將不予支付,而應付予接納要約之獨立股東的現金代價金額將向上調整至最接近仙位。 海外股東 要約人擬向全體獨立股東作出要約,括海外股東。然而,向海外股東提出及實行要約可能受該等海外股東所居住或所在相關司法權區的法律約束。向該等海外股東作出要約可能被相關司法權區的法律或法規禁止或限制。身為香境外司法權區之公民、居民或國民之海外股東應遵守相關適用法律或監管規定,並於必要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有意就要約採取任何行動的海外股東有責任確保彼等已就任何有關行動全面遵守相關司法權區的法律及法規(括取得可能需要的任何政府或其他同意,或遵守其他必要手續並支付該等司法權區的任何轉讓或其他稅項)。 根據 貴公司股東名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為止,並無海外股東。 稅務建議 獨立股東如對接納或拒絕要約的稅務影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本身的專業顧問。要約人、要約人的一致行動人士、 貴公司及彼等各自之最終實益擁有人、董事、高級職員、顧問、代理人或聯繫人或參與要約之任何其他人士概不對任何人士因接納或拒絕要約而產生之任何稅務影或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 貴集團的資料 有關 貴集團的詳情,載於本綜合文件中「董事會函件」內標題為「有關本集團的資料」的一節,以及附錄二及三。 有關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的資料 要約人為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要約人由LAN SHUEN先生及HU LIO女士分別擁有80%及20%,且要約人董事為LAN SHUEN先生及HU LIO女士。LAN SHUEN先生與HU LIO女士為夫妻。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持有244,964,000股股份外,要約人並無從事任何其他業務活動。 LAN SHUEN先生,57歲,於國際貿易擁有逾30年實務經驗,並在中國及海外的冷鏈園區?運、食品供應及食品加工領域具備超過20年的深厚?運專業知識。 彼持有山西財經大學貿易經濟學學士學位。早期,彼曾於哥斯達黎加共和國從事商業投資,並在當地創立了一家專?國際貿易及房地產開發的公司。其後,他將戰略重心轉向中國及香。彼曾在天津、大連、上海及西安投資冷鏈產業與物流園區,並於北京及香設立貿易公司。其主要貿易商品括肉類、水產品、水果、冰淇淋等。 買方B為於開曼群島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合夥企業,其成立旨在進行投資。買方B的普通合夥人為Qianshan Management。買方B的有限合夥人為LAN HU先生及Qianshan Holding。買方B的有限合夥人各自擁有買方B的50%有限合夥權益。 Qianshan Management由Qianshan Holding直接全資擁有,而Qianshan Holding則由WANG先生直接全資擁有。 SHUEN先生之朋友及業務合夥人。除上文披露外,LAN HU先生及WANG先生與要約人或其最終實益擁有人概無任何關係。 WANG先生,41歲,畢業於安特衛普大學(University of Antwerp)管理學院,獲管理學碩士學位,並為註冊會計師。彼曾任職於西部證券,擔任高級產業分析師,並曾任九鼎投資副總裁。於二零一五年,WANG先生創立Qianshan Capital,目前擔任其董事長,並兼任其管理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及風險控制委員會委員。憑藉多年的硬科技投資經驗,WANG先生在投資管理與產業研究方面累積了深厚的專業知識,其投資組合涵蓋逾30間公司。 Qianshan Capital集團為一間以「Qianshan Capital」為總體品牌名稱,同時於中國及海外開展在岸及離岸業務的基金管理集團。Qianshan Capital集團於二零一五年成立,為一間專注於中國新經濟領域的領先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專精於人工智能、半導體及智能製造等硬科技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Qianshan Capital集團管理的私募股權基金(括美元基金)總規模超過人民幣40億元。 買方B應LAN SHUEN先生的邀請,對 貴公司進行投資。緊接完成前,買方B並未於任何股份中持有任何權益。 鑒於(a)要約人及買方B均為投資,並根據買賣協議共同收購其各自所佔的銷售股份;及(b)買方B簽立以結好證券為受益人的股份抵押(買方B),且為授予要約人的貸款額度項下的債務人之一,故買方B屬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鑒於LAN HU先生(LAN SHUEN先生及HU LIO女士之子)持有買方B的50%有限合夥權益,故買方B根據收購守則項下「一致行動」定義的第(8)類亦獲推定為與要約人一致行動。 要約人對 貴集團之意向 待要約截止後,要約人有意繼續進行 貴集團現有的主?業務,並維持 貴公司的上市地位。要約人無意於要約截止後行使任何權力以強制收購任何己發行股份。 除上文所述要約人對 貴集團的意向外,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i)要約人無意終止 貴集團僱員的僱傭關係(惟建議於不早於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所允許的時間,或要約人認為適當的較後時間,對董事會成員進行變動除外);(ii)要約人無意重新調配 貴集團的資產,惟其日常業務範圍內的資產除外;及(iii)並無識別任何投資或商業機會,且要約人亦無訂立任何有關向 貴集團注入任何資產或業務的協議、安排、諒解或就此進行任何協商。 貴公司董事會組成成員之建議變動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楊廣發先生、李鑑雄先生及陸有志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麥東生先生、鍾智斌先生及黎影小姐組成。 所有三名執行董事均有意辭任,並將於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規則7所允許的最早時間生效。經仔細審視所有相關情況及本集團的整體?運表現後,要約人認為,現任執行董事的辭任將不會對 貴集團之?運造成任何重大影。 要約人有意待上述辭任生效後立即向董事會提名新董事,而任何該類委任均根據收購守則及上市規則所作出,並將於適時另行作出公告。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要約人擬提名LAN SHUEN先生為執行董事。有關LAN SHUEN先生的履歷資料,請參閱上文標題為「有關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的資料」一節。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要約人尚未物色到任何其他可獲委任為新董事的潛在人選。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述建議提名新董事尚未敲定。 貴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倘適用)規定就董事會成員之任何變動另行刊發公告。 除上文所披露外,要約人擬維持 貴集團現有管理層不作重大變動。 閣下務請垂注本綜合文件附錄一及隨附的接納表格所載有關要約的接納及結算程序詳情。 公眾持股量及維持 貴公司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已表明: (a) 倘於要約截止時,聯交所相信: – 股份買賣存在或可能存在虛假市場;或 – 不存在或可能不存在有序市場; 則其將考慮行使其酌情權暫停股份買賣;及 (b) 倘於要約截止時, 貴公司的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3.32F條),則: – 聯交所將於上市股份的股份名稱加上指定標記;及 – 倘 貴公司自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計連續18個月未能重新遵守 上市規則第13.23B條,聯交所將取消股份的上市地位。 