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洁美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20:11:34 中财网
原标题:洁美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洁美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6页前前次次募募集集资资金金使使用用情情况况鉴鉴证证报报告告 天健审〔2天健审〔2002266〕〕1177338822号号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洁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洁美科技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计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师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事务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特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殊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普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浙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37,88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1元,共计募集资金48,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2.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8,0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6.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921.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55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 额[注]2025年12月 31日余额
330104016002230457327,999.680.00
57190028531040820,000.000.00
 47,999.68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77.81万元,系申报非公开发行的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用于发行的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用等77.81万元未支付所致二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已根据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承诺使用完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期效益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提升市场信心,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拓展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额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其实现效益已体现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存在募投项目效益未达承诺、资金使用未达预期的情形。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因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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