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6:21:36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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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8月13日
2320
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 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计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
九、由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13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股东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13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13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同意《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13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获股票的锁定事宜;办理与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其他事宜;(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实施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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