一般資料 有關根據要約交回的要約股份的所有文件、通訊、通告、接納表格、股票、過戶收據、其他所有權文件及應付現金代價匯款將以平郵方式寄予接納股東,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該等文件及匯款將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按照彼等各自在 貴公司股東名冊所示地址寄交,或倘為聯名股東,則寄交名列上述股東名冊首位之股東,除非登記處收到填妥及交回之隨附接納表格內另行指定。要約人、要約人的一致行動人士、 貴公司、結好證券、天風國際、聯席獨立財務顧問、登記處、 貴公司的公司秘書及任何彼等各自之最終實益擁有人、董事、高級職員、顧問、代理或聯繫人或參與要約之任何其他人士概不會就該等文件及匯款在郵遞過程中遺失或延誤或因此而產生的任何其他責任負責。 其他資料 謹請 閣下垂注本綜合文件附錄及隨附接納表格(構成本綜合文件之一部分)所載有關要約之其他資料。此外,另請 閣下垂注本綜合文件所載「董事會函件」、「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及「聯席獨立財務顧問函件」,並於決定是否接納要約前,應諮詢本身的專業顧問。 此 致 列位獨立股東 台照 為及代表 天風國際資本市場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陳慕賢 謹啟 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 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83)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楊廣發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 Windward 3, 李鑑雄先生 Regatta Office Park 陸有志先生 P.O.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獨立非執行董事: Cayman Islands 黎影小姐 鍾智斌先生 總辦事處及主要?業地點: 麥東生先生 香 新界 荃灣 德士古道150至164號 聯合貨運中心3樓 敬啟: 有關結好證券有限公司 為及代表LIA INVESTMENT LIMITED 就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份 (LIA INVESTMENT LIMITED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及╱或同 意將予收購的該等股份除外)提出之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言 茲提述有關(其中括)買賣協議及要約的聯合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函件所用詞彙與綜合文件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a) 要約人同意向賣方A、賣方B、賣方D及賣方E購入合共244,964,000股銷售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48.81%),總現金代價為183,037,100.80元;及 (b) 買方B同意向賣方C及賣方F購入合共81,912,000股銷售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16.32%),總現金代價為61,204,646.40元。 完成已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七日落實。緊隨完成後,該等賣方概無持有任何股份。 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要約人及買方B就進行及實行要約訂立財團協議。 緊接完成前,要約人、買方B、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及與彼等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動人士概無於任何股份或任何其他本公司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中擁有權益。緊接完成後及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買方B、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及與彼等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動人士於累計326,876,000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65.14%)中擁有權益。 因此,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要約人須就所有已發行股份(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及╱或同意將予收購之股份除外)提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要約的詳情載於本綜合文件中的「天風國際函件」及附錄一,以及接納表格。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1,本公司已成立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麥東生先生、鍾智斌先生及黎影小姐)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除下文披露的持股外,該等董事於要約中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權益),以就要約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應接納要約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為免生疑,截至本聯合公告日期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麥東生先生實益擁有64,000股股份,而鍾智斌先生實益擁有64,000股股份。 經獨立董事委員會批准後,百惠資本及旭倫已獲本公司委任為聯席獨立財務顧問,以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內容涉及要約,具體而言指要約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應接納要約。 聯席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的建議函件,載於本綜合文件的第28至50頁。 閣下於就要約採取任何行動前應細閱致獨立股東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及本綜合文件附錄所載的其他資料。 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要約 如本綜合文件所載之「天風國際函件」所述,結好證券為及代表要約人按照以下基礎根據收購守則刊發的綜合文件中規定的條款收購所有要約股份:每股要約股份..........................................現金0.7472元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擁有501,843,114股已發行股份,且本公司並無任何其他已發行股份、認股權證、購股權、衍生工具或可轉換為股份或可交換為股份之其他證券或其他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 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並無改變,根據每股要約股份0.7472元之要約價,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之價值為374,977,174.78元。 