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通天酒业(00389):内幕消息有关配售协议之展开法院程序通知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TONTINE WINES GROUP LIMITED 中國通天酒業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89) 內幕消息 有關配售協議之 展開法院程序通知 本公佈乃由中國通天酒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1.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公佈,內容有關本公司與嬴控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或前後訂立之配售協議(「配售協議」)。 2. 接獲展開法院程序通知 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本公司接獲由鄭鄧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代表順途發展有限公司及王赫先生(「原告」)發出的信函,正式通知原告已於香高等法院針對(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及╱或該通知中可能指名的其他當事方,提高等法院雜項案件二零二六年第1316號。 3. 原告尋求之濟助 根據上述通知,原告擬尋求(其中括)下列濟助: 1. 宣告: 而作出; 2. 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採取任何措施促使或安排履行配售協議; 3. 此外或作為替代方案,頒發禁制令要求被告促使即時終止配售協議;4. 訟費;及 5. 法院認為合適之進一步或其他濟助。 原告亦已要求本公司在法院作出裁決前,避免採取任何可能損害其權利或改變現狀之措施。 4. 本公司之立場 本公司現正聯同其法律顧問審閱該通知。本公司擬積極捍衛其立場,並將在法律程序中採取一切適當措施。預計正式的法院文件將於適當時候送達。 5. 影評估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認為展開上述法院程序對本集團現有業務?運或財務狀況並無造成任何即時重大不利影。本公司將繼續密切監察事態發展,並將評估其對配售協議及相關事宜之任何潛在影。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適時另行刊發公佈。 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中國通天酒業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孫佳良 香,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孫佳良先生、黃楚武先生及邱子維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李鴻先生、朱明徽先生及郭玉新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良先生、雷美嘉女士及陳偉傑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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