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华侨城(亚洲)(03366):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Overseas Chinese Town (Asia) Holdings Limited 華僑城(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366)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華僑城(亞洲)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南山區深南大道9018號華僑城大廈43樓5號會議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是否經修訂)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a)授權本公司通過興永投資有限公司根據興永投資有限公司與勝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日的產權交易協議出售華僑城(惠州)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並批准、追認及確認此等出售事項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建議出售事項」);及(b)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並採取一切有關事宜及行動,商討、批准、同意、簽署、簡簽、追認、簽立(及如有需要,加蓋本公司之公有印鑑)及╱或遞送所有文件並採取其認為就實施建議出售事項及╱或令其生效而言屬必要、適宜或權宜之一切步驟。」 承董事會命 華僑城(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劉宇 香,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 附註: 1. 股東特別大會將以實體會議形式舉行。本通告內提述的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時間及日期。 2. 股東特別大會表決將以投票方式進行,除非大會主席真誠決定允許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 3. 適用於股東特別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登載於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 www.oct-asia.com )。 合資格股東有權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發言及投票,並須遵守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以及相關規則及法規之條文。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於投票表決時,股東本人或代表均可進行投票。股東可委任股東特別大會主席為其代表就決議案投票,而非親身出席大會。 代表委任文件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代表簽署。如委任人為一間公司,則代表委任文件上必須蓋上公司之公司印鑑,或經由高級人員、授權代表或其他獲授權人士親筆簽署。 代表委任文件連同(倘本公司董事會要求)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文件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發言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文件將被視為撤回。 4. 如屬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在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惟倘多於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則排名較先親身或委派代表作出之投票方獲接納,其他聯名持有人所作投票均屬無效。 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聯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5. 為釐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之股東名冊將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即股東特別大會之登記日期)(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登記手續,在此期間,將不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為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表格連同有關之股票須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6. 倘任何股東決定不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惟就有關任何決議案或關於本公司,或與本公司董事會溝通之任何事項有任何疑問,歡迎將有關問題或事項發送至本公司電郵ir-asia@ chinaoct.com 。 7. 本公司可視乎公共衛生規定或監管機關之指引、極端天氣情況或有需要情況更改股東特別大會之安排。本公司於適當時就股東特別大會之安排於其網站宣佈最新情況。 8. 股東為殘疾人士,務請預先表明會否因其殘疾而需要特殊安排以助其參加股東特別大會。 9. 有關建議出售事項的更多資料載於本公司同日刊發的通函。 於本通告發出之日,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其中三名執行董事劉宇女士、王建文先生及祁建榮女士,一名非執行董事楊國彬先生,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慧玲女士、林誠光先生及朱永耀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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