根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之501,843,114股股份計算,並撇除緊接完成後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要約人、買方B、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及與彼等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動人士合共持有之326,876,000股股份,合共174,967,114股股份受要約規限。 根據每股要約股份0.7472元之要約價,倘要約獲悉數接納,要約項下應付的總代價為130,735,427.58元。 要約價 每股要約股份的要約價為0.7472元,等同於該等買方根據買賣協議向該等賣方支付每股銷售股份0.7472元的代價。 本公司確認,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i)本公司並無任何已宣派惟未派付股息;且(ii)不擬於要約截止日期之前(括要約截止日期)宣派或派付任何未來股息或作出其他分派。由於要約人已作出不再提高要約價聲明,倘若在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就要約股份支付或應支付股息或其他分派,要約人必須調減要約價,調減金額等同於有關股息或其他分派之總額,使獨立股東應收整體價值仍維持不變。 要約人將不會提高「天風國際函件」所述的要約價。股東及潛在投資應注意,在作出本聲明後,要約人將不得調高要約價,且要約人並不保留調高要約價之權利。 (i) 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的收市價0.9400元折讓約20.51%;(ii) 緊接最後交易日(括該日)前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1.0040元折讓約25.58%; (iii) 緊接最後交易日(括該日)前十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0.9490元折讓約21.26%; (iv) 緊接最後交易日(括該日)前三十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0.8747元折讓約14.57%; (v)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東應佔本集團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每股股份約0.2168元(根據(i)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合共501,843,114股股份;及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東應佔本集團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108,782,000元計算)溢價約244.71%;及 (vi) 緊接最後交易日(括該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0.7900元折讓約5.42%。 最高及最低交易價格 於有關期間,股份在聯交所所報最高收市價為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的每股股份1.1000元;及股份在聯交所所報最低收市價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的每股股份0.4700元。 有關要約的其他詳情 要約的其他詳情括(其中括)延伸至海外股東、有關稅項的資料、接納及結算的條款及條件及手續及接納期載於本綜合文件所載「天風國際函件」、本綜合文件附錄一及接納表格。 本公司(i)於緊接完成前;及(ii)緊隨完成後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之股權架構如下: 緊隨完成後及 股東 緊接完成前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概約% 概約% 股份數目 (附註1) 股份數目 (附註1) 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 -要約人 – – 244,964,000 48.81 -買方B – – 81,912,000 16.32 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 (括買方B)小計 – – 326,876,000 65.14 該等賣方 -賣方A 143,796,000 28.65 – – -賣方B 82,088,000 16.36 – – -賣方C 76,060,000 15.16 – – -賣方D 3,968,000 0.79 – – -賣方E 15,112,000 3.01 – – -賣方F 5,852,000 1.17 – – 獨立股東(附註3) 174,967,114 34.86 174,967,114 34.86 總計 501,843,114 100.00 501,843,114 100.00 附註: 1. 上表中的若干百分比數字已予約整。 2. 鑒於:(a)要約人與買方B均為投資,並根據買賣協議共同收購其各自所佔的銷售股份;及(b)買方B已簽立以結好證券為受益人的股份抵押(買方B),且為貸款額度下的債務人之一;及(c) LAN HU先生(LAN SHUEN先生及HU LIO女士之子)持有買方B 50%有限合夥權益,因此買方B為與要約人一致行動的一方。 3.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獨立非執行董事麥東生先生實益擁有64,000股股份,而獨立非執行董事鍾智斌先生實益擁有64,000股股份。麥東生先生及鍾智斌先生均非與要約人一致行動的人士,因此被歸類為獨立股東。除上述外,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其他董事概無持有任何股份。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本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團的業務經?涉及兩個分部。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分部乃從事提供倉儲、運輸及增值服務。市場策劃與銷售服務業務分部則從事批發及快速消費品貿易。 以下載列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各年的經審核綜合財務業績,摘錄自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千元 千元 千元 (經審核) (經審核) (經審核) 收益 367,445 351,375 331,204 除稅前溢利╱(虧損) 20,139 22,407 23,981 期內溢利╱(虧損) 17,335 18,571 20,045 淨資產 108,782 106,751 113,271 要約人有關本集團的意向 有關要約人對本集團業務及管理的意向之詳細資料,請參閱「天風國際函件」中「要約人有關 貴集團的意向」一節。董事會知悉要約人有關本集團及其僱員的意向及願意與要約人合理合作,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維持本公司之上市地位及公眾持股量 根據上市規則,聯交所已表明: (a) 倘於要約截止時,倘聯交所相信: – 股份買賣存在或可能存在虛假市場;或 – 不存在或可能不存在有序市場; 則其將考慮行使其酌情權暫停股份買賣;及 (b) 倘於要約結束時,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3.32F條),則: 市規則第13.23B條,聯交所將取消股份的上市地位。 董事會從「天風國際函件」得悉,要約人擬讓本公司繼續於聯交所上市。