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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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10日 19:22: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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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盛弘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第(五)
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
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
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
实股东身份、查阅目的等情况后通知股
东到公司指定地点现场查阅,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
规定予以提供。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
计凭证时,可以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
场阅读,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
录像、拍照、翻录等)对该等资料进
行复制。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 | 第三十三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
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
合条件的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
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
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
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
份、查阅目的等情况后通知股东到公司
指定地点现场查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予以
提供。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时,
可以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阅读,但
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
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拍 |
| 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
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
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文件和资
料时,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
要保密的文件,须在与公司签订保密协
议后查阅、复制。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
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并承担泄露秘密的法律责任。 | 照、翻录等)对该等资料进行复制。公
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
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
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
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文件和资
料时,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
要保密的文件,须在与公司签订保密协
议后查阅、复制。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
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并承担泄露秘密的法律责任。 |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人。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
1/3。董事会成员包括职工董事一名,
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人。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
1/3。董事会成员包括职工董事一名,
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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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公司《公司章程》的修订还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上述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