董事會得悉,要約人新董事及將獲委任加入董事會的新董事將共同及個別向聯交所承諾,倘於要約截止時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13.32B條的規定,彼等將採取適當步驟確保本公司盡早遵守上市規則第13.32B條的規定。 推薦建議 務請 閣下垂注(i)本綜合文件第26至27頁「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當中載有其就要約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建議;及(ii)本綜合文件第28至50頁「聯席獨立財務顧問函件」,當中載有聯席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致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意見,以及達致其推薦建議前曾考慮的主要因素。 其他資料 亦請 閣下細閱本綜合文件及隨附接納表格有關要約的接納及交收手續。謹請 閣下垂注本綜合文件各附錄所載的其他資料。 於考慮就要約採取的行動時, 閣下亦應考慮本身稅務狀況(如有)及倘 閣下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專業顧問。 此 致 列位獨立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總裁 楊廣發 謹啟 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 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83) 敬啟: 結好證券有限公司為及代表LIA INVESTMENT LIMITED就 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份 (LIA INVESTMENT LIMITED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及╱或 同意將予收購的該等股份除外)提出之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吾等提述本公司與要約人聯合發佈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的綜合文件,本函件構成其中一部分。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函件所用詞彙與本綜合文件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吾等已獲委任組成獨立董事委員會,以考慮要約的條款,並就要約條款是否屬公平合理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以及就應否接納要約作出推薦建議。 百惠資本有限公司及旭倫企業融資有限公司已獲委任為聯席獨立財務顧問,以就要約條款及(尤其是)要約是否屬公平合理向吾等作出推薦建議,並就應否接納要約作出推薦建議。其意見及推薦建議的詳情連同聯席獨立財務顧問達致有關推薦建議前所考慮的主要因素及理由,載於本綜合文件第28至50頁「聯席獨立財務顧問函件」內。吾等亦請 閣下垂注「董事會函件」、「天風國際函件」及本綜合文件附錄所載的其他資料。 然而,有意接納要約的獨立股東應密切留意要約期股份的市價及流通量,若在公開市場出售彼等的股份所得款項淨額高於根據要約應收的所得款項淨額,可考慮在公開市場出售其股份,而不接納要約。 獨立股東務請閱讀綜合文件第28至第50頁「聯席獨立財務顧問函件」全文。 在任何情況下,吾等強烈建議獨立股東決定變現或持有其投資仍須視乎個別情況及投資目標而定。如有疑問,獨立股東應諮詢本身的專業顧問以尋求專業意見。 此外,有意接納要約的獨立股東務請細閱綜合文件及接納表格所詳述之接納要約的程序。 此 致 列位獨立股東 台照 為及代表 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委員會 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麥東生先生 鍾智斌先生 黎影小姐 謹啟 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 結好證券有限公司 為及代表LIA INVESTMENT LIMITED 就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份 (LIA INVESTMENT LIMITED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 及╱或同意將予收購的該等股份除外)提出之 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言 茲提述吾等獲委任為聯席獨立財務顧問,以就要約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有關要約的詳情載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的綜合文件(本函件為其一部分)所載的「天風國際函件」及「董事會函件」(「董事會函件」)。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函件所用詞彙與綜合文件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獲賣方告知,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交易時段後),要約人及買方B(作為買方)與該等賣方(作為賣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該等賣方同意出售及轉讓,而買方同意購買合共326,876,000股股份,相當於 貴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全部已發行股本約65.14%,總現金代價為244,241,747.20元,相當於每股股份0.7472元。完成已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七日作實。 緊接完成前,要約人、買方B、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及與彼等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動人士概無於任何股份或任何其他 貴公司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中擁有權益。緊接完成後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要約人、買方B、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及與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士於累計326,876,000股股份(佔 貴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65.14%)中擁有權益。因此,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要約人須就所有已發行股份(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及╱或同意將予收購之股份除外)提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要約乃由結好證券為及代表要約人提出。 貴公司已成立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麥東生先生、鍾智斌先生及黎影小姐)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除下文披露的持股外,彼等於要約中概無直接或間接權益),以就要約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接納要約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為免生疑,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麥東生先生實益擁有64,000股股份,而鍾智斌先生實益擁有64,000股股份。 聯席獨立財務顧問 作為聯席獨立財務顧問,吾等的職責乃就要約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特別是就要約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接納要約提供意見。吾等獲委任為聯席獨立財務顧問已獲獨立董事委員會批准。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吾等與要約人及 貴公司或彼等各自之董事、控股股東或與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或被推定為一致行動之任何人士概無任何聯繫或關連,因此吾等被視為符合資格就要約提供獨立意見。 吾等意見的基準 吾等於達致意見時,已依賴綜合文件所載或所提述的聲明、資料、意見及陳述,以及由董事及╱或 貴公司代表(統稱「管理層」)向吾等作出的陳述。 吾等已假設,管理層提供的所有聲明、資料及陳述(管理層對此負全責)於提供時為真實準確,且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繼續為真實準確,而 貴公司將根據收購守則規則9.1,在該等聲明、資料、意見及╱或陳述出現任何重大變動時盡快通知股東,在此情況下,吾等將考慮是否有必要相應修訂吾等的意見並盡快通知股東。 吾等亦已假設,管理層(視乎情況而定)於綜合文件內作出的所有信念、意見、預期及意向的陳述,均經過適當查詢及審慎考慮後而合理作出。吾等無理由懷疑任何重大事實或資料遭隱瞞,或懷疑綜合文件所載資料及事實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從而令其中任何陳述產生誤導。於綜合文件中達致吾等的意見時,吾等已研究、分析及依賴(i)綜合文件及 貴公司提供的其他資料;(ii)有關 貴集團的資料,括但不限於 貴公司刊發的財務報告;及(iii)從聯交所網站獲取的市場資訊以及Research and Markets刊發有關香貨運及物流市場的報告。 吾等亦無考慮有關要約的稅務及監管影,因為該等影視乎個人情況而定。尤其是,身為海外居民或須就證券交易繳納海外稅項或香稅項的獨立股東,應考慮其自身的稅務狀況,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本函件僅作為獨立董事委員會為考慮要約的參考。除載入綜合文件外,未經吾等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引述或提述本函件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亦不得將本函件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主要考慮因素及理由 於達致吾等的意見及建議時,吾等已考慮以下主要因素及理由。吾等的結論乃基於各項分析的整體結果。 1. 貴集團的背景及財務資料 1.1 貴集團的背景 貴公司為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貴集團透過兩個分部?運其業務:(i)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分部,從事提供倉儲、運輸及增值服務;及(ii)市場策劃與銷售業務分部,從事快速消費品批發及貿易。 下文載列 貴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止各財政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業績,乃摘錄自 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二零二五年年報」): 貴集團的財務表現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財政年度 財政年度 千元 千元 (經審核) (經審核) 收益 367,445 351,375 其他收入淨額 1,315 3,945 僱員福利開支 (66,063) (65,727) 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折舊 (42,866) (44,271) 分開支 (34,507) (32,717) 租賃物業的經?租約租金 (720) (1,365) 廠房、機械及設備的經?租約租金 (638) (906) 售出產品的成本 (185,076) (171,049) 其他開支 (16,212) (14,391) 經?溢利 22,678 24,894 年內溢利 17,335 18,571 貴集團錄得收益由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的約351.4百萬元增加約 4.6%至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的約367.4百萬元。 貴集團的收益增長主要來自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市場策劃與銷售。根據二零二五年年報,供應鏈管理服務於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產生分部收益約149.3百萬元(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約151.8百萬元)及分部虧損約2.5百萬元,而市場策劃與銷售業務於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產生分部收益約218.2百萬元(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約199.6百萬元)及分部溢利約18.6百萬元。該增長主要由於 貴集團透過策略性轉型,從供應鏈服務供應商蛻變成為全新的高價值市場策劃與分銷經銷商,從而拓展其業務。 貴集團已成功從高度依賴單一主要客戶的企業,轉型為擁有多元化業務組合的企業,為快速消費品(「快速消費品」)、餐飲(「餐飲」)及冷鏈物流等領域的多家大型國際客戶提供服務。 貴集團於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錄得除稅後溢利淨額約17.3百萬 元,較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的約18.6百萬元減少約6.7%。除稅後溢利淨額輕微減少主要由於:(i)相較於二零二四年,農曆新年假期較早所帶來的季節性因素;(ii)一家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於持續業務虧損及減值虧損,故管理層決定終止?運;及(iii)香物流服務市場環境欠佳,導致整體供應鏈管理服務量減少;此等因素抵銷了市場策劃與銷售業務所產生利潤的整體增長。 下文載列摘錄自二零二五年年報之 貴集團經審核綜合財務狀況 概要: 於二零二五年 於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元 千元 (經審核) (經審核) 非流動資產 32,282 77,904 -物業、廠房及設備 4,053 4,881 -使用權資產 24,951 63,876 -租金按金 810 6,312 -遞延稅項資產 2,468 2,835 流動資產 263,193 219,829 -存貨-製成品 71,388 67,120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及合約資產 120,823 103,327 -可收回稅項 770 294 -租金按金 6,217 184 -銀行結餘及現金 63,995 48,904 資產總值 295,475 297,733 非流動負債 4,219 25,800 -租賃負債 2,950 23,805 -長期服務金責任 1,269 1,496 -修復撥備 – 499 流動負債 182,474 165,182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應計開支 以及合約負債 159,018 111,940 -租賃負債 22,957 40,032 -銀行借款 – 1,000 負債總額 186,693 190,982 資產淨值 108,782 106,751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貴集團的非流動資產主要由使 用權資產約25.0百萬元組成,佔非流動資產總額約77.3%(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63.9百萬元,佔非流動資產總額約82.0%)。非流動資產減少主要由於年內計提折舊約40.2百萬元所致。 貴集團的流動資產由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約219.8百萬 元增加至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約263.2百萬元。該增長主要由於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及合約資產增加約17.5百萬元,以及銀行結餘及現金增加約15.1百萬元所致。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貴集團的負債總額由於二零二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約191.0百萬元減少至約186.7百萬元。該減少主要由於租賃負債減少,此與上述使用權資產的變動相符。 貴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錄得資產淨值約108.8百萬 元,與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約106.8百萬元相比保持相對穩定。 1.3 展望 如二零二五年年報所披露, 貴集團已作好策略定位,加速由傳統供應鏈業務轉型為靈活高效的市場策劃與銷售強。 貴公司管理層已將此一體化分銷模式確立為 貴公司實現長期商業韌性及業務規模擴張的核心引擎。 為推動可持續的價值創造, 貴集團正以系統化方式擴展其品牌組合,全面覆蓋澳兩地的超市、百貨公司、藥房及數碼平台等關鍵全渠道零售網絡。 透過擴展分銷足跡並深化與頂尖商業夥伴的合作(例如於二零二五年與亞洲領先的快速消費品紙巾製造商之一簽訂全方位分銷協議), 貴集團正積極實現收益來源多元化,並從結構上降低客戶及行業過度集中之風險。 根據Research and Markets刊發有關《香貨運及物流 市場份額分析、行業趨勢與統計數據、增長預測(2026年至2031年)》(Hong Kong Freight and Logistics – Market Share Analysis, Industry Trends & Statistics, Growth Forecasts (2026-2031))報告(https://www.researchandmarkets.com/reports/5616643/hong-kong-freight-and-logistics-market-share?srsltid=AfmBOoqNPWiqi4U04onjlzM_m2vrs5nnBxv_4LfyANHPbHVUvvR0j1rS),香貨運及物流市場規模預計將由二零二五年的223.7億美元增至二零二六年的232.1億美元,並預測於二零三一年達到279.5億美元,二零二六年至二零三一年期間的複合年增長率為3.78%。這主要受惠於強勁的跨境電商增長、政府支持的基礎設施升級,以及溫控物流需求日益增加(特別是來自醫藥及餐飲行業持續增長的冷鏈需求),為市場的穩步擴展提供有力支。 有見及此, 貴集團正將策略資金投放於兩個具備高壁壘的專業增長領域:冷鏈物流及直面消費(D2C)電子商務,藉此優化毛利率並與其傳統核心物流業務形成互補。 貴集團於管理香超過250間快餐店的複雜日常冷鏈?運方面擁有良好往績,該業務於二零二五年錄得收益按年大增28%,展現出 貴公司在捕獲頂尖跨國餐飲客戶日益增長之市場需求方面的獨特優勢。與此同時, 貴集團正把握其數碼零售分部的爆發性增長動力,該業務收益於二零二五年實現逾十六倍的增長。透過擴大自?電商品牌店舖的規模, 貴集團正縮短產品上市路徑、提升銷售效率,並捕獲毛利率更高的數碼消費支出。 為配合此大規模業務擴展, 貴集團依循其「下個十年」策略路線圖,持續推進?運基礎設施的技術升級。此項現代化升級的核心,在於將人工智能深度融入 貴公司專有的「銷售與運輸整合生態系統」。透過將定制的企業對企業訂單模組及運輸管理系統(TMS)由被動追蹤升級為主動預測模型, 貴集團正構建數據驅動的供應鏈架構。此項數碼化轉型釋放了顯著的?運槓桿效應,使 貴公司能夠在實現交易量呈指數級增長的同時,維持解耦且高度嚴謹的?運成本結構。 總體而言,儘管澳兩地的宏觀經濟環境仍然複雜,且如上述Research and Markets報告所述,物流業面臨來自中國內地口的競爭壓力(大灣區海關數據顯示,深圳跨境電商貨值於五年內增長約35倍),並伴隨?運成本上升及本地勞動力短缺問題;然而,鑑於管理層預期區域經濟週期已趨於穩定(預計二零二六年至二零三一年期間複合年增長率為3.78%),並已準備好把握行業整合帶來的機遇,加之 貴集團將透過積極管理存貨、縮短貿易應收款項回收週期,以及將資金從表現欠佳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策略性撤出並重新配置,從而持續嚴格管控資金運用,吾等對 貴集團中短期的業務前景持審慎樂觀態度。 2.1 要約人及其控股股東 誠如天風國際函件所載,要約人為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除持有244,964,000股股份外,要約人並無從事任何其他業務活動。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要約人由LAN SHUEN先生及HU LIO女士分別擁有80%及20%權益,且要約人的董事為LAN SHUEN先生及HU LIO女士。LAN SHUEN先生與HU LIO女士為夫妻。緊隨完成後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要約人、買方B、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及與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的人士合共持有326,876,000股股份,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約65.14%,要約人並已成為控股股東。 LAN SHUEN先生,57歲,於國際貿易擁有逾30年實務經驗,並在中國 及海外的冷鏈園區?運、食品供應及食品加工領域具備超過20年的深厚?運專業知識。彼持有山西財經大學貿易經濟學學士學位。早期,彼曾於哥斯達黎加共和國從事商業投資,並在當地創立了一家專?國際貿易及房地產開發的公司。其後,彼將戰略重心轉向中國及香。彼曾於天津、大連、上海及西安投資冷鏈產業與物流園區,並於北京及香設立貿易公司。其主要貿易商品括肉類、水產品、水果、冰淇淋等。 2.2 買方B及其控股股東 買方B為於開曼群島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合夥企業,其成立旨在進行投資。 買方B的普通合夥人為Qianshan Management。買方B的有限合夥人為LAN HU先生及Qianshan Holding。買方B的有限合夥人各自擁有買方B的50%有限合夥權益。Qianshan Management由Qianshan Holding直接全資擁有,而Qianshan Holding則由WANG先生直接全資擁有。 LAN HU先生為LAN SHUEN先生及HU LIO女士之子。WANG先生為LAN SHUEN先生之朋友及業務合夥人。除上文披露外,LAN HU先生及WANG先生與要約人或其最終實益擁有人概無任何關係。 Qianshan Capital集團為一間以「Qianshan Capital」為總體品牌名稱,同時於中國及海外開展在岸及離岸業務的基金管理集團。Qianshan Capital集團於二零一五年成立,為一間專注於中國新經濟領域的領先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專精於人工智能、半導體及智能製造等硬科技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 Qianshan Capital集團管理的私募股權基金(括美元基金)總規模超過人民幣40億元。 買方B應LAN SHUEN先生的邀請,對 貴公司進行投資。緊接完成前,買方B並未於任何股份中持有任何權益。 鑒於(a)要約人及買方B均為投資,並根據買賣協議共同收購其各自所佔的銷售股份;及(b)買方B簽立以結好證券為受益人的股份抵押(買方B),且為授予要約人的貸款額度項下的債務人之一,故買方B屬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鑒於LAN HU先生(LAN SHUEN先生及HU LIO女士之子)持有買方B的50%有限合夥權益,故買方B根據收購守則項下「一致行動」定義的第(8)類亦獲推定為與要約人一致行動。 2.3 要約人對 貴集團的意向 待要約截止後,要約人有意繼續進行 貴集團現有的主?業務,並維 持 貴公司的上市地位。要約人無意於要約截止後行使任何強制收購任何未獲接納股份的權力。 然而,要約人亦有意檢討 貴集團的現有業務活動、?運及資產,以 就 貴集團的未來業務發展制定業務計劃及策略。要約人可探索其他合適的商機、資產收購、業務重組及多元化拓展,及╱或籌資活動,以提升 貴集團的長期增長潛力。 吾等認為,上述意向顯示,要約人目前並無具體或已獲資金支持的發展計劃,專門旨在於要約後轉型或實質提升 貴集團的業務。鑒於要約人並無明確闡述任何旨在強化 貴集團前景的策略,加上本函件「1.3展望」分節所述之觀點(即物流行業短期內可能持續面臨來自中國內地口的壓力),股東應審慎考慮,相較於在現有業務基本維持不變的情況下繼續持有股份,接受要約是否為更為有利的選擇。 2.4 董事會成員建議變更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楊廣發先生、李鑑雄先生及陸有志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麥東生先生、鍾智斌先生及黎影小姐組成。 據要約人的意向,所有三名執行董事將會辭任,並將於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規則7所允許的最早時間生效。要約人亦有意待上述辭任生效後立即向董事會提名新董事,而任何該類委任均根據收購守則及上市規則所作出,並將於適時另行作出公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要約人有意委任LAN SHUEN先生為執行董事及尚未物色到任何其他可獲委任為新董事的潛在人選。 除上文所述要約人對 貴集團的意向外,要約人無意(i)對 貴集團管理層及僱員的僱傭安排作出重大變更;及(ii)出售或重新調配 貴集團的資產(其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的資產除外)。 要約人無意私有化 貴公司,並擬於要約截止後維持股份在聯交所上市。 根據上市規則,(a)倘於要約截止時,聯交所相信:(i)股份買賣存在或可能存在虛假市場;或(ii)不存在或可能不存在有序市場,則其將考慮行使酌情權暫停股份買賣,及(b)倘於要約截止時, 貴公司的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3.32F條),則:(i)聯交所將於上市股份的股份名稱加上指定標記;及(ii)倘 貴公司自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計連續18個月未能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3.23B條,聯交所將取消股份的上市地位。 要約人董事及將獲委任的董事會新董事將共同及個別向聯交所承諾,倘於要約截止時 貴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13.32B條的規定,彼等將採取適當步驟確保 貴公司盡早遵守上市規則第13.32B條的規定。 3. 要約的主要條款 結好證券將為及代表要約人按下列基礎,根據收購守則刊發的綜合文件所載的條款提出要約以收購所有要約股份: 每股要約股份..........................................現金0.7472元要約價每股要約股份0.7472元相等於要約人根據買賣協議已付每股銷售股份之價格。 要約根據收購守則向所有獨立股東提出。根據要約將收購的要約股份須為繳足股款及不附帶任何產權負擔,並連同其附有的一切權利(括收取於提出要約當日(即寄發綜合文件當日)或之後宣派、作出或派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的所有權利)。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貴公司並無宣派任何股息,亦無未派付的股息,且 貴公司無意於要約截止前宣派、作出或派付任何未來股息或其他分派或任何資本返還,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已宣派但未付的股息。 4. 對要約價進行分析 4.1 要約價之價值比較 每股要約股份0.7472元之要約價較: (i)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在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的收市價0.7900元折讓約5.42%; (ii) 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的收市價0.9400元折讓約20.51%; (iii) 緊接最後交易日(括該日)前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1.0040元折讓約25.58%; (iv) 緊接最後交易日(括該日)前十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0.9490元折讓約21.26%; (v) 緊接最後交易日(括該日)前三十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0.8747元折讓約14.57%;及 (vi)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東應佔 貴集團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每股股份約0.2168元(根據(i)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合 共501,843,114股股份;及(ii)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東 應佔 貴集團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108,782,000元計算)溢價約 244.71%。 下文載列股份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九日至最後交易日,其後直至並括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回顧期」)在聯交所所報的每日收市價走勢。吾等認為為期超過一年的該期間乃屬合理及具代表性,可反映整體市場情,並說明股份的走勢及過往變動。 Historical daily closing price per Share during the Review Period回顧期每股股份過往每日收市價 元HK$ 刊發暫停 Publication of 刊發年度現金Publication ofannual cash 刊發二零二五年 Publicationof Publication of tradin買賣公告g halt 刊發有關 dividend announcement voluntary 股息公告 年報2025AR 業務最新 1.2 announcement 自願性公告 business update 1 0.8 0.6 0.4 Publication of 刊發 the Joint 刊發截至二零 nnouncement Report for the six announcement for2026 股東周年大會的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0.2 months ended 30 Annual General Meeting 投票表決結果 要約價 = 每股要約股份 Offer Price = 止六個月中報 June 2025 HK$0.7472 0.7472元per Offer Share 20,000 0 Hang Seng Inde恒生指數 x Closed Price Offer price 收市價 要約價 資料來源:聯交所 誠如上圖所示,於回顧期內,股份收市價介乎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九日錄得最低收市價每股股份0.291元,至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錄得股份最高收市價每股股份1.1元。於回顧期內,每股股份的平均每日收市價約為每股0.584元。 每股要約股份0.7472元的要約價較回顧期內的(i)最低收市價溢價約156.8%;及(ii)最高收市價折讓約32.1%。值得注意的是,回顧期內的264個交易日中,要約價超出其中205個交易日的股份每日收市價。 在整個回顧期,股份的收市價整體呈上升趨勢,成交價介乎0.291元至1.100元之間;而恒生指數在同一期間則呈下跌趨勢。此種背離現象顯示,外部市場環境並非股份價格表現的主要驅動因素,其表現亦受下文所述淡薄交易流通性所影。 此價格上漲可能部分歸因於市場對要約公告及要約持續進展的投機行為與市場情。除要約本身外,董事會、要約人、買方B、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以及與上述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士均已確認,彼等未悉任何未披露的重大資訊或原因,足以解釋所觀察到的漲勢及價格波動。 按照天風國際函件內「有關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的資料」及「要約人對本集團之意向」一節,吾等理解:(i)要約人擬基於長遠考量,繼續經? 貴集團現有的主要業務,且無意於要約截止後立即對?運作出重大變更;(ii)要約人無意在 貴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以外重新調配 貴集團的資產;及(iii)目前並未物色到任何投資或業務機會,要約人亦未就要約截止後向 貴集團注入資產或業務一事,訂立任何協議、安排、諒解或進行任何磋商。 儘管要約價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的收市價折讓約20.51%,且較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收市價折讓約5.42%,獨立股東應注意,無法保證在要約期內或之後,現行市價水平將得以維持。 鑒於董事及要約人皆已確認,並無任何內幕消息、重大業務發展或基本面催化因素導致股價上漲;且鑒於要約價在回顧期絕大部分時間內均高於股份的每日收市價(在近期投機性上漲前的264個交易日中,要約價高於其中205個交易日的收市價),吾等認為,綜合考量後,要約條款屬公平合理。 下表按月載列股份的日均成交量(「日均成交量」),以及日均成交量分別佔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公眾股東所持股份的百分比。 日均成交量 佔已發行 交易日 股份總數之 月份 數目 總成交量 日均成交量 百分比 (股份數目)(股份數目) (%) (附註) 二零二五年 七月(自二零二五年 七月九日) 17 2,421,557 142,445 0.0284% 八月 21 6,672,000 317,714 0.0633% 九月 22 6,328,000 287,636 0.0573% 十月 20 8,276,000 413,800 0.0825% 十一月 20 2,260,000 113,000 0.0225% 十二月 21 2,404,800 114,514 0.0228% 二零二六年 一月 21 2,760,000 131,429 0.0262% 二月 17 1,004,000 59,059 0.0118% 三月 22 10,132,000 460,545 0.0918% 四月 19 11,888,000 625,684 0.1247% 五月 19 48,162,000 2,534,842 0.5051% 六月 21 33,800,000 1,609,524 0.3207% 七月 22 68,332,000 3,106,000 0.6189% 八月(截至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 2 3,848,000 1,924,000 0.3834% 回顧期: 最高 68,332,000 3,106,000 0.619% 最低 1,004,000 59,059 0.012% 平均值 14,877,740 845,728 0.169% 資料來源:聯交所網站(www.hkex.com.hk) 附註: 根據自截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月份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期間已發行之501,843,114股股份計算。日均成交量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比,乃將 雖然日均成交量從二零二六年四月的0.1247%升至二零二六年五月的峰值0.5051%(適逢二零二五年年報刊發之際),但隨後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回落至0.3207%。董事會已確認,其並未知悉任何可解釋此顯著成交量變動的具體未披露內幕消息、重大業務發展或基本面催化因素。此類流通性提升似乎難以持續,這從二零二六年八月日均成交量顯著回落至0.3834%即可見一斑。因此,無法保證在要約期內或之後,流通性將維持在較高水平。尤其是,任何試圖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大量股份的行為可能對股份價格構成下行壓力,可能導致出售所得款項低於接納要約可得的款項。因此,有意出售大量股份的獨立股東或願考慮接納要約,以按要約價變現彼等於 貴公司的投資。 4.4 可資比較分析 為進一步評估要約價的公平性與合理性,吾等亦考慮市盈率(「市盈率」)及市銷率(「市銷率」)的比較分析。除上文分析的市賬率外,此為企業估值中常見的估值基準。鑒於 貴集團於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及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均錄得淨利潤,吾等認為市盈率是合適的比較指標。 誠如二零二五年年報所示, 貴集團的收益大部分源自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括提供倉貯、運輸、增值服務及定製服務)以及市場策劃與銷售業務(括提供批發及買賣貨品)。因此,吾等根據以下篩選準則選定可比公司:(i)主要從事與 貴集團業務相若的類似業務(即提供物流服務);(ii)根據其最新公佈的年報或招股章程,至少60%的收入來自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及╱或市場策劃與銷售業務的公司;(iii)規模與 貴公司相若,且市值低於約1,000百萬元之公司;(iii)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iv)未處於長期停牌狀態(即自最後交易日已超過6個月)。 獨立股東務請注意,儘管有上述準則, 貴集團的業務、經?規模、交易前景及資本結構與可比公司並不完全相同,且吾等並無對可比公司的業務及經?進行任何深入調查。儘管如此,吾等相信所選的可比公司足夠並適合作為吾等比較分析的基準參考,能反映同樣從事提供物流服務並於同一平台上市的公司所處的業務領域及業務模式的普遍市場情。可比公司的詳情載列如下: 可比公司詳情: 公司名稱 股份代號 主?業務 市值 市盈率 市銷率 (百萬元) (附註1) (附註2) (附註3) 重慶長安民生物流 01292.HK 提供汽車和汽車原材料及零部 420 9.43 0.04股份有限公司 件供應鏈管理服務 鷹輝物流有限公司 01442.HK 提供綜合貨運代理服務(無船承 630 不適用 0.73運人及貨運代理)、物流中心 及相關服務(倉儲及集裝箱堆 場服務)、陸路運輸服務、集 裝箱液袋解決方案及相關服 務及第四方物流服務 樂氏國際控股集團 01529.HK 提供運輸、倉儲、廠內物流及定 220 不適用 0.58有限公司 製服務;及銷售中藥、羊奶粉 及